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战后中外关系的形势一 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侵略的不断扩大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由于外国资本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外关系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独立自主的中国开始沦落为一个主权残缺的半殖民地国家,资本主义列强和中国之间的关系不复是主权国家间的平等关系,而是侵略与被侵略、奴役和被奴役的关系。这不仅表现在外国资本主义依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所行使的一系列特权上,而且还表现在它们在这些特权庇护下在中国所从事的超出条约范围的种种侵略活动上。

《南京条约》订立后,清政府被迫开放了五个口岸,并且接受了协定关税的束缚。外国侵略者以为从此他们的商品便可在广大的中国市场上获得畅销的机会。由于这种乐观的估计,他们在战后的最初几年内把大量的商品输入中国。但是不久他们终于发现,中国市场的消纳量是有限的。从战后十年间英国对华输出贸易额来看,整个说来工业制造品的输出并无多大的增长。面对着这种情况,外国侵略者一方面阴谋向清政府要索更多的特权,希图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另一方面又利用不平等条约的庇护,进行猖獗的走私活动。在五口,特别在上海、广州、厦门贸易较大的三个口岸,走私漏税成为普遍现象。1853 年厦门英领事在报告中说:“在厦门,人们都知道,进口货报关的不及一半,海关的出口帐目也徒有其名。”①不但如此,外国商人还时常违背条约侵入未开放的口岸,擅自装卸货物,甚至公然进行武装走私。至于弄虚作假,贿赂舞弊,借以达到逃税漏税目的之事,更是所在皆有。这种大规模的走私活动,一方面使中国政府的税收蒙受巨大损失,另一方面扩大了外国商品侵入中国市场的范围。

战后外国工业制造品的输入没有显著的增加,一方面固然是由于中国小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的顽强抵抗,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鸦片输入的急遽增长夺占了中国市场上大部的消费能力。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虽未明令取消禁烟,但实际上对鸦片走私采取了放纵不问的态度。1844 年在广州鸦片已公开贩卖。有人记载,1849 年鸦片 2 万余箱在光天化日之下自吴淞运往上海,毫无禁阻。①同时,英国在香港公然建立了鸦片走私中心,1845 年香港总督德庇时正式批准了鸦片的公开贩卖。美国在《望厦条约》中虽承允了对美国商人贩运鸦片不加袒护,实际上美国商人从事鸦片贸易是得到美国政府包庇的。当时美商旗昌洋行是在中国经营鸦片贸易历史最久、规模最大的商号,而美国驻上海和广州的领事职位就完全掌握在旗昌洋行手中。鸦片贸易就在清政府的纵容和英、美政府的包庇下日益扩大。40 年代从印度输入的鸦片平均每年约 3.7 万箱,到 50 年代已增至 6.8 万箱。鸦片走私贸易遍及整个中国沿海口岸。

大规模的掠卖华工,是外国侵略者在这一时期对中国所进行的又一项残暴罪恶的勾当。早在鸦片战争前,外国侵略者就已经秘密掠卖华工出口。鸦片战争后,掠卖华工的规模日益扩大。1845 至 1846 年间,法国人直接从厦门掳掠了近 400 名华工,卖往非洲法国殖民地布尔邦岛,从事苦重的劳役。

① 莱特:《中国关税自主沿革史》(1938 年英文版),第 57 页。

① 陈恭禄:《中国近代史》,商务印书馆 1946 年版,第 89 页。

英、美、西、葡等国的人口贩子也在广东、福建沿海各地大肆活动,用各种卑鄙的诱骗胁迫手段掳掠中国人民,运往它们的本土或殖民地。被掠卖的人民,从被掠的时候起,就被当作奴隶一样看待。他们之中很大一部分就在被贩运出国途中,由于受到各种虐待而致死,死亡率有时高达 45%。其幸而能保全生命的,在被运到目的地后,就被强迫劳动,终生丧失自由,过着非人的生活,一直被残酷地折磨到死。

外国人口贩子的这种滔天罪行是在他们的政府支持之下进行的。英国驻华公使德庇时曾命令厦门英领事不要干涉当地英人的“苦力贸易”。有些领事本人就是掠卖华工的主犯,如身兼西、葡、荷三国驻厦门领事的英国人德滴就是当地最大的德记“卖人行”的老板。1852 年美国驻厦门的代理领事, 也是当地另一家“卖人行”的股东。

