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抽象价格理论的范围

但是,不应当忽略上述价格理论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是正确的,即在一切抽象政治经济学体系中所假设的某一默契的前提下,也就是在卖者和买者充分了解市场和全部遵守经济原则等情况下,才是正确的。当然,这些前提

① 但是,在垄断经济的许多场合下,价格级差为数极多。例如,在铁路经济中,所谓的级差运率就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卡特尔和托拉斯(见第 7 章)通常力求根据同其它公司竞争的条件来采用级差价格。卡特尔经常在国外同其它国家产品进行竞争中,压低自己所出口的产品价格,而在自己国内则提高价格,因不用担心国外的竞争。

只能在具体的实际中才能局部地予以运用。愈能运用这些前提,则实际价格愈遵守上述价格构成规律。

因此,批发价格即商人在购买大量商品所付出的价格比买者

为自己消费而购买少量商品所付出的零售价格更具有规律性。零售价格一般失去统一性,因为在不同的商店里,价格是不一样的,而且经常即使在同一个商店里,不同的买者对同一种商品所付出的价格也是不同的(当商店根据询价来确定价格时)。一般来说,人们在以消费者的身份的出现时,比在提供其生活资料的经济活动中,更少地遵守经济原则。经常在自己经济业务中精打细算的交易所的生意人,当他被迫以消费者的身份出现时,总是不加任何盘算把货币抛出去。

那么,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之间究竟存在什么对比关系呢?批发价格是由零售价格确定的,还是相反的情形?零售价格的特点是具有很大的稳定性,而且它向上限和向下限的变动,一般是随着批发价格的变化而缓慢地进行。看来,由此必然得出结论,零售价格是由批发价格确定的。但是,须知价格取决于消费者的评价,而消费者按零售价格来买东西,换句话说,批发价格应当由零售价格来确定的。这样,出现了由下述方法来解决的似是而非的矛盾。的确,零售价格的变化通常是随着批发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然而, 批发价格最终受零售价格控制,而恰恰不是相反。批发商人预见到某一种零售价格水平,就据此来确定批发价格。例如,在国家粮食歉收的情况下,批发商人预见到粮食的零售价格必定抬高,于是相应地就抬高面粉的批发价格,随之,粮食的零售价格也就抬高。因此,所预料的零售价格水平决定实际的批发价格,而且后者影响着实际的零售价格。总而言之,零售价格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同样,还要指出上述价格理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限制情况。价格理论是建立在买者和卖者都同样有效地捍卫自己利益的设想上,并使双方都享有社会平等。既然谈的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商品批发价格问题,那么这种预测在方法论上是完全行得通的,因为认为在经济上资本主义的买者一方比卖者一方更精明,或者相反,都是无稽之谈。但是,当在市场上出现各种社会力量的社会阶级代表人物时,这种情况不能不影响通过它们的经济斗争而确定下来的价格。举例说,手工业者向收购商出卖自己制品,或者农民向大商人出卖自己的产品。由于手工业者和农民在经济上都弱,所以他们被迫出卖自己产品的价格将低于并且经常过分低于供求比率(关系)所指定的那种价格。所有这一切必须注意理解为,抽象的理论只有在或多或少的限制条件下才能运用于具体的实践。

经济理论所设想的是人在自己的估价中总是严格遵循高一级的享乐比低一级的享乐要好一些的经济原则。但是,人的行为在经济上不总是合理的。因循守旧和顽固的、几乎是一成不变的习惯决定了绝大多数人的生活制度。消费者按规定的价格去购买一定的商品是因为他确信用那些钱买到的物品能够满足自己最大的享乐,但却简单地仿照他人而已,因为所有的买者都是按这种价格去购买该商品。可见,习惯是对价格形成整体的和局部无意识的过程产生重大影响的一种力量。

自然,买者个人的评价仍然是商品价格的基础,但是一旦价格形成,它必然照常也影响个人的评价。因此,产生了商品价格不以个人估价为转移的似是而非的独立性。

商品价格类似于法和习惯势力,因而它是局部无意识的社会过程的整体的结果,而且这里经济理论触及到全部自然的界限,即它不可能渗透到无意识的范畴里。

详尽地分析一下上述(本书第 293 页)所引用的买者个人的估价图表, 就可帮助我们不仅弄清一般的、而且还可弄清极为少见的价格构成情形。上文中曾设想,在市场上假如出售 10 个单位的商品,而且商品的价格为 2 卢布。

现在假定说,商品供应缩减到 9 个单位,根据文中所作的推测,可得出结论:

在这种情况下,商品价格仍然不变,仍旧是 2 个卢布,那么在该供术关系的

条件下只有这种价格在经济上才是可能的。在供应 8 和 7 个商品单位的情况

下,商品的价格仍然是 2 卢布,只有商品供应降至 6 个单位时,商品价格才

提高到 3 个卢布。同样,商品供应要增加到 11 个单位,将使商品价格降至 1 个卢布,而且继续增加到 12、13、14 和 15 个单位,则对商品价格不产生任何影响,仍然是 1 个卢布。

这样一来,由于分析图表的结果,我们看来可以得出与事实完全矛盾的奇异的结论来。商品供应的增加和减少,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商品价格并不产生任何根本的影响,而只有超出这个范围,才能改变价格。同时,这些范围是很宽阔的。例如,在上面列举的例子中,当商品供应单位为 10 和 7,或者 11 和 15 时,价格仍然不变。换句话说,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之间供求变化,并不能改变商品的价格。

不论这个结论多么荒诞和与供求规律的一般理解多么不一致,这是不能削弱抽象推理的原理。这项推理似乎是不可责难的,同时又好像是荒谬的结论。

但是,对价格构成的实际事实进行详尽的研究表明,实际事实也经常象理论一样,有这样令人奇异的说法。例如,假定在集市上出售同样质量的 10

匹马,愿按 100 卢布的价格购买这些马的人有 15 个,而其中谁也不愿以高于

100 卢布的价格来买马。在这种情况下,就得按 100 卢布来卖马,有 5 个人

就买不到马。如果集市上出售的不是 10 匹马,而是 15 匹同样质量的马,那

么,这些马仍是能按同一价格 100 卢布出售,供应量增加百分之五十,对价格并没有产生任何影响。因此,我们面前正好出现这种情形即商品价格具有不以供应量为转移的独立性,符合于我们理论所得出的那种必要的结论。

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庞巴维克所提出的供求规律是错误的,他说道: “市场价格的高低是根据供求在数量上相互平衡的水准来确定的。”①如果我们回过头来再看一下那个图表,假如在市场上有 7 个商品单位,那么每个商

品单价按 2 个卢布,将要解答的是 10 个商品单位的情况;按 3 个卢布价格来

看,将要解答的是 6 个商品单位的情况。从庞巴维克的观点来看,应当得出

的是,商品价格确定为 3 卢布,因为在这种价格条件下,要解答的商品数量

最接近于所假设的商品数量。事实上,如上所说,价格定为 2 个卢布,在这种情况下,要解答的商品数量将明显地超出所假设的商品数量。

这样一来,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确实地发现,甚至供应量的大幅度变化, 对商品价格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但是,当然这些情况在现代经济中则是一些

① 庞巴维克:《资本实证论》,第 22 页,1891 年。

特殊情况。正如一般的规则那样,甚至供应量发生微不足道的变化,都会立即影响商品价格。这是应当加以阐明的。

不难看出,在所研究的例子中,在供应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价格的稳定性受供对需的非饱和状态所制约,也就是说,出售的情况愈是如此,则市场上按上述价格对产品的需要量就更大。如果在经济上有统一价格的情况下,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求量,那么,当达不到这种饱和状态时,供应量的增加并不影响价格。但是,只要供应量满足需求量,一切供应量的增加,即使是少量的增加,都立即引起价格的变化。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供对需的非饱和状态是一种罕见的例外。商业总是多少拥有商品储备,这些商品保存在仓库里,一旦出现对其需求时,立即出售。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拥有大规模的生产资料,一般来说,商品的供应量总是超过需求量,供过于求。正因为需求的饱和状态和拥有未出卖的商品储备,所以商品的价格在现代经济中对供应量的一切变化都是极其敏感的。

因此,本文所阐述的价格理论,既说明了在供应量微不足道的情况下, 商品价格发生变化是现代经济条件下的普遍规律,又说明了当供应量明显变化时完全不影响价格这种比较罕见的情况。这两种情况构成了供术规律(为销售而生产的商品)的一般公式,其内容是能够把所提供销售的商品数量卖出去的那种价格是商品的最高价格。

参考书目

“价值”一章所引用的全部文献,也适用于价格理论。此外,还有: 奥斯皮茨和利本:《价格论研究》, 1889 年。

楚克坎德尔:《价值理论》,1889 年;《价格》(载于《国家学说词典》)。庞巴维克:《资本实证论》,第 2 版,1900 年。

F.J.诺伊曼:《价格的形成》。

G.恩贝尔格在《政治经济学手册》中的论文,第 4 版,189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