二 清政府的“联俄”政策和《中俄密约》(1896 年)

俄法两国在中国侵略势力的扩大,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它们利用干涉还辽向清政府敲诈勒索的结果,一方面也是由于清政府在三国干涉发生后对沙俄产生了严重的幻想。甲午中日战争前,清政府原以英帝国主义为主要靠山, 它的对外政策以亲英为主。战争前后,英国的远东政策逐渐起了变化,袒日态度越来越明显。马关订约后,英国拒绝参加三国干涉,使清政府对英国大为失望。另一方面,沙俄却带头发动了三国干涉,辽东半岛得以暂时归还中国。清政府因此感“恩”不尽,亲俄气氛弥漫一时,疆臣大吏竟认贼作父, 纷纷提出联俄主张。1895 年 7 月,两江总督刘坤一上奏,主张联俄拒日,以保东三省。他甚至为沙俄涂脂抹粉,说什么“俄疆宇已广,且信义素敦,与我修好二百数十年,绝无战事,实为前古所未有,前以伊犁还我,此次与法德争还辽东,其为德于我更大”,建议今后“凡与俄国交涉之事务,须曲为维持”,以为“中俄邦交永固,则日与各国有所顾忌,不至视我蔑如,狡焉思启矣”。①接着湖广总督张之洞也上奏提出同样主张。他说,俄国“举动阔大磊落,亦非西洋可比”,对中国素来友好,干涉还辽,“较之他国袖手旁观隐图商利,相去远矣”,因此他主张“力加联络,厚其交谊,与之订立密约。凡关于俄国之商务、界务酌与通融”。②在京内,仓场侍郎许应骙也上奏响应,力陈“昔当联英以拒俄,今则当联俄以拒日”③的理由。从这些议论中可以看到,干涉还辽之事使统治阶级中产生了“联俄”的幻想,而他们的所谓联俄政策,不外就是对俄国的交涉要“曲为维持”、“酌与通融”,换句话说,就是对沙俄不妨多出卖一些国家的权益。这些议论出自刘张这样的实力派人物,对清政府自有很大影响,何况以西太后为首的清廷本有所谓联俄的倾向,而一向主持对外交涉的李鸿章尤其是“一意联络俄人”的倡导者。所以,甲午战争后,“联俄”一时成为清政府对外政策的中心方针。

清政府的联俄政策,正是沙俄所求之不得的。沙俄的对华侵略计划,这时采取了财政大臣威特所倡导的所谓“和平渗入”的方针。所谓“和平渗入” 就是使用财政、经济的力量而不用军事力量,以达到扩大沙俄在华侵略势力的目的。俄法借款的成立便是实现这个侵略计划的一个开端。借款成立后, 威特立即邀请法国金融资本家合作,组织“华俄道胜银行”,以便利用法国金融资本的雄厚力量,推行他的“和平渗入”计划。1895 年 12 月,俄法双方在巴黎签订了华俄道胜银行的章程。在这个章程中,该银行经沙皇授权不仅得经营一般银行业务,而且可担任“中华帝国税款的征收,有关该国国库的业务,在中国政府授权之下铸造该国的货币,偿付中国所缔订的借款的利息,获取在中国境内修筑铁路的让与权,和敷设电线。”①这些事项无一不涉及中国的主权,而俄法侵略者竟公然把它们列入在道胜银行的业务活动范围之内。由此可见,所谓“和平渗入”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了要把持中国的税权、货币、财政,并要在中国境内建造铁路,架设电线,其中尤以建造通

① 《清季外交史料》,第 115 卷,第 20—21 页。

② 《张文襄公全集》,第 37 卷,第 36—38 页。

③ 《清季外交史料》,第 116 卷,第 6 页。

① 转引自约瑟夫:《列强对华外交》(英文版),第 154 页。

过中国东北的西伯利亚铁路为这个计划中的一个极重要部分。

西伯利亚铁路是沙俄在远东扩张的主要工具,对沙俄侵略中国来说、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中日战争中,主持沙俄远东政策的俄国财政大臣威特认为,这条铁路建成后,沙俄在“最近将来”对中国的瓜分中机会就可增多,因此东段的修建工程更加速进行。但是,1894 年夏末勘查西伯利亚路线的结果,发现在俄国境内修建这段铁路困难很大,沙俄因此决定要借道中国的北满。1895 年 6、7 月间,俄方已屡向中国驻俄公使许景澄表示此意。同年 10 月,俄使喀西尼照会总理衙门说,俄国准备派人到东北内地进行勘测,已是势在必行。1896 年 4 月,喀西尼开始与清政府交涉, 要索筑路权,清政府表示有意自造,对俄方的要求没有答允。

1896 年 5 月,值沙皇尼古拉二世举行加冕典礼,清政府原定派湖北布政使王之春为专使前往致贺,俄方表示王之春地位资望太低,难于接待,指定要李鸿章出马。清政府于是即改派李鸿章为“钦差头等出使大臣”,除赴俄庆贺沙皇加冕外,并前往英、法、德、美呈递国书,联络“邦交”。李临行前,西太后召见半日之久,李并公然对人表示:“联络西洋、牵制东洋是此行要策。”①

李到俄国后,俄方即向李提出铁路计划。威特假意对李说,中日战争中, 俄国有意调兵相助,但因没有铁路,行动过缓,待到吉林时,战争已告结束。

②沙皇在李呈递国书后,也亲自向李劝说:“东省接路,实为将来调兵捷迅,

中国有事,亦便帮助⋯⋯将来英日难保不再生事,俄可出力援助。”③劝诱之外,俄方并向李行贿。其实,沙俄的建议正和李一向的“以夷制夷”打算吻合,所以在劝诱和贿赂之下,他竟然答允了俄方的要求,而且在谈判中作出了甚至超过俄方预期的让步。④1896 年 6 月 3 日,李鸿章和威特、罗拔诺夫在莫斯科秘密签订了《御敌互相援助条约》(一般称为“中俄密约”)。

