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美日争夺中国东北的矛盾和清政府的“联美”政策

一 日本对中国东北侵略的扩大(1905—1911 年)

日俄战争后,帝国主义争夺中国的形势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日本战败了俄国,把它的侵略势力伸入南满,从此成为侵略中国的急先锋。沙俄在战争中受到了沉重打击,被迫从东三省南部撤退,对中国的侵略不得不暂时有所收敛。一向在中国对立为敌的英国和俄国,于 1907 年达成了谅解和妥协(见下文第三节),英俄矛盾不再是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主要矛盾;反之,一向在中国勾结合作的美国和日本,都加紧了对中国东三省的侵略,展开了激烈的争夺,美日矛盾逐渐成为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主要矛盾。

在和美国进行争夺东三省的斗争中,日本不仅得到它的盟友英国的支持,而且和法俄两国也先后达成了谅解。法国在日俄战争后,担心日本对越南有染指的野心;而日本这时为了要偿还战时在美英举借的债款,正想在法国募集公债。两国之间于是举行了谈判,并于 1907 年 6 月 10 日缔结了《日法协定》。这个协定规定了两国互相协助,确保“与两国所统治、保护或占领之土地接壤之中国地域内的和平与安宁,以维持两缔约国在亚洲大陆各自之地位与领土权利”。在公开的协定外,传说两国之间还举行了秘密换文, 划定了彼此在中国的势力范围:日本承认广东、广西、云南三省为法国的势力范围,法国承认福建和满蒙为日本的势力范围。对日本来说,日法协定是继英日同盟之后对其侵华野心的又一鼓励,无怪乎在协定签订后,日本国内大事庆祝。在中国方面,这个协定也引起清政府中一些人的顾虑。江苏道监察御史史履晋上奏清廷,指出“以中国之疆域竟成各国互相赠送之物”①的危机。但是,亲日分子湖广总督张之洞竟认为,日法协定事属平常,“无足深求”,并荒谬地说“日本此时全力专注东三省,其意不在南洋,故防法急于防日”,对日本在东三省的侵略竟认为是可不必防备的。清政府最后只是电令驻法日两国公使分别向两国政府声明:“中国地面中国自有保护和平维持秩序之责⋯⋯此系中国主权所在,他国不应干预。”②

日法协定成立后不久,日俄之间也于 1907 年 7 月 30 日签订了一项分赃协定。促成日俄和解的主要原因:在俄国方面是因为俄国国内革命运动高涨, 财政困难,必须“保存实力,以解决欧洲之大问题”③,这个“大问题”就是和德国争夺巴尔干半岛的问题;在日本方面,则是为了巩固其在南满的侵略地位和对抗美国势力的侵入,也需要和俄国达成谅解。1907 年的日俄协定同样有公开的和秘密的两部分。在公开的正约中,两国表示尊重彼此在中国的权利,并相约“扶助及防护(中国)现状的存续和机会均等主义之尊重”。在密约中,日本承认北满和外蒙古为沙俄的势力范围,而俄国则承认朝鲜和南满为日本的势力范围。

这时,在欧洲,英、法、俄帝国主义,为了准备重新分割世界的战争, 通过 1904 年的英法协约和 1907 年的英俄协定,使原有的俄法同盟扩大成为

①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 5150 件,第 71 卷,第 2 页。

② 同上书,第 5269 件,第 71 卷,第 8—9 页。

③ 罗曼诺夫:《帝俄侵略满洲史》,第 483 页。

英、法、俄“三国协约”,和德、奥、意“三国同盟”相对抗。由于 1907 年日法、日俄协定的订立,再加上原有的英日同盟,日本和“三国协约”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勾结。就英、俄、法三国来说,它们和日本勾结的主要目的, 是企图以承认和支持日本在中国所获得的侵略利益,换取日本对它们各自在华既得的侵略利益的尊重,以便于它们集中力量和“三国同盟”进行再分割世界的斗争。而日本和三国进行勾结,则完全是为了取得它们的支持,以巩固和扩大它在中国的侵略利益。有了英、法、俄的支持和谅解,日本自 1907 年以后,不断地扩大对中国东三省的侵略活动。

