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种不同的工资即价格论

各种不同的工资理论通常都把劳动力看做是普通的商品。这些理论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理论满足于承认劳动力是商品,并把工资解释为一般的商品价格。第二类认为劳动力是一种商品即生产资料,并把工资解释为生产资料的价格。第一类又根据两种争执不下的价值论分为两小类:第一类论点坚持用劳动力的生产条件来解释工资的高低;第二类的论点坚持用劳动力的供求条件来解释工资的高低。

据此,我们可以把工资即价格论大体上分类如下:

  1. 工资是一般价格:劳动工资论;①劳动力供求论。

  2. 工资是生产资料的价格。

劳动工资论,可以说就是从前盛行的工人普通生活水平(Stan-dard of life)论。根据这一理论,劳动力的价值是由劳动力生产的社会劳动耗费价值决定的,换句话说,是由维持工人的生活、劳动能力和延续后代所必需的物品的价值决定的。起初,这种理论带有悲观的性质,认为决定工人工资的工人普通生活水平处于最起码的生存线上。杜阁早就说过,工资不能超过工人赖以生存、劳动和赡养全家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最低限度。后来,这个学说又经过马尔萨斯的发挥和论证,为李嘉图所采纳,但作了若干重大修正。在十九世纪前半期它得到了经济学家的公认。在德国,这个理论被拉萨尔宣称为“铁的工资规律”①

尽管这种理论直到现代还很流行,但工资取决于生活资料最低限度的理

① “对任何一种劳动来说,工人的工资只限于其维持生存所必须的生活资料,这一点定会发生,实际上正在发生。”(《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载《杜阁选集》, Ed.德尔出版社出版,1844 年,第 1 卷, 第 10 页。)

① “对任何一种劳动来说,工人的工资只限于其维持生存所必须的生活资料,这一点定会发生,实际上正在发生。”(《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载《杜阁选集》, Ed.德尔出版社出版,1844 年,第 1 卷, 第 10 页。)

论,首先有极其严重的缺点,其内容非常含混而不确定。实际上,“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在这种场合应当怎样理解呢?是指生理上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即人在生理上缺少它就无法生存、劳动和繁殖,而且在各个民族和在不同时期其数值大体不变的生活资料呢,还是指文化上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即在各个民族相差悬殊在不同时期变化很大的某种最低限度的文化需求?

如果指的是前者,则最低限度生活资料的学说就具有非常确定的含义, 而与事实完全不符。从这种观点来看,可以预期,工资不仅不会在时间上有所变动,而且在某一时刻,对各个民族全体工人来说,或多或少都将是相同的(因为生理上的最低需求,当然不会由于气候等等因素的不同而改变), 实际上,工资在时间上变动很大,尤其是在不同民族中显露出极大的非常稳定的差别。美国工人的生活水平(所谓 Standard of life)比英国工人高, 而英国工人的生活水平又比大陆欧洲的工人高得多。这些不容置疑的事实表明,最低限度生理需求论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因此,上述理论的拥护者,通常把这种理论解释为最低限度的文化需求。在他们看来,工资总是趋向于生活资料的最低限度,但并不是趋向于必要的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而濒于死亡的最低限度,而是趋向于按照该社会通行的文化习惯和习俗使工人能以生存下去的生活资料的最低水平①。上述理论采取这种形式,带有肯定工人普通生活水平决定其工资的性质。

上述理论所以这样说,是由于力求避免与事实抵触,但采取的办法却是不使理论具有确定的内容。它承认工人的生活水平决定工资,它是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变化的变数。这些变化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为什么美国工人的生活水平要比英国及其它国家工人高呢?这也正是上述理论留下来的完全没有得出答案的问题。

实际上,它完全歪曲了真正的因果关系。它在回答为什么英国工人的工资高于俄国工人时,所用的论据是英国工人的文化生活水平高于俄国工人, 说什么英国工人吃肉,住有几间住室的房间,等等,而俄国工人却满足于喝菜汤稀粥,住工棚,睡板床,因此,英国工人用以支付生活费用的工资要高于俄国工人。但是,真正的因果关系恰恰是相反的,这不是明摆着的吗?英国工人并不是因为吃牛排而得到高工资的,而是因为他们得到高工资才吃牛排的。英国工人的生活有时并不比俄国工人好,甚至吃土豆打发日子。如果说他们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只不过是由于他们工资提高了。英国工人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工资提高的结果,而不能反过来说,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是工资提高的结果。同样,为什么俄国工人文化需求如此之低,为什么他们满足于如此贫困的生活,问题十分清楚,他们所得到的微薄工资,不足以吃牛排和住有几间住室的房间,尽管牛排比菜汤稀粥好吃,这一点,他们的品尝力并不比英国同行差。

