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派使出洋的尝试

60 年代中标志着清政府对外政策转变的另一件事情是派使出洋的尝试。在闭关时代,派使出国之事,除了前往“藩属”“册封”的使节外,只有康熙年间(1712 年)图理琛的出使俄国境内的土尔扈特部,和雍正年间(1731 年)托时的出使俄罗斯。这两次都是负有特殊外交任务的临时性使节, 而不是建立外交关系的尝试。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对外既采取闭

① 米契:《阿礼国传》(英文版),第 2 卷,第 165—166 页。

② 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 30 卷,第 1 页。

③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 51 卷,第 27 页。

①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英文版),第 3 卷,第 390 页。

关政策,自不产生派常驻使节到西方国家去的问题。

在西方国家方面,派使来华之事在鸦片战争前,已有 25 次,其中俄国

11 次,葡萄牙 5 次,荷兰 4 次,罗马教廷 3 次,英国 2 次。②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企图派遣公使常驻北京,以便经常对清政府施加影响,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它们的这一目的终于完全实现。此后它们又进一步力促清政府派使出洋,以便“形成一种束缚,把中国牢牢地和西方结在一起,并使它一定要从事改良,无法后退”③换句话说,它们企图通过这种形式,使清政府统治下的中国更肯定地纳入资本主义世界的体系,按照资本主义国家的要求来进行“改良”。1858 年天津谈判中,英使额尔金就向清政府代表表示,希望清政府派使赴英。赫德在 1861 年到北京后更是经常劝促总理衙门实现此事。

在清政府方面,当权的洋务派这时不仅完全抛弃了闭关思想,而且认识到此后惟有和外国人搞好关系,才能保持清朝的统治,因此,在外国人的劝诱下,他们也“久拟奏请派员前往各国”①。但他们考虑到两层困难:一是人选问题,一般官员对办“夷务”,视为畏途,而懂得“夷务”的人更不多; 二是礼节问题,因为派使出国,如面见外国元首,行跪拜礼则有碍尊严,不行跪拜礼又将予外使将来见清帝时拒行跪拜以借口。由于这些考虑,派使出国的事迟迟未行。

1866 年,赫德请假回国。行前向总理衙门建议,派同文馆学生一二名随同前往英国考察。奕等当即接受这个建议,奏请清帝批准,派帮助赫德办理文案的前任山西襄陵县知县年已 63 岁的满人斌椿,带着他的儿子和同文馆学生三名,随同赫德出国“考察”。斌椿一行的任务是将各国“一切山川形势,风土人情,详细记载,绘图贴说,携回中国,以资引证”②。所以他只是观光性的使节,而不是正式的外交使节。他是清政府派往西欧去的第一个官员。

斌椿等一行于 1866 年 3 月 23 日由上海启程,历经法国、英国、丹麦、比利时、普鲁士和俄国,他们在各国逗留了三个多月的时间,只是走马看花地游历了一番。斌椿所写的出使日记,充满了对外国物质文明和上层社会享受的赞叹。这一次出使在中外关系上如果说有什么影响的话,那只可能是在某种程度上更加深了清政府洋务派的崇洋媚外思想。

斌椿出使回来后不久,1867 年 10 月,总理衙门为了准备应付预期的 1868年修约谈判,向各省将军督抚发出“论修约书”,提出了各项问题,其中也包括遣使问题,征求各省将军督抚的意见。满汉洋务派对遣使都认为有其必要。这时,美国公使蒲安臣适拟辞职回国,行前向总理衙门毛遂自荐,①表示愿为中国“效劳”,“遇有与各国不平之事,伊必十分出力,即如中国派伊为使相同”②。奕等原已认为“遣使一节本系必应举行之事”,但因一时缺

② 参阅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与外交,1842—1854 年》(1953 年英文版),第 15 页。

③ 1869 年 6 月 30 日赫德致美使劳文罗斯函,见克莱德:《美国对华政策选读》(1940 年英文版),第 96

页。

① 1866 年 2 月 20 日奕奏,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 39 卷,第 1 页。参阅同上书,第 96 页。

