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产的、劳动的和辅助生产的组合
合作社在生产范畴中的特征是,一伙工人独立地实施生产过程,或者共同利用生产资料。生产和劳动组合的工人们形成自治的集团,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联结为一个经济整体。辅助生产组合是在下述情形下产生的,即一伙
① A.A. 巴拉克申:《西伯利亚油脂业合作化》,全俄第一届合作代表会议丛刊,第 401 页。
工人进行个体生产,但却共同利用某些生产资料(例如,数个铁匠,自费劳动,但是却有共同的打铁坊,或者数个陶器匠有共同的熔铁炉,等等)。
在某个手工业中,出现生产组合的一般条件是,一方面该手工业在技术条件上需要大规模地生产;另一方面,生产资料的必要费用为数不多。手工业的技术越简单,资本主义工业在该手工业中越不发达,在该手工业中越需要把若干工人劳动力联合起来,则组合就越容易出现。在拥有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的国家里,资本主义企业很少允许组合的存在。相反,在文化较落后的一些国家里,组合才能广泛流行。俄国就属于这类国家之列。
例如,在俄国北方省,狩猎业的组合迄今仍然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北方省的狩猎组合一般有 4—1O 人参加,其中每一个人都必须向组合提供一定数量的食物和火枪。捕获的野物在狩猎者之间平均分摊。在捕鱼业中,组合同样广泛流行。狩猎和捕鱼业的组合有时则是一伙人为了一定的经济目的而纯属于临时性的联合,一旦这个目的达到,就散伙;有时却是长期的和稳定的经济组织。在捕鱼业组合里,一般有推选出来的领导者,即通常比组合成员获得较多份额捕猎物的组长。有时,这种组合完全不用雇佣工人,至于在其它情况下,则按季节对外雇佣工人。所谓的白海和北冰洋手工业流动者的捕鱼业组合是最典型。它没有自己的捕鱼工具,而是从企业主那里取得它,还给业主时,则付出一定份额的狩猎物作为资本的补偿。
A.A. 尼古拉耶夫所描述的普斯科夫湖的捕鱼业组合令人特别感兴趣。在每一个组合里(被考察过的组合数量达到 100 个)有 4—5 户参加,有 12 个工人以上,参加者提供给组合所必需的资本的份额不等(主要是大鱼网)。在所得到的猎取物中,一部分用于资本的酬金,按组合每一个成员股份比例办理;一部分用于劳动报酬,按相等的份额在组合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组合组长是被推选出来的领导者,并没有任何独立的权利,组长的威信完全建立在其丰富经验和业务知识上。①
在采矿工业中,组合同样得到相当的发展,原因是在采矿工业中缺乏原料费,同时:需要很多人合作才能取得事业的成功。在乌拉尔有采金组合: 在俄国许多地方建立采石组合,各种矿石开采组合;在顿河边区有采煤组合, 等等。在某些手工业中的家庭手工业中间,非常广泛地建立了辅助生产组合
(采矿、锻造、温床和擀毡洗濯组合,等等)。
俄国的古老组合完全类似于原始氏族存在的那种经营组织。还建立过西方一度曾把这种联合会同彻底改造欧洲社会制度的希望交织在一起的“生产联合会”,这种联合会是在当代社会运动直接影响之下产生的。
在 1848 年,巴黎无产者暂时掌握政权的革命之后,法国曾极力试图广泛
建立这种生产联合会。临时政府曾拨款 300 万法郎用于建立生产联合会,数
年后就出现了数百个这种联合会,其中有 56 个合作社得到了政府的借款。但是,到五十年代初,联合会的绝大部分都垮台了。
为了对生产合作社生存条件进行评价,首先必须严格地把生产组合和劳动组合区分开。生产组合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应当生产用于销售的产品,因为现代经济具有交换的性质。它是独立的经营企业,它的主人是一伙工人,共同掌握生产资料和用共同的劳动所制造出来的产品。为市场销售的生产组合服从于所有的市场规律。它同其它一切企业一样,要与别的企业进行竞争,
① A.尼古拉耶夫:《合作化的理论与实践》,第 1 卷,第 177 页。
而在这种竞争中,强者得胜。
作为独立的企业,这里非常重要的是,生产组合不仅在生产上,而且在采购和销售上,都是合作组织。生产组合的成功不仅取决于它有效地管理生产过程,而且非常重要地还取决于它成功地采购其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和销售自己的产品。生产组合的收入在颇重要的程度上取决于其领导者善于采购在价格上尽可能低的必需产品和销售在价格上尽可能高的产品。