上述理论把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说成是最低限度的文化需求,虽然说避开了工资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与确定无疑的事实之间的矛盾,但却失去

① 李嘉图说:“不要以为劳动的自然价格甚至于在食品和其他必需品方面,也完全是不变的和固定的。劳动的自然价格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都有变动,而在不同的国家差别就更大了。因此,这种差别主要与人民的风俗和习惯有关 。现在英国工人的住所安装的许多设备,在我国历史上很久以前还认为是一些奢侈品。”《李嘉图文选》,H . 西贝尔译,第 49 页。

了任何内在的含义。说工资量由劳动力生产的必要耗费决定,这实际上等于什么都没有说,因为这些耗费由于工人的生活水平不一而差别极大,而生活水平又取决于工资的高低。因此,解释老在兜圈子,而我们对工资的真正要素的认识却寸步不前。

由此可见,不是劳动力的价格决定于劳动力生产价值,相反,恰恰是劳动力生产价值决定于劳动力的价格。这是毫不奇怪的,因为劳动力,如上所述,实质上不是生产出来的,而是在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因此,生产价值范畴根本不适用于劳动力,如果硬要这样做,得到的只能是内容空洞的理论体系①。

尽管如此,生活水平论还有其一定的实际意义,当然,不是通常的生活水平决定通常的工资,相反,而是通常的工资决定通常的生活水平。然而, 后者却是工资上下变动的重大障碍。即使从劳动市场条件看提高工资是可能的,通常的生活水平会妨碍工资的提高,因为工人满足于通常的工资,不想为自

己利益来利用市场的有利情况。从另一方面说,假如市场的不利情况使工资出现下降趋势,低于通常的生活水平,那么,工人就会特别顽强地反抗这种下降。因此,通常的生活水平似乎是保持工资稳定的一种社会惯力。

根据上述分类,第二类工资理论是主张供求为劳动力价格的第一位要素的工资论。在其中,论述详尽、流传最广的(甚至到现在)是上一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在英国出现的当时最有名的工资基金说。持这一论点的是整个李嘉图学派及其最有影响的代表——穆勒。

这个理论的实质很单纯。劳动力是商品,这种商品的价格也与其它商品一样,取决于供求要秦。十分明显,劳动力的供应是由什么决定的,它是由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数量决定的。劳动力的需求则决定于资本家用以购买劳动力的资本数量。由此可见,一国的平均工资等于该国用于购买劳动力的资本除以该国工人数所得的商①。

工资基金说不仅在科学史上,而且在英国社会史上都起了重大的作用, 因为它是英国资产阶级同工会斗争的精神武器,从这个学说中必然会得出下述结论:工会不能改善工人阶级的状况,因为它无力增加国家资本或减少国家劳动力的供应。因此,上述理论在经济学家中间广为流行,真到 1869 年J.8.穆勒放弃这一理论时才迅速失去它原有的声望。

这个学说的主要错误是它坚持用于工人生活费的国家基金不变的观点。实际上,不论从哪种意义上说,这种基金是不存在的。一国用于工资的基金额的增加可能有两个来源:一方面靠减少资本家用于其个人消费的那部分财产;另方面靠把市场上闲置不用的资本投入生产。如果工人要求提高工资, 那么通过上述两个来源就可以办到。一般说来,对劳动力的需求不决定于社

① 劳动力生产价值论的一批新的庇护者,例如美国经济学家冈顿,完全摆脱了该论点的较为守旧派的悲观情调。冈顿认为工资在工人需求增长的影响下可以不受限制地增长。但是,这样一来,因为受这种购买力数额的影响,工人又会产生新的需求,冈顿对这个问题却没有作出明确的答案。参看冈顿的《财富与进步》, 1891 年。

