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外交机构的设置
闭关时代的清政府和外国之间向无经常的外交往来,在中外关系中,只有“藩属”对中国的定期“朝贡”是经常性的事务。所以在清朝的中央政府体制中,一向没有专掌外交的机构,只有礼部和理藩院,分掌由海道和陆路前来的“藩属”朝贡事务。清政府遇有和其他外国发生交涉时,也把这些国家一概作为“藩属”看待,象对俄国的交涉事务,向来即由理藩院掌理。
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清政府和英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交涉,这些交涉事务和向来由礼部和理藩院掌管的“朝贡”事务,性质上绝然不同,所以只能专派临时性的钦差大臣负责办理。《南京条约》订立后,五口开放,中国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交往已无可避免。为了应付这个局面,乃有“五口通商大臣”的设置,作为两广总督的兼职(1859 年后改由两江总督兼任)。这说明了清政府已被迫承认,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不同于对“藩属”的关系,非礼部和理藩院所能掌管。但是,“五口通商大臣”仍是钦差大臣的身份。而且又是兼职,这又表明清政府在主观意识上仍未放弃其闭关思想,依旧把和资本主义国家的通商交涉事务,看作是临时性的。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和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不仅事实上已无法避免,而且还被洋务派认识到是有益于清朝统治的事情。1861 年 1 月,清政府依从了恭亲王奕等的建议,设置了第一个专掌外交的机构,称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一般简称“总理衙门”、“总署”或“译署”), 并任命奕、桂良、文祥三人为“管理”。这个机构的设置,标志了清政府抛弃其闭关政策的决心,而洋务派的执掌外交,更指明了清政府此后对外政策的趋向。
这一措施自然受到外国侵略者的欢迎。英国使馆的威妥玛称之为“数十
年求之不得”①的事。长期以来,外国侵略者就一直要求和清朝中央政府直接打交道,以便于遂行他们的侵略阴谋。远在 1816 年,英国专使阿美士德来华时,英政府和东印度公司就曾要他向清政府提出,指定北京的一个衙门,以便东印度公司的经理或英国驻使可与文移往来。近则在 1858 年中英《天津条约》第五款中,英国要求指定大学士尚书中一员和英国公使直接打交道。同年中美《天津条约》第四款也有美国公使可与清政府内阁大学士文移往来的规定。所以总理衙门的设立和奕以皇族身份出掌外交,正完全符合侵略者的要求。
总理衙门成立后,它的实际职权逐渐发展到远远超出严格的外交事务范围之外,凡对外贸易、海关税务、外人传教、电报、铁路、矿务、海军、以至于工业制造都属于它的执掌范围。这些须和洋人打交道的事务,清政府的原有机构既应付不了,也不愿过问,因此概归这个洋务衙门掌管。在洋务派的把持下,总理衙门就成为清政府和外国侵略者进行勾结的体现者。
与设立总理衙门的同时,清政府还设置了南北通商大臣。由于《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所规定开放的口岸 11 处,分布南北,原由两江总督兼任的五口通商大臣已不能兼顾,因此清政府在上海天津分设两个通商大臣的职位。驻上海的通商大臣原由江苏巡抚兼任,后来改为两江总督的兼职,一般称为南洋大臣;驻天津的三口通商大臣(专管牛庄、天津、登州三口)原是专职,1870 年后改为直隶总督的兼职,一般称为北洋大臣。南北通商大臣的人选都是洋务派分子。上海的通商大臣原为薛焕,后由李鸿章接任;天津的通商大臣在 1870 年以前一直由满人洋务派分子崇厚专任。所以,不仅在中央, 而且在地方,洋务派都把持了外交大权。