中俄密约的主要内容如下:(1)如日本对俄国东亚领土、或对中国或朝鲜领土,实行侵占,两国应以全部海陆军互相援助;战时允准俄国军舰驶入中国的一切口岸。(2)中国允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办经理在黑龙江、吉林两省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战时俄国可利用此铁路运兵、运粮、运军械;平时也可用以运过境的兵、粮。(3)本条约自铁路合同批准日起有效期 15 年。

密约订立后, 1896 年 9 月 8 日,中国驻德俄公使许景澄又和华俄道胜银行代表签订《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其中主要规定为:(1)成立中国东省铁路公司,章程照俄国铁路公司成规,股票只准华俄商民购买。(2) 铁轨宽度照俄国铁轨一律五英尺。(3)第六款规定:“凡该公司建造经理防护铁路所必需之地,又于铁路附近开采沙土、石块、石灰等项所需之地,如系官地,由中国政府给与,不纳地价,若系民地,按照时价,或一次缴清,或按年向地主纳租,由该公司自行筹款付给。凡该公司之地段,一概不纳地税, 由该公司一手经理⋯⋯”。后来俄方即将此款曲解为公司在这些地区之内有绝对的管理权,包括警察权和司法权。这就是所谓“铁路附属地”特殊制度的起源,实际上“铁路附属地”就是变相的租借地,中国在这些地区内竟不

① 转引自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册,第 289 页。

② 《威特伯爵回忆录》(1921 年英文版),第 89 页。

③ 《清季外交史料》,第 121 卷,第 5—6 页。

④ 罗曼诺夫:《帝俄侵略满洲史》,第 86 页。

能行使自己的主权。(4)俄国经此铁路运往中国或由中国运往俄国的货物都享受减税 1/3 的优待,这样就为俄国独占满洲市场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中俄密约的结果,北满成为沙俄的势力范围。

中俄密约是体现清政府长期以来所执行的“以夷制夷”政策的一个明显的事例。在所谓联俄制日的幻想下,清政府竟不惜将如此重大的权益许给沙俄,以换取和沙俄的所谓军事同盟。这件事再一次说明了,清政府的所谓“以夷制夷”政策,其实质就是以出卖国家主权利益作为手段,妄想借此赢得某一帝国主义国家的支持和援助,来抵制另一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以达到苟延自己生存的目的。然而,这种政策决不可能产生抵制侵略的效果,相反地只会导致帝国主义对中国更疯狂的攘夺,因为尽管帝国主义相互之间矛盾重重,但是除非它们自己的侵略利益受到直接的严重损害,谁也不愿冒战争的危险替清政府火中取栗。帝国主义为它们自己的侵略利益着想,更简单而有利的对策毋宁是借口维持“均势”向衰弱的清政府要求取得“补偿”。在清政府方面,既然一意依赖外援,毫无自力更生反抗侵略的决心,到头来就只有全面妥协全面屈服。这是“以夷制夷”政策的必然结局。

李鸿章在俄国签订了中俄密约后,随即转往德、荷、比、法、英、美等国游历访问。各国对这位大买办的招待都很隆重,以为正是兜揽军火生意、要索利权的好机会,而德国尤其殷勤,因为这时它正力图在中国取得一个军港。1896 年 6 月 19 日,德国外交大臣马沙尔在和李的会谈中,当面提出了这个要求,并且以德国愿意“保卫”中国的话来进行诱骗。李竟然也表示: “出让这样一个基地的坏处,不如保持与德国友好的好处来得大⋯⋯,他将尽一切力量使这个谅解能达成”,①显然又是在作他的“以夷制夷”的打算。这种表示对德国的侵略自然起了鼓励的作用。李出使各国所负的使命,除所谓“联络邦交”外,更有一项具体的任务,那就是商请各国同意提高中国海关的洋货进口税率,因为由于世界市场上银价跌落的结果,1858 年原来以银计征的进口税则,实际上已只是值百抽二、三,同时清政府还望各国同意取消对外人消费的烟酒等项货物免税的不合理规定。但各国只盼从李的手里取得好处,岂肯有所给予,因此对李所提出这一合理要求都十分冷淡,并互相推诿。德法表示“必俟英定议”②,英国首相索士伯里说,须商香港上海英国商会,而美国则假惺惺地说,“各国若允,美无不从”③。结果李的这一使命完全失败。

在比利时,李鸿章和比利时国王利奥波德二世就修筑芦汉铁路问题进行了商谈,回国后把他的计划告诉了铁路公司督办盛宣怀。盛于是和比利时公使进行了细节的谈判。比利时公使将此事通知法国公使,比法双方取得了协议,由比利时出面,法俄作为后台。1897 年 5 月 27 日,盛宣怀和比利时财团订立了《芦汉铁路借款合同》。这个在当时为各帝国主义所争夺的南北干线芦汉铁路,就在比利时的名义掩护下,实际上又为俄法集团所控制,从而使它们的侵略势力开始伸入中国的中部,形成了法俄势力自南北向长江汇合,夹击已在长江流域占有优势的英国的形势。

① 《德国文件》,第 3663 号,第 1 卷,第 114 页。

② 《清季外交史料》,第 122 卷,第 7 页。

③ 同上书,第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