① 例如,请看福塞特是如何建立这种论点的:“国内的周转资本形成工资基金。如果我们想确定平均工资, 我们就必须把这种资本除以全国所有的工人数。由此就清楚表明,工资的平均水平只有当周转资本增加, 或者工人人数减少时,才有可能提高。’引自托恩托《劳动》一书的德译本,1870 年,第 92 页。

会资本数量,而决定于商品市场的状况,资本主义工业周期性地从繁荣转入萧条,对劳动力的需求也随之相应地发生完全不以社会资本数量为转移的变化。

此外,基金说把劳动和资本看做是两个独立的量。实际上,这两个量中的一个量——资本是另一个量——劳动的产品。从事生产的工人越多,则工人创造的生产资料和自己的消费品就越多。既然资本的生产永远不会中断, 那么,社会资本的量就不能说在每一时刻都是固定的量。量是随着社会生产的进程而变化的。工人本身创造养活自己的基金,这种基金是工人自己的劳动产品①。

然而,不能因为工资基金说站不住脚,就说所有把供求要素提到首位的工资理论都是站不住脚的。一般说来,基金说现在是没有多大威望了,但大多数经济学家仍然认为劳动力供求是决定一国平均工资的基本因素。实际上,不论我们怎样看待劳动力,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劳动力也要同其他商品一样在市场上出卖。商品价格受供求规律支配。而工资怎样才能不受这个规律支配呢?这个问题很难,需要作周密的分析。

供求规律是建立在假设某种商品的需求决定于该商品价格的基础上的。某种商品价格的提高会减少对它的需求,所以只有价格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供求才能趋于平衡。如果不是这样,如果商品需求不决定于商品价格, 那么供求的波动对价格就不会产生影响。须知,在这种情况下,供求只有在各种不同的价格水平上才能达到平衡。

在消费品方面可以看到需求对价格的依存关系,尽管由于一种消费品可以用另一种消费品代替,通常采取非常复杂的形式。相反,在生产资料问题上,这种依存关系的性质就不那么容易确定了。

由于存在利润,情况就变得复杂了。生产资料的价格显然应当由用它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的价格来决定,无论如何不能高于后者的价格。然而,经验表明,生产某种产品所必须的全部生产资料总和的价格,通常要比产品的价格低,或多或少低于后者。

这里所谈的价格差别,并不是偶然的或无关重要的现象,而是现行经济体制的基础。它形成资本家的利润,并且是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的中枢神经。总之,抛开这种差别是不行的。

它究竟是怎么来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应当由利润理论来回答。对我们来说,只要指出利润是影响生产资料价格、又使它的含义模糊不清的因素这一点就够了。

生产资料的价格低于产品价格,究竟应当低到什么水平呢?一般价格理论对这个问题不能作出明确的回答,因为利润不属于价格现象,而是分配现象。

① 工资基金说受到各种不同观点的批判。近来,Ф.沃盖尔和亨利·乔治对它进行了严厉的批判。然而,他们的批判尽管有些正确的看法,但包含的内容有相当部分是误解的,没有击中要害。基金论的新维护者陶两格却坚持工资基金说具有弹性的论点;按他的看法,这种基金在每个时期不是不变的量,而是根据劳动市场的条件可以扩大或减少的。根据这种解释,工资基金的数额使成为工资平均水干不确定的原因,而不是这种平均水平确定的结果了。这种解释,其结果只是简单的重复罢了,因为平均工资是由工资总额除以工人数来确定的。参看陶西格的《工资与资本》,第 83 页及下各页。扎尔茨的《关于工资基金论的历史与批判文集》一书(1905 年),是专门论基金论的历史和批判的,但是,它却反映作者自己观点的不明确性。

但十分明显的是,生产资料的价格比产品价格不管低到什么水平,对生产资料的需求既不会减少,也不会增加。例如,资本主义经济的客观条件使这种价格差别从 10%(资本主义利润以往达到这种的水平)减少到 5%。降低这种利润率并不能使资本主义生产规模缩小,因为生产中止也就等于资本主义利润的消失,而资本家哪怕利润再少,当然是得到一点总比完全没有好。