② 斌椿:《乘槎笔记》。《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 11 帙。

① 徐中约:《中国加入国际社会的外交史,1858—1880 年》(1960 年英文版第 168 页。

②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 51 卷,第 28 页。

乏适当人选,而且考虑到中外交往礼仪上有“为难之处”,所以竟异想天开地决定借用这个美国侵略分子为中国使臣。他们不但认为“用中国人为使诚不免为难,用外国人为使则概不为难”,而且由于蒲安臣多年来凭其狡狯伎俩骗得了他们的信任,他们竟认为这个美国侵略分子是“处事和平,能知中外大体”,“遇有中国不便之事,极肯排难解纷”,③因而是十分恰当的人选。赫德在得到这个消息后,立即到总理衙门,极力表示赞同。于是就在美英侵略分子合谋怂恿下,清政府竟委派蒲安臣为“钦派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大臣”, 出使各国。总理衙门还怕“英法二国置之不论,诚恐伊等不无疑虑”④,又加派英国翻译官柏卓安和法国人税务司德善为左右协理。另外也派了总理衙门的章京(办理文书的官员)满人志刚和汉人孙家谷为交涉大臣,作为点缀。这样组成的一个光怪陆离的使团,充分反映了清政权的半殖民地性质。

蒲安臣使团于 1868 年 2 月 25 日自上海启程。先后到达美、英、法、瑞

(典)、丹、荷、普(鲁士)、俄等国。1870 年 2 月 23 日,蒲安臣病死于圣彼

得堡。他死后,使团仍继续访问比利时、意大利和西班牙,最后于 1870 年 8 月结束了访问,启程回到中国。

按清政府派遣蒲安臣出使的目的,据赫德对美使劳文罗斯所说,是为了“向各有约国说明,中国在试图改变现有情况举办新政时不能不遭遇到的困难,借以培植和保持友好的关系;预请各国忍耐,尽可能地防止使用任何不友好的压力,从中国攫取清政府尚不准备给予的让与;并一般地为这样的一天的来临作好准备,那时中国将不仅听取外国驻京代表的意见,而且将通过一个驻在各国的中国人居间,在各国自己的首都,能对各国政府说话”①。简而言之,就是向各国讨情,对修约不要逼索过甚,其次是为将来派常驻使节铺路。蒲安臣到各国后,表面上似乎为清政府向各国作了些说情工作,但实际上只不过是在力图贩卖他为美国利益一向所倡导的所谓“合作政策”(见下一节)。1868 年 12 月,英国外交大臣克拉兰敦在和蒲安臣会谈后发表了一个声明,表示英国今后对中国将不使用“不友好的压力”,但以中国信守“条约义务”为条件,而且附有必要时仍要使用武力的保留。其实,这原是英国根据其本身利益早已决定的政策②,不过借此机会表明一番而已。至于俄、法等国,由于利益不同,对蒲安臣的建议,都出以冷淡的态度。

清政府在给予蒲安臣的训令中,对他的职权曾作了限制性的规定:“遇有彼此有益无损事宜可准者,应由贵大臣与钦命之员开具情节,咨明中国总理衙门候议,再定准否。”①但是,事实上蒲安臣在接受清政府的任命时,便决心“为我国(按指美国)和文明的利益”②而服务。他对清政府的训令完全不顾,既不与中国官员商量,也不请示清政府,只是假用中国钦差大臣的名义, 遂行其阴谋活动。

1868 年 7 月 28 日,他擅自和美国国务卿西华德签订了由西华德亲手拟定的中美《续增条约》(即所谓“蒲安臣条约”),从而为美国在中国窃取了

③ 同上书,第 26—28 页。

④ 同上书,第 29 页。

① 克莱德:《美国对华政策选读》(英文版),第 96—97 页。

② 参阅帕尔考维茨:《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英文版),第 45 页。

①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 51 卷,第 4 页。

② 威廉士:《蒲安臣与中国第一次遣使外国》(1912 年英文版),第 89—91 页。

几项重要权益。用西华德的话来说,这个条约实际上“包括了当时美国政府认为极需用修改 1858 年条约的办法来加以调整的全部主要事项”③。自北京条约订立后,拐卖华工的罪恶活动取得了条约的掩护,规模日益扩大。被拐骗的中国劳动人民很大部分被运往美国,因为美国当时正在大力开发西部, 极需廉价的劳动力。蒲安臣条约第五款规定:“大清国和大美国切念民人前往各国,或愿常住入籍,或随时来往,总听其自便,不得禁阻为是”,其实际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便利拐骗华工赴美,以供美国资本家的剥削和奴役。蒲安臣条约的另一重要阴谋,就是企图加紧对中国人民的文化侵略活动。该约第七款规定:“嗣后中国人欲入国立大小官学学习各等文艺,须照相待最优国之人民,一体优待⋯⋯美国人可以在中国按约指准外国人居住地方设立学堂⋯⋯”,其目的便在于对中国人民进行奴化教育,培养亲美的知识分子, 借以扩大美国的侵略利益。

蒲安臣和西华德订约完全是越权行为,而这个条约竟仍得到清政府的承认和批准。蒲安臣使团的派遣和蒲安臣条约的订立,进一步说明了 19 世纪

60 年代清政府勾结和依赖外国侵略者已达到何等可耻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