除设立外交机构外,清政府也开始培养“认识外国文字、通解外国言语之人”,备为办理洋务的“人才”。1862 年,在总理衙门下,成立了“京师同文馆”,招收八旗 13、14 岁以下的儿童为学生,并将原有的“俄罗斯馆” 合并。同文馆成立后,先后设置了英文、法文、俄文三馆;19 世纪 70 年代后,又添设德文馆和日文馆。各馆都聘有外国教习。1869 年后还聘用外人充当相当于校长的总教习。1866 年,在外国语文之外,又添设自然科学的课程。洋务派对同文馆寄望很高,如李鸿章所说:“将来精熟西文,转相传习,一切轮船火器等巧技,皆可由渐通晓。”①所以,同文馆也正和总理衙门一样, 其设置目的,不仅是为了办外交,而且是为了办“洋务”。除京师同文馆外, 1863 年江苏巡抚李鸿章在上海,1864 年两广总督瑞麟在广州,也先后成立了性质相同的“广方言馆”。
1865 年,在总理衙门之下,在北京还成立了总税务司署。这是一个直接由英国侵略分子赫德所把持的机构。总税务司这一职位原来并非根据条约的规定而设。1854 年上海道台和英、美、法领事所订立的协定中,只规定江海关聘用英、美、法人各一,称为“司税”。1858 年 11 月清政府和英、美、法三国在上海所签订的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中,也只有“任凭总理(外国通商事宜)大臣邀请英(美、法)人帮办税务”的话,即无各口海关必须聘用外人,更无须任命外人为总税务司的规定。但订约后,在洋务派和侵略者的勾结下, 借口条约中对“各口收税如何严防偷漏”有“划一办理”的规定,各口海关
①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 71 卷,第 28 页。
①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 15 卷,第 31 页。
相继聘用外人为税务司,各口岸的海关行政都落到外人手中。同时两江总督何桂清又以总管海关税务的全权,委之于英人李泰国,于是便有所谓“总税务司”的名义出现。《北京条约》订立后,洋务派更加紧了和外国侵略者的勾结。1861 年 1 月 16 日,署理钦差大臣江苏巡抚薛焕上奏,要求清政府正式授给李泰国统办各口税务的全权。清廷在奕等的怂恿下,即予批准,这样海关的管理权便完全落在外国侵略者掌握中。洋务派之所以这样积极地出卖海关主权,主要是希图依赖外国人的协助,增加海关的收入,以充实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的军费。在外国方面,则企图通过把持清政府这一重要税源, 以加强对清政府的控制。
1863 年李泰国去职,总税务司由英人赫德接任。1865 年总税务司由上海迁至北京设署,赫德从此常期驻在北京。名义上他是中国政府的“客卿”, 总税务司署也算是隶属于总理衙门的机构,但实际上他既不对清政府中任何人负责,也不受清政府的管辖指挥,而且依仗其本国侵略势力,对清政府的内政外交横加干涉,施加影响,为其本国侵略利益服务。他还经常为其本国政府搜集情报,实际上充当了打入清政府的英国坐探。据英国人米契说,赫德当时所得到英国政府的信任,超过英国驻华公使,并说英国使馆从海关能获得一切所需要的情报。①同时,赫德也获得清政府的极大信赖,因为海关在他的把持下按期将收入的一部分,解缴清政府,而随着中国对外贸易逐步的发展,海关税收和解缴清政府的部分也逐渐有所增加。其次,则因为他在镇压中国人民革命中,十分卖力。1864 年李鸿章在请求清政府给赫德加“按察使”衔的奏折②中,列举他的“功绩”,首先就是:“经理洋税,接济饷需, 用资战胜”,以及他对戈登的“攻剿”机宜,“无不赞助”。恭亲王奕也说:“臣衙门所设总税务司赫德,系英国人,办理各国之事,毫无窒碍。”③ 清政府对赫德的信赖,使他有机会更多地向清政府施加影响,总理衙门几乎无事不征求他的意见。曾经充当海关税务司多年的帝国主义分子马士曾这样说:“总理衙门在那时还没有经验,所以在一切国际问题上,从商议一个条约到解决一个土地纠纷,都常听取在北京的总税司的意见,并要求他的帮助。”①1867 年,清政府先后任命张凯嵩和吴棠为云贵总督和四川总督,其人选都是根据赫德的建议而决定的。赫德能同时得到英国政府和清政府很大的信赖,这一事实正是说明了在清政府和英国侵略者之间的勾结业已成熟, 它们的基本利益已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