对生产资料的需求在其总体上,甚至在一定的限度内,都与生产资料的价格无关:只要生产资料价格低于产品价格,生产资料的价格无论怎样提高都不能减少对它的需求。只有利润完全消失,因而产品价格与生产资料价格没有任何出入,产品生产才会停止,也就是说,对生产资料的需求才会减少①。

于是,我们得出一个重要的似乎离奇的结论:在资本主义利润范围内, 生产资料及其总和的价格,是无法用供求关系来说明的。因为只有不同的价格水平的条件下,生产资料的供求才能达到平衡。现在我们应当进一步弄清楚,这个结论对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是适用的。

如上所述,劳动力与其它生产资料有着根本的不同,就在于它是不能生产的。它在劳动市场上的供给,它在数量上的增加,是不受资本家支配的。而其它的生产资料是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制造出来的。

无论消费品或生产资料都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如果共同的利率根据资本主义经济的客观条件而下降或增长,那么,这种情况就会在同等程度上反映在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生产上。

因此,如果产品的价格和制造产品的生产资料的价格之差发生变化,那么这种情况也不能改变再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因为生产这些商品和生产产品时,利率应当是一样的。可见,价格的变化应当完全归结于那种不是生产产品的生产资料即劳动力的价格。

换句话说,再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价格是受产品价格构成的共同规律支配的。由于劳动力不是再生产的生产资料,所以劳动力的价格本身包含着不以产品价格为转移的某种因素,也就是说劳动力的价格在相同的产品价格条件下可高可低,而且,这种变化,如上所述,丝毫不影响对劳动力的需求。这就是说,生产资料的需求不取决于它的价格,对于劳动力(而不是再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价格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一结论是许勒尔教授在详细研究决定劳动力需求的因素的基础上得出来的。他说:“企业主通常在高工资条件下并不比在低工资条件下占有工人少。在为资本家规定的劳动力总价值的限度内,工资的高低对从业工人人数不产生任何影响。如果工资提高超过这个限度,需求就会完全停止,但只要不出现这种情况,工资的提高不会减少需求,而工资的下降也不会增加需求。”①

如果劳动力的价格确实同其它商品价格一样决定于供求,那么,劳动和资本斗争的实践就是毫无意义的了。我们到处可以看到,工人为创建更为有利的劳动报酬条件而同资本家进行着斗争。工人组织力求争取提高工资,而资本家组织却竭力降低工资。如果说劳动力价格最终是由供求决定的,那么, 这个斗争就是毫无意义的了。须知,工人组织无法减少劳动力的总供应量, 正如它无法为劳动力创造新的需求一样;同样,资本家组织也无法为劳动力

① 必须指出的是:所有这种论据指的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而不是指这种生产 整体的某一部分。

① 许勒尔:《论劳动力需求》,载《社会科学文集》,第 33 集,第 1 册,第 64— 66 页。

创造新的供应。为劳动报酬条件而引起的劳动和资本的斗争,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在目前就是工人罢工。但是,如果说工资完全取决劳动力的供求关系, 那么,不能改变劳动力洪求关系的这些罢工又有什么意义呢?

对此可以表示异议,说什么现代资本主义卡特尔的实践表明,不仅可以人为地提高劳动力的价格,也可以人为地提高其它商品的价格。然而,卡特尔组织和工会在如何看待它们对价格影响的问题上,产生了下述重大分歧。卡特尔为了自己的利益通过适当调节供应的办法来调节自己生产的商品:如果说卡特尔能够提高商品的价格,办法只能是相应地减少进入市场的商品供应。与此相反,工会无须减少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供应就能提高工资。诚然, 罢工的实质就在于劳动力突然从劳动市场外流,然而这只是暂时的现象,罢工一结束,尽管工人在罢工成功的场合下会得到稍高的工资,劳动市场上劳动力又会回升到原有的数量。而卡特尔却做不到这一点,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工资不同于其它商品价格的特殊性质。

事实表明,在劳动力供求关系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劳动和资本组织力量不同,工资也可能很不一样。