为了推行它的侵略计划,日本在 1906 年 6、7 月先后成立了“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和“关东都督府”两个侵略机构。前者在名义上虽是一个铁路公司,实际上是日本在东北进行经济侵略的大本营。它所经营的侵略事业包括铁道、工场、船舶、港务、矿业、铁厂、邮电、各级学校、试验所、地质调查所、满蒙资源馆等等。后者是日本在东北进行政治军事侵略的指挥部。日本对东三省的侵略特别着重于铁路的掠夺,因为铁路不但在经济上具

有巨大侵略作用,而且是军事侵略的重要工具。日本于满铁会社成立以后扩大侵略的第一事,便是和清政府交涉实现其夺取新奉(新民屯——奉天)铁路和吉长(吉林省城——长春)铁路的计划。按新奉铁路是京奉铁路的一段,在1900 年俄军占领东北以前,京奉路已自北京修至新民屯;日俄战争中,日本擅自在新民屯和奉天间敷设了一条轻便铁道。战后在中日北京会议上,日本要求继续管理这条轻便铁道,清政府则要求估价买回改造。谈判结果,决定以建造吉长铁路和新奉铁路辽河以东之段所需之款各向日本借一半为条件, 由中国将新奉铁路买回。这个决定存记于“会议节录”之内。1907 年 4 月 15

日,清政府和日本订立《新奉吉长铁路协约》,1908 年 11 月 12 日又订立《新

奉吉长铁路续约》。按照以上条约,中国以日金 166 万元收买日本所造的新

民至奉天的军用铁道,并向南满铁道公司分别借款 32 万日元和 215 万日元,

建造新奉路和吉长路,借款期限各为 18 年和 25 年,在限期未满前,不得偿清,因为借款期间铁路总工程司和帐房(即总会计)要用日人(新奉路司帐按“续约”改为可不派日人),其他办事人员也要用日人。这样,两路实际上都落在日本控制之下。

日本攫取了对吉长路的控制权,吉林人民听到消息莫不愤慨。1907 年 7 月,吉林各界代表成立保路会,要求清政府废除出卖吉长铁路的各约,由民间集股自筑。他们派代表到奉天和北京请愿,但清政府的答复是,合同已签, “碍难作废”。吉林法政学堂学生也呈请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废约自筑,徐世昌竟下令不准学生干预“公事”。

继新奉、吉长两路之后,日本又扩大对安奉铁路路权的侵夺。安奉(安东

——奉天)铁路为日俄战争期间日本擅自铺设的另一条军用窄轨轻便铁道。在1905 年《会议东三省事宜附约》第六款中,清政府应日方要求,允准该路由日本政府继续经管,改为商运之用,但条约中只提到对该路可加以“改良”, 并规定除为日方运兵回国躭延的 12 个月不计外,以 2 年为改良竣工之期,然

后再展 15 年,期满后估价售予中国。至于改良办法,“应由日本承办人员与中国特派人员妥实商议”。条约中虽然有如上规定,但是日本立意要使这条铁路成为南满铁路的一条支线,和朝鲜境内的汉城——新义州铁路相联接, 并且计划在鸭绿江上架设铁桥,以便利它今后对东三省的经济和军事侵略。因此,暗中擅自进行改造工作,不但将轨道放宽,并将路线改移;此外,在

沿线以铁路用地为名,任意占用土地,侵占民房,并派兵警驻扎。到 1909

年 1 月,原订改良竣工期限已满,日本才通知清政府,请派员会商。清政府派员会同日方履勘,发现日方的“改良”计划完全违越原约。东三省总督锡良向日方提出交涉,要求日方不得将安奉路作南满路的支路看待,只可就原路加以改良,而不得加以改造,同时要求日方撤退沿线兵警,退回占用土地, 然后由两国派员会同购地,公平给价。日方对这些要求蛮横地予以拒绝,并径自动工改造。清政府不敢加以阻止,最后完全屈从了日方的要求。1909 年8 月 19 日,锡良和日本驻奉天总领事小池张造议定《安奉铁路节略》。关于

