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日本要求和中国订约的交涉(1871—1873 年)
日本于 1868 年“明治维新”后方才开始走上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其后不久就采取了对外扩张的侵略政策。日本资本主义之所以特别富有侵略性, 主要是由于“明治维新”是一个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虽然以天皇为首的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联盟夺得了政权,废除了幕府和诸侯的藩籍,实现了中央集权制,从而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除了一些障碍,但在农村中并没有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广大的农民仍然受到苛重的封建剥削,十分贫困,因此日本资本主义从一开始就感到国内市场非常狭小,急图向外扩张。其次,以战争为职业的封建家臣武士群,在改革后失去了他们原有的特殊地位,渴望实行对外冒险,寻找出路。他们之中有很多人在日本新军中取得了军官职位, 成为侵略战争的鼓动者。
日本要向外扩张,自以邻近的中国为其主要对象。日本向中国进行侵略的第一步,便是企图仿西方国家的先例,要求清政府和它订立一个不平等条约,给予它以西方国家所享有的同等特权。为此目的,日本于 1870 年 10 月派使臣柳原前光来中国要求订约。清政府有了和西方国家订约的经验,也料到日本来意不善,所以总理衙门最初的反应是:可以通商,但订约则可不必, 因为中日通商事实上既在上海早已进行,“不允立约,可无要挟之端”①。它给日使的答复是:“贵国既常来上海通商,嗣后仍照前办理,彼此相信,似不必更立条约”。②日使一方面进行劝诱,向李鸿章表示:“西人强逼该国通商,心怀不服,而力难独抗,欲与中国通好,以冀同心协力”③;另一方面又进行恫吓,向三口通商大臣成林暗示,如中国不允,将挽请英法介绍。柳原的劝诱和恫吓竟然都发生了效果,他的“同心协力”的诱骗,使李鸿章产生了“中国正可联为外援,勿使西人倚为外府”④的幻想;他的借用英法压力的恫吓,也使总理衙门顾虑到,“与其将来必允,不如此时即明示允意,以安其心”⑤。所以,清政府最后终于答允了和日本议订条约。
1871 年 7 月,日本派议约专使大藏卿(即财政大臣)伊达宗臣和副使柳原前光来华,清政府也特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在天津和日使开始谈判。日本在谈判中要求“与西人成例,一体定约”①,为清政府所拒绝。清政府认为中日条约应与中国和西方国家所订条约有所不同,因为中日既为邻国,又是“同文同种”,两国人民的往来自较频繁,这和西方国家有来无往的情况不同; 而且在历史上中国曾有过倭寇之患,纵寇入室,后患无穷。当时统治阶级中的守旧派固有这样的看法,而洋务派头子李鸿章也有“日本近在肘腋,永为
①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 77 卷,第 35 页。
② 同上书,第 38 页。
③ 《李文忠公全书》,奏稿,第 17 卷,第 53—54 页。
④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 77 卷,第 35 页。
⑤ 同上书,第 78 卷,第 24 页。
① 《筹办夷务始末》,第 82 卷,第 3 页。
中土之患”②的顾虑。其次,清政府对日本多少还有一些以“上国”自居的自大感,例如安徽巡抚英翰甚至把日本称为“向来臣服朝贡之国”③,这种看法虽被洋务派曾国藩、李鸿章指出是不符合事实的,但反映了一般官吏对日本多少有些轻蔑心理。由于这些原因,清政府在和日本谈判中态度比较强硬; 在条约中不允列入“一体均沾”的最惠国条款;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已享有的某些特权,如内地通商、长江航行等,也未许给日本;同时还坚持条约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须是相互的。日本当时既无力迫清政府接受它的要求, 最后只得大体上按照清政府的意见,于 1871 年 9 月 13 日和清政府签订了《修好条规》和《通商章程:海关税则》。
1871 年的中日条约内容基本上仍是参照中国和西方国家间的条约订立的,但有几个重要不同之点(1)没有最惠国待遇条款;(2)关于协定关税和领事裁判权的规定都是相互的(修好条规第八条、十三条);(3)明白规定两国商民只能在指定的彼此口岸往来交易,不得运货进入内地,也不准到内地购置货物(通商章程第十四、十五款);(4)修好条规第二条规定:“若他国偶有不公或轻藐之事,一经知照,必须彼此相助,或从中善为调处,以敦友谊。” 这一类似互助的条款,在日本方面原只是一种空言骗语,但在清政府方面却反映了如李鸿章所曾表示过的那种联日的幻想。
这个条约和清政府以前同西方各国所订的条约对照,还算比较合理,正因如此,所以也就为存心侵略中国的日本统治阶级所不满。伊达宗臣回到日本后,受到严重的责难,被迫辞职,同时日本政府延不批准该约,并于 1872
年 5 月再度派柳原前光来华,要求改约。日本所提出的改约要求主要在于取消中国在日本的领事裁判权和日本所受的协定关税约束,实际上就是要使这个条约成为一个片面有利于日本的不平等条约。日本还要求取消修好条规的第二条,因为这一条引起了西方列强的怀疑。美国驻日代办曾为此致文日本外务省,指出该款可被解释为中日间的攻守同盟。①这当然决非日本的原意, 日本正要参加西方列强侵华的行列,特别是要获取美国的支援,所以极谋解脱这种嫌疑。
日本的改约要求为李鸿章所拒绝,李的态度是必须换约后始可议办。日本当时正积极计划对中国的台湾和对琉球、朝鲜展开其侵略活动,急于要和中国首先建立外交关系,因此就把改约之事暂时搁置。1873 年日本政府决定批准中日条约,4 月派外交大臣副岛种臣来华换约。副岛在天津向李鸿章表示,关于改约事,虽然李前有换约后可以商办的许诺,但他现在却认为条约“甫经互换,不必多此枝节”②。事实是:副岛此来主要目的已不在于改约, 而在于窥探清政府对台湾地方和对琉球、朝鲜事务的态度,寻找借口,以便对上述各地推行其侵略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