我们不妨用具体例子来说明工资和其它生产资料构成条件的区别。生产皮靴就要有皮革和靴鞋工人一定的劳动消耗。假定皮革厂厂主组织罢市,要求鞋厂厂主增加制革的工资,也就是说,靴厂厂主不得不用较高价格购买皮革,这时靴厂厂主的利润就会下降,低于皮革厂厂主的利润(例如过去靴厂厂主和皮革厂厂主利润相等)。但是靴厂厂主和皮革厂厂主都是资本家。如果一个资本家的利润比另一个资本家的低,资本就要从获利较少的一方逐渐流入获利较多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就要从靴鞋生产流入皮革生产。这样一来,会使皮革价格下降,恢复到原来的正常水平。看来,皮革生产者是不能靠鞋厂厂主利润的下降来提高自己商品的价格的。然而,假如靴厂工人举行罢工,假如他们提高了自己的商品即劳动力的价格,使靴厂厂主利润下降,那么,鞋厂厂主能否象反对提高生产资料——皮革的价格那样来反对提高劳动力的价格呢?他能吝不生产靴鞋而把自己的资本投入增殖商品—— 劳动力的生产呢?显然不能,因为劳动力是不能在资本主义企业中生产出来的。如果靴厂厂主为了使自己的利润不下降,把资本从靴鞋生产中抽出来, 投入其它某种商品的生产,那也不能提高利润,因为扩大后一种商品的生产必定要降低其价格,同时还要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这样一来,鞋厂厂主不得不同意降低利润来提高劳动力的价格。劳动力价格之所以能够提高,并不是因为劳动力供应减少,而是因为工人分占了资本家的一部分利润。

问题在于,各种生产资料的卖者都属于资本家阶级,而资本可以自由地

(取决于相对利润率)从一种生产资料的生产转入另一种生产资料的生产。但是,资本家和工人都属于不同的社会阶级,资本家不能生产劳动力,因此, 不论怎样提高工资,资本家也无力增加劳动力的供应,使工资恢复到原有的水平。

劳动力是一种实际上任何其它生产资料都不能代替的生产资料。当然, 在某些领域内劳动力可以被其他生产资料所代替,特别是被机器代替。然而, 这种代替也只有在一定的时刻和极其有限的规模上才行,而且要或多或少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实现。尽管采用了机器,但对劳动力的一般需求并没有减少。

不管怎么说,事实表明,工人对工厂主来说是不能代替的生产资料,工

厂主通常无法用解雇大部分工人和用机器代替工人的办法来对付工人提高工资的要求。假如机器代替工人为企业主开辟了广阔的前景,那么工人为提高工资而进行的斗争就是无望的了。

实际上,正如经验所表明的那样,甚至在比较先进的国家,技术水平的变化也是相当缓慢的,这就防止出现随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减少劳动力的需求。

但是,在一定的技术水平(对每个个别的时间内,我们有权假设它是一定的)条件下对劳动力的需求量是由社会生产规模决定,而不是由工资高低决定的,为了使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发挥作用,就要有一定数量的工人而不问其工资如何,不然,生产资料就将得不到利用,或得不到充分地利用。一般说来,即使劳动力的价格提高了(当然,在使生产可能进行的一定限度内), 对劳动力的需求也不会减少。例如,工厂主因为工人罢工不得不提高工资, 那么通常也不会使工厂从业工人人数减少,就是说,从业工人人数通常不会发生任何变动,其结果工厂主要付给同样人数的工人以更高的工资①。

过去我们知道,工资的高低根据生产费用的规律是确定不了的。现在我们看到,供求规律也不是决定工资水平的最终环节。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工资一般不能用一般价格理论来解释,因为这种理论任何时候都不能解释为什么工资只是工人劳动产品的一部分,而不是产品的全部②。

第三种工资理论试图从另一个方面来探讨工资问题。劳动力是生产资料;但生产资料的价值却决定于用生产资料生产的产品。同样,劳动力的价值根据工资生产说也应当决定于劳动产品,维塞尔提出了一些巧妙的方法, 用这些方法可以从总产品中区分出某一生产要素的比重。既然在生产过程中可以把劳动、土地和资本用各种不同的方式组合起来,那么,也可以同样弄清楚在产品中劳动占多少份额,资本占多少份额和土地占多少份额。劳动的价值直接取决于产品有多少份额从技术意义上说算是劳动的产品。