改轨移线,悉如日方意见,至于兵警问题,则置于不论。1910 年 4 月 4 日, 奉天交涉司又与日领订立《鸭绿江架设铁桥协定》,于是日本的侵略计划全部获得实现。

在清政府和日本进行交涉期间,1909 年奉天人民为了抗议日本改筑安奉路的侵略行为,掀起了抵制日货运动,并派代表向东三省总督和北京清政府请愿,要求收回安奉路。但是清政府不顾人民的反对,仍与日本订约。奉天人民的抵制日货爱国运动,在日本帝国主义的干涉和清政府的镇压下,虽未能有广泛和持久的发展,产生更大的影响,但在向群众进行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宣传教育上起了一定作用。

日本在东北的铁路侵略不仅限于对路权的侵夺,并且还表现在对中国自筑铁路的阻挠。日俄战争之后,清政府对东三省采取开放政策,企图吸引欧美各国投资,以抵制日本在东北势力的膨胀。1907 年,奉天巡抚唐绍仪先后与美英资本家接洽,准备借款兴建新民屯——法库门的京奉路支线,并计划将来展延至齐齐哈尔和瑷珲,以达西伯利亚。日本闻讯,即以中日北京会议节录第十一号关于所谓“并行线”的谅解作为依据,向清政府抗议阻挠。清政府向日方声明,这一铁路与南满路间的距离,“总不减于欧美各国现有铁路两线间距离之数之通行惯例”,并指出当初中日全权代表在讨论并行线的距离时,日本全权代表曾声明,“中国将来凡有发达满洲地方之举,日本决不拦阻”。①但日本仍蛮横地坚持不允,甚至声言如中国建造该路,日本“必当应机随时执行自认适当之手段”②,进行威胁。1909 年清政府又计划建造自海龙至开源沿南满线直达铁岭和自锦州至洮南的两条铁路,日本再以所谓“并行线”为理由,提出反对。日本阻挠清政府在东北自筑铁路,一方面为了限制中国发展东北的经济,另一方面也为了保障它自己的独占的侵略地位,防止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资本势力通过借款投资渗入东北。

除铁路侵略外,日本在此期间还从事于掠夺东北的矿产和侵占中朝边界上的中国领土,造成和中国之间的种种纠葛。1909 年 2 月,日本公使伊集院彦吉向外务部提出所谓“东三省六案”的节略,其中便包括铁路、矿务、界务三方面的侵略要求:

  1. 新(民屯)法(库门)铁路问题。③日本提出两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是中国不修造新法铁路,而修造法库门至铁岭的铁路,以连接南满路;第二个方案是中国可修造新法铁路,但须应允南满铁路公司修造由南满路之一站起经过法库门至郑家屯的支线。总之,日本的目的是要借机扩展南满路的侵略网。

① 《清季外交史料》,第 214 卷,第 1—2 页。

② 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 5 卷,第 107 页。

③ 参阅本节第二目。

  1. 大(石桥)营(口)支路问题。此路依 1898 年中俄《东省铁路公司续订合同》原为建造南满路而筑的临时线,合同规定“自勘定路线、拨给地段日起,一过八年,必定拆去”。日本要求保留该路,作为南满路的支路,归南满铁路公司管理经营。

  2. 京奉铁路展至奉天城根问题。清政府因京奉铁路车站距奉天城根遥远,计划将车站移至奉天城根,在穿过南满铁路之处,准备架设天桥或建造隧道。日本乘机要求将京奉路车站和南满路车站合并,或在和南满路车站连接地方设立新站,其目的在使京奉路更便于为南满路服务。

  3. 抚顺和烟台煤矿问题。抚顺煤矿原由中国私商经营,因曾向华俄道胜银行借款,日本即强指为俄人产业。烟台煤矿(在辽阳)原也由中国私商集股开采,一部分股票后为俄人收买,日本也强指为俄人产业。日俄战争后,日本霸占两矿不肯交还,在“六案”交涉中竟声言两矿原属于铁路之产业,应由日本无偿“继承”。

