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阶级的概念
关于在社会经济过程中分化为几个具有不同地位的阶级的现代社会这一观念,与其说是亚当·斯密,不如说是经济科学之父——重农学派领袖、天才的法国人魁奈首先提出来的。魁奈把现代社会分为三个阶级:生产阶级(农民)、私有者阶级(土地所有者)和不生产阶级(产业家、商人、以及其它所有的人)。①魁奈之所以认为产业主和商人是不生产阶级,而农民是唯一的生产阶级,是来自他认为唯有农业劳动才具有生产能力这一基本观念,这种观念在今天无须证明是站不住脚的。不过魁奈把现代社会区分为几个在创造社会财富过程中起着不同作用的阶级,这一点却是很重要的。
魁奈把以农业为收入来源的居民分为两个阶级:土地所有者和直接农耕者。与此相反,他把不以农业为收入来源的居民看做是一个不可分割的阶级。但是,不难看出,不少于农业人口的工业人口,分为两个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根本不同的集团:资本家-企业主和工人。在阶级学说的发展方面向前边出这一步的是最杰出的魁奈信徒、大革命前法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杜阁。他不再把现代社会划分为三个阶级而是划分为四个阶级,一方面是土地所有者和农业工人,另方面是工业企业主和工业工人;同时,他着重指出,农业工人和工业工人的经济地位是一样的。①
在这以后,亚当·斯密就毫不费力地提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分为三个阶级这一著名的划分,即:土地占有者、资本家和工人。为了得出上述划分,斯密只能把农业工人和工业工人并为一个阶级(实际上杜阁已经这样做了), 并把工人阶级同其他两个阶级——土地所有者和资本所有者对立起来。
这样一来,资本主义社会就划分为三个阶级,并随后在科学中被进一步确定下来了。然而,无论是魁奈和杜阁,还是斯密,他们都认为,阶级概念最重要的一点,不是各个不同社会阶级的利益差别,而是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过程中的作用差别。重农学派和斯密几乎都忽视这种利益差别。魁奈也完全没有涉及农业工人和土地占有者的利益差别,尤其没有涉及工业工人和资本家(他把资本家和工人归为一个阶级)的利益差别,他只提到农业和工业居民在经济作用上的差别,并强调不生产的产业家同唯一生产的农民之间存
① “国家是由三个公民阶级组成:生产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和不生产阶级”。魁奈:《经济表分析》(E.
德尔编:《重农学派》,1846 年,第 1 部,第 58 页)。
① 诚然,杜阁效法魁奈,只提社会中存在三个阶级,但是,随后又指出,后一个阶级(不生产阶级)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企业主——手工工场主、工厂主。他们拥有大量资本,从中获得收入,通过消耗资本来推动生产:第二类是普通的手工业者(artisans),他们单靠双手每天消耗自己的劳动,而得到的只有工资。杜阁:《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载《杜阁选集》,E.德尔编,1884 年,第 1 部,第 39 页。
在着的尖锐对立。但是,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差别,魁奈并不认为是不可克服的,在他看来,使全体居民阶级在其经济活动中享有充分的自由,是调和全体居民合法利益的可靠手段。相信各种利益的自然协调,是魁奈整个世界观的基点,因此构成现代社会制度特点的利益差别的观念,在他的这种世界观中是没有立足之地的。
杜阁和斯密也完全坚持这种世界观。尤其是斯密坚定地相信,居民各阶级的利益都可以通过建立自然的自由制度的途径达到和谐一致。因此,对斯密和魁奈来说,社会阶级与其说是按照其利益,不如说是按照其在社会经济过程中的不同地位来区分的。
阶级学说的进一步发展是在下列极其重要的观点中反映出来了:各个不同阶级在创造社会财富过程中经济地位的差别,必然要引起他们之间无法消除的经济利益的对立、对抗。对于发展这个观点,圣西门学派有着巨大的功绩,这个观点第一次阐明了社会阶级的划分对于了解其内在的历史具有特殊的意义。圣西门主义者把整个西欧现代史描写成社会各阶级争取各自对立利益的斗争史,从而为科学历史观奠定了基础①。
圣西门学派的事业,被马克思完成了。科学在社会阶级学说方面迄今所提供的最深刻的东西,无疑都包括在马克思和部分是恩格斯的著作中。但是, 尽管在这两位伟大社会主义者的许多著作中有丰富的资料可资解答什么是阶级概念的基本特征的问题,但是,我们在这些著作中却找不到这个概念的定义。
如果坚持圣西门主义者和马克思发展的阶级学说,就必须承认,社会各个不同集团深刻而又无法消除的经济利益的对立,是社会阶级形戍的特征; 没有这种利益的对立,也就没有阶级。原始社会没有阶级,现代社会有一些职业集团,如医生或律师,也不形成特殊阶级,因为这些社会集团的利益与其它社会集团的利益并不处于不可避免的对立状态。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利益对立时,便产生了阶级。一个社会集团占有其它集团的剩余劳动,就是现在和过去经济制度的主要对抗性矛盾。因此,可以认为,社会阶级就是这样一个社会集团,其成员在一些社会集团占有其它集团剩余劳动的社会过程中处于相同的经济地位,因而在经济过程中有着共同的敌对者和共同的经济利益。阶级的存在,只能归因于剩余劳动的占有,这种占有一旦停止,阶级随即消亡。这是因为阶级概念和职业集团概念有着重大区别,职业集团是由从事相同劳动,因而有着相同经济利益的人组成的集团。这样一些集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会存在,但它们不是阶级,因而在这种制度下不产生对抗性的利益冲突,因为阶级的特征不是利益的共同性,而是利益的对抗性。
这些就是使某一社会集团成为阶级的客观特征。但是,这个集团要成为一个阶级,绝不需要它意识到自己集团的利益是与其它社会集团利益相对立的。一个阶级也可能意识不到自己是阶级,即意识不到自己的阶级利益。这种失去阶级意识的阶级,马克思称之为自在的阶级,也就是所谓未成熟的阶级,而自为的阶级,即完全成熟的阶级,则是具有阶级意识,亦即意识到自己的利益与其它阶级的利益相对立的阶级。
① 圣西门的门徒巴扎尔说:“人剥削人,是对抗状态的原因和结果。而对抗是过去全部历史最突出的事实。”
(《圣西门理论的论述》,载《圣西门和安凡丹的著作》,第 41 卷,1877 年,第 19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