维塞尔就是这样简单地和似乎彻底地解决了劳动力的劳动价值问题。然而,不论认为不同生产要素在产品中占有不同份额的理论有多么重要,但它不仅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工资理论,而且在实质上与后者毫无共同之处。关键在于维塞尔所说的劳动力价值问题,同工人所得工资问题毫无共同之处。没有任何经济根据可以证实维塞尔所持的工资取决于劳动力生产价值的论点。

① 最近一位理论家戴维森把所谓”必须完成的一定工作量与劳动价值无关的看法,认为是对工人工会和工人阶级的误解”。而他又继续解释说:“需求是经常与价格有关的”。(戴维森:《合同工资论》,1898 年,第 37 页。)但是,在这种场合工人是有理的,也象他们逆着工资基金理论家的道理而发展自己的工会组织时一样的有理,B. C. 沃伊京斯基正确地指出:“工资高低的波动几乎一点也不影响出卖者一方和购买者一方的劳动力的数量。”(B.沃伊京斯基:《工资》,1910 年,第 13 页。)

② 为了更加准确起见,必须预先说明,就某种意义说,工资当然是一般价格论的一部分,因为,工资不管怎样形成,毕竟还是价格;但是,一般价格论象它在经济科学中所真正具有的那种形式,按照它从交换双方社会平等的假设出发来分析价格规律的理由,不能说明工资恰恰就是国民收入其它形式。这对边际效用论还是对劳动论来说,价格趋向劳动消耗只能在某些商品出售者在社会上处于平等的情况下才是完全正确的。相反,工资是社会不平等条件下的价格。社会不平等条件下的抽象价格论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不平等可以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实际上,历史上也出现过这种不同形式。因此,抽象价格论是从契约当事人的社会平等推测出发的,而研究社会不平等条件下的社会收入,是指社会不平等的某一历史形态——资本主义社会的个别分配现象。

问题十分清楚,企业主力求尽量少付给劳动力报酬,因为他为什么和遵循什么市场规律非得把从在技术上视为劳动产品的那部分产品份额全都付给工人不可呢?从另一方面说,工人力求尽量多地增加工资,但他们并不懂得,有哪些经济规律阻碍着工人占有在技术上属于生产资料——资本的产品。

但是,维塞尔自己也显然认识到了这一点。他承认其理论与社会收入的分配问题毫无共同之处,并且还承认实际工资绝没有与劳动力的生产价值相吻合的趋势。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从维塞尔学说的角度恰恰可以看得特别分明,工资是不能依据一般价格理论来弄清楚的①。

还有一些边际效用论者表现得较为勇敢,企图根据他们的价值论提出一套完整的工资理论。在这方面,在美国学术界享有盛名的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的分配理论尤其值得注意。克拉克的学说虽然是维塞尔观点的发展,但却有着重大的区别。克拉克与维塞尔相反,他认为产品按不同生产要素区分的理论是社会收入分配的理论。

克拉克学说不仅有纯学术目的,而且有社会政治目的。他说:“许多人指责现代社会制度,说它“剥削劳动”。如果这种说法被证实,那末,每一个正直的人都应当变成社会主义者”。②克拉克想用自己的分配理论来消除现代社会上的这种贡难,并证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会发生任何剥削劳动的现象。

在克拉克看来,“社会收入的分配是受自然规律支配的,这个规律如果能够顺利地发生作用,就会使每一个生产因素获得它各自创造出来的财富数量”。③这个结论是作者用下述方法得出来的。

如果其它因素数量不变,每一个别生产因素的数量增加,则这个因素的生产率就会下降。譬如说,如果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投入的劳动越多,单位劳动的生产率就会按一定的规律依次递减。但是,这对其他生产因素来说, 也同样如此。如果生产资料(资本)数量不变,工人人数增加,则工人的生产率就会依次递减。同样,如果工人人数不变,工人开工用的生产资料数量增加,则后面几个单位的生产资料(资本)的生产率就会依次递减。可见, 单位生产因素的生产率依次递减是经济的普遍规律。

我们假定社会拥有的资本数量不变,而靠这种资本工作的工人人数却不断增加,那么,每一个工人的生产率,如上所述,就会依次递减。最后单位劳动的生产率将是最低的。这样,假定社会是静态的,假定劳动和资本的流动充分自由,竞争充分自由,那么,这最后一个单位劳动——边际工人的生产率就必须决定该社会平均工资的高低。工人应当以工资形式得到边际工人的全部产品,因为,如果工资下降低干边际产品,那么,企业主之间的竞争定会把工资提高到边际产品的水平。