  4. 安奉铁路沿线矿务问题。日本对安奉铁路沿线矿产早已任意开采。1907 年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和日本总领事交涉结果,竟同意将沿线之煤、铁、铅、锡等矿归中日合办,但未正式签约。日本要求按照前议和清政府议定合办章程,“以为定局”。

  5. 所谓“间岛”问题。日俄战争后,朝鲜已沦为日本的保护国。日本既占有朝鲜,进一步企图越过中朝天然边界的图门江,在中国境内建立它的侵略桥头堡,于是制造了所谓“间岛”问题,向中国提出交涉。日人所谓“间岛”是指吉林所属的延边一带,包括延吉、汪清、和龙、珲春四县地方。1869 年,朝鲜北部遭到自然灾害,朝鲜人民纷纷渡江越境至这一带地方谋生。此后清政府即准他们安居下来,所以这些地方都有许多朝鲜人居留。1907 年日俄协定成立后,日本照会清政府,提出所谓“间岛”所属问题,并派出宪兵、警察至该处,以“保护”朝鲜人为名,肆行侵扰,破坏中国主权。清政府提出种种证据,证明图门江为中朝确定的边界,而所谓“间岛”一向是中国领土。在无可争辩的证据面前,日本在 1909 年“六案”节略中提出,“若该地方决定属于中国”,要求中国承认日朝商民的杂居权,并准日本在该地设领对日朝商民实行“管辖保护”,实际上就是要在这些非通商口岸的地方行使特权。不但如此,日本还乘机提出与此全不相干的将吉长铁路展修到朝鲜会宁的要求,以便于日本的侵略势力自朝鲜直接伸入到吉林的腹心。

在所谓“东三省六案”交涉中,清政府对日方的无理要求也一一据理驳辩,但在日方进逼之下,一再退让,最后终于大体上承允了日方的全部要求, 所换得的只是日本对图门江为中朝国界的承认。

1909 年 9 月 4 日,清政府外务部尚书梁敦彦和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彦吉签订了《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和《图门江中韩界务条款》。在前一个文件中,清政府答允如建造新法铁路,须先与日本政府商议;承认大石桥至营口铁路为南满铁路的支路;同意日本对抚顺烟台两处煤矿有开采权,至于安奉铁路和南满铁路干线沿线各矿,除抚顺烟台煤矿外,都由中日合办;京奉铁路展造至奉天城根问题由“两国官宪及专门技师妥为商定”。在后一个文件中,虽然日本承认了图门江为中朝国界,但清政府被迫开放延边的龙井村、局子街、头道沟、百草沟四处为商埠,准日本设立领事馆;又准许日本领事对杂居于图门江北的朝鲜居民的民刑诉讼,“可任便到堂听审”,对“人命重案”,还有要求复审的权利,这样,就事实上扩大了日本在东三省行使领

事裁判权的范围。不但如此,订约后日本且违约在新设领事馆内设置很多警兵,任意侵犯中国的主权。在同一条约中,清政府还同意将吉长铁路将来展修至延吉以南边界,在朝鲜会宁与朝鲜铁路连接,“其一切办法与吉长铁路一律办理”,也就是说,要一半借用日款,借款期间,铁路的总工程司和司帐都要用日本人。

吉林人民在得悉“六案”交涉的结果后,致电清政府外务部表示“誓死不能承认”,要求废约。①留日学生也派代表回国至上海,动员各界抵制日货。清政府对人民的反对非但置之不理,而且还秘密电令沿海各省督抚取缔人民的爱国抵货运动,诬为“匪党(指革命党)意存煽乱”,并无耻地说“抵制若成,既是鼓惑人心,亦以激怒友国,即该党因用为生事肇乱之资”①。把防止革命作为镇压人民爱国运动的借口,这是历来一切反动政府为贯彻其对内镇压对外投降路线的惯技。

除上述交涉事项外,日本在此期间还在东北境内任意架设电线,掠夺森林资源,并在各地擅自设立警察派出所,侵夺中国警权,滋扰治安。在日本不断扩大的侵略下,中国在东北的主权遭到日益严重的损害。1910 年 8 月, 日本最后正式吞并朝鲜,从而更加强了对朝鲜的控制,以便进一步实现其侵略中国大陆的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