这时期,外国侵略者还使用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掠夺方式,借口东南沿海有海盗活动,乘机以所谓“护航”的名义向中国人民进行勒索和剽劫。进行这种抢劫勾当的首先是葡萄牙人,随后有英、美、荷等国人参加。他们的武装“护航”划艇以舟山、宁波、镇海三角地带为中心,出没在沿海各口岸,完全不顾中国的主权,横行海上,勒收“护航费”,洗劫中国商船。这些匪徒还经常攻打沿海村庄,抢掠烧杀,犯下累累的血腥暴行。由于外国政府及其领事的包庇,清朝官吏竟任其恣意骚扰,不敢干涉。

租界是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内部建立的侵略堡垒。英国是第一个向中国勒索租界的国家。1843 年 11 月上海开放为商埠后,英国第一任驻上海领事巴富尔利用虎门条约第七款中有“中华地方官必须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议定,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赁”之句,曲解条文,提出要划定外人居留地的无理要求。在英国领事胁迫下,上海道台宫慕久公布了与英领事协议的《上海土地章程》,划出面积约 830 亩的地段为英国居留地, 这是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大陆上所勒索到的第一个租界。1848 年 3 月,英国领事阿礼国利用所谓“青浦事件”(见下文第二目),又强迫新任上海道台麟桂于同年 10 月答应将英租界向西伸展,从而使整个租界面积扩大到 2820 亩, 较前又增加了两倍多。

继英国之后,法国也在上海勒索租界。1848 年 1 月,法国驻上海第一任领事敏体尼在上海县城与英租界之间地段内租赁房屋,设立领事馆。当时上海除法籍传教士之外,只有法商一名。同年 7 月,另一法商到上海要求租地建屋。敏体尼即借机要求上海道台吴健彰按照英国先例划定地段,供法人居住贸易。1849 年 4 月,上海道台发布公告规定以上海县城与英租界间总面积约 986 亩的区域为所谓法租界。敏体尼还迫使上海道台宣布,“倘若地方不够,日后再议别地,随至随议”。

在上海开港之初,美国还没有力量单独攫取租界,它一方面赞助其他国家勒索租界,另一方面,为了要分享别国的侵略果实,反对把租界置于一国领事专管之下。同时美国并不以在英法租界内取得利益而满足,美国传教士早已从事圈定美租界的活动。1848 年,美圣公会教士擅自广置土地,建造房屋,并向上海道台交涉将该地划为美租界。1863 年 6 月,上海道台被迫承认既成事实,于是一个面积约 7856 亩的地区变成了上海第三个特殊地区。同年

9 月,英美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

在上海租界最初建立时,中国政府对租界仍保有领土主权。但以后随着列强对中国侵略的加深,中国的主权不断遭到排斥,租界就完全落在外国侵

略者的直接管理之下。他们在租界内实行了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以外的一套殖民统治制度,租界成为他们对中国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侵略的基地。他们处心积虑地利用中国境内各次变乱的机会,在租界内掠夺更多的特权,并力图把租界制度向其他通商口岸推广。

外国侵略者除对中国进行政治、经济侵略之外,并通过他们的传教士进行各种侵略活动。许多传教士都抱着政治目的和掠夺野心来到中国。如裨治文、丁韪良之流都是调查中国情况的间谍,玛礼逊、郭士立之流则是臭名远扬的鸦片贩子。他们和本国政府勾结在一起,把教堂作为侵略中国的据点。南京、望厦、黄埔等条约的签订,使外国传教士不仅得到在五口传教的 “合法权利”,并且还得到领事裁判权的保护,以进行各种侵略活动。有些传教士还担任了外交官职,直接负起侵华的指挥职务。同时教会开始吸收一批流氓恶棍作为爪牙,这些人依仗教会的庇护,做出各种各样欺压人民的行为。外国教会还从精神方面麻醉中国人民,在中国开办了一些医院和其他“慈善事业”,其目的正如第一个在中国开设医院的美籍牧师伯驾所说的,是想

要“用刃针来开放中国”,以实现变中国为外国资本主义殖民地的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