然而,假定社会生产规模不变,边际劳动产品又是怎样确定的呢?这很简单。边际劳动产品,是指用于生产的劳动数量减少到一个单位时,社会产品则减少到这个单位产品的数量。边际工人生产率决定整个劳动的生产率,

① “为了正确地解决产品的归属问题,应当与分配收人问题截然分开。”(维塞尔:《自然价值论》,第 78 页。)维塞尔通过时共产主义国家的推测来研究归属问题的,共产主义国家的全部产品属工人,并按现代的含义来说,当时只谈工资是不行的。

② J.B. 克拉克:《财富的分配》,1908 年,第 3 版,第 4 页〔见中文版第 3 页〕。

③ 同上书,第 5 页〔见中文版第 6 页〕。

因为边际工人全部产品必须要按劳动计算,而劳动和资本结合较好条件下(在工人拥有大量生产资料条件下)所创造的产品,也都或多或少是资本的产品。

这样一来,如果工人能以工资形式得到边际工人的全部产品,那么,他所得到的恰好是工人的全部劳动产品。必须证明的论题得到了证实:工人从资本家手中得到了自己的全部劳动产品,根本谈不到资本对劳动的任何剥削。

这就是克拉克的理论。我们不能不同意克拉克的论点,他认为边际工人

(如果大体上接受他创造的、引起强烈反对的边际工人这个概念的话)的产品应当在假定工人之间可以充分自由地进行竞争的条件下规定所有其他工人的工资,每个工人都可以说是边际工人,也就是说,他们谁也不能比产量最少的工人多得工资。同时,很清楚,边际工人(也就是一般工人)的工资(仍假定工人之间没有任何协议,假定劳动契约全属个人性质)不能高于边际工人的产品,因为,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那么,资本家就没有任何理由来雇用边际工人了。但是,为什么工资不能下降到低于边际工人的产品,为什么工资应当达到边际工人的产品水平,问题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克拉克分配论的最大弱点就在于此。他不是竭力证明工资不可能降到低于边际产品,而是把企业主的竞争当做充足的理由来说明工资不会下降到低于他所认为的正常的水平。然而,把企业主的竞争作为根据,是完全错误的。

问题在于:克拉克也同其他许多人一样,只承认生产资料是资本,而根本不承认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是资本。但是,这个看来无法反驳的观点(因为是玩弄术语),把这位美国经济学家引入了迷途。这就是说,克拉克从自己的术语出发;得出十分荒谬的结论,说资本家用于工资的支出不象用于生产资料的支出那样心疼,说资本家即使得不到什么利润,也将照付工资,并由此得出一个惊人的论断,认为企业主的竞争定会把工资提高到边际工人全部劳动产品的水平。按克拉克认为,企业主只要得到稍稍多于工资支出的剩余价值,甚至毫无盈余可言,也仍要增加雇佣工人,除非雇佣工人给他带来真正亏损时,才会停止这种无益的投资。假如资本主义企业主拥有的雇用劳动的资金超过市场劳动力的供应,从而使一部分资金闲置起来,找不到用场, 那么,资本家从雇用工人中得到的利润,就会降到最低限度,而且企业主的竞争也会把工资提高到边际工人全部劳动产品的水平。然而,这个假设丝毫不符合资本主义实际情况,所以,克拉克的全部论点也不符合这种实际情况。

实际上,资本主义市场并不感到劳动力紧缺,而资本也并不会因为找不到工人而闲置起来。资本家不仅力图靠转化为生产资料的那部分资金,而且力图靠转化为工人工资的那部分资金来谋取最大的利润。在这方面,他对不同的资本构成是不如区别的。因此,如果说企业主之间的竞争使来自边际工人的利润减少到零,那么,这种竞争也会使来自边际资本的利润减少到零, 换句话说,利润在资本主义世界里完全消失了。但是,如果发生这种情况, 那这也就不是资本主义世界了。

在现实的资本主义世界,资本家决不会把全部边际劳动产品奉献给工人,他们把或多或少的一部分边际产品据为已有,可是克拉克却试图进行反证,实属不自量力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