可见,生产组合比仅仅在生产范畴里合作化更为重要一些,因为这种组合是全面合作化的典型,它把一伙工人们联结成为一个经营整体,全面地面向市场。由此也产生了特殊的困难,这些困难正是这种合作化典型所碰到的。
在生产组合里,不存在雇佣劳动。它的成员不仅应当用自己的力量组织生产过程,而且还组织企业的全部营业部分。但是,如果说在组织生产上工人们是完全得心应手的因素,因为生产过程必然是他们最熟悉的,那么对企业的营业部分来说,却绝不能也这样说。一个普通的工人不掌握任何有关他所生产的产品销售条件。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成就首先决定于对市场的全面了解以及适应市场需要的本领。企业活动很少有因循守旧的特点,并且需要具备特殊的知识和才能,而这一切远非所有的体力劳动者能成功地完成的。
生产组合尽管与手工业或家庭手工业相比是一种大型的企业,但是比资本主义企业来说,它通常却是一种小型的企业。形成组合的工人们不具有资本,一般来说,也就不能够建立大型的企业。但是,小型的工业企业超不过大型的企业。所以,除了构成组合的工人们没有商业经验之外,组合由于其规模不大,所以比与能竞争的资本主义企业也是软弱无力的。
但是,生产组合软弱性的主要原因在于,它同其它种类的合作社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原则上否定雇佣劳动。在其它全部合作社中,合作社的业务是在雇佣工人的帮助下进行的。正因为这样,合作社才能够把最有用的劳力吸收到这些业务中来。相反,在生产合作社中却不存在雇佣劳动。许多人认为这一点正是组合超出其它类型合作社的根本长处所在。但是,对这一点不仅不能说是无争议的,而且有可能很快发生分歧的看法。从一般的社会主义思想观点来看,不可能有理由否定雇佣劳动,因为即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并不是生产产品的主人,而是社会的从属代表,它用自己的劳动获取一定的工资。只有希望停止把人附属于社会的无政府主义思想,才根本上否定雇佣劳动。如果还指的是现代经济制度的条件的话,那么否定雇佣劳动的原则, 势必被认为是极端不合理的和无法实现的经济要求。由于这种否定,生产组合在选择最优秀劳力方面就把自己束缚住了,并且,与自由选择对其目的最有用的劳力的其它一切经济企业比较,就陷于了最困难的境地。正因为如此, 生产组合从根本上比其它一切合作社弱,因为它在最主要的选择最优秀的劳力方面被限制住了。
由于这些原因,生产组合仅在个别情况下才能取得成就。要取得成就, 就需要有非常特殊的条件,首先是加入组合的工人们要具有特殊的素质,即工人们不仅应当是一般意义上的好工人,而且还应当具备(尽可能其中某些人们)组织企业和安排其商品生产部分的天才。但是,仅有一些企业主的天才还是不够的,还需要组合的参与者们具备一定的道德水平即自然献身的准备(不是说一般的忠诚),因为在取得成就之前,需要长年能忍受甚至失败和损失。
然而,这些还是不够的,因为除了个人的天才外,为取得成就还需要工人们用各种办法从自己存款中或者从别处借贷交付足够的资本。
这些条件在有些地方能够达到,但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中,仅仅在罕见的情况下,生产组合才能在争取自己生存的斗争中站住脚。在建立成百个组合中,被保存下来的单位不多。但是,就是这些幸存的组合在自己的发展道路上,仍然遇到新的特殊的障碍,总是使其纯劳动的类型失去原意。
问题在于:生产组合也象其它为市场而生产的所有企业一样,应当使自己的生产规模适应市场的需要。但是,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的市场,是一个不稳定的数值,即市场需求时而紧缩,时而增长。因而,每个资本主义企业也时而减少、时而增加本企业的工人数量。组合却不能减少本组合的成员数量,因为,所有的工人都是企业的具有平等权力的主人。另一方面,组合也不能把其临时需要的工人作为补充成员吸收进来。总之,组合在吸收新成员中不得不非常拘谨行事,因为只有中等水平以上的工人才能够成为组合的有用成员,而把不具备组合需要的工人吸收到组合里来,意味着葬送了组合的一切事业。
摆脱这种境地,只有一个办法即在补充成员的同时,组合必得还有雇佣工人,对待他们,原则上同其它任何资本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因此,有成就的组合注定必须改变自己的纯劳动的类型,甚至于不顾及组合成员的愿望。但是,已获得成就的组合成员必然成为非常特殊的人们,坚决主张保持
组合成为纯粹的劳动类型。在有成就的组合里,组合成员的收入应当超出一般的工资水平,这正是组合成就的表现之处。在按照与老成员平等的条件吸收新成员时,老成员必然要放弃其多年来用心血和意志力所取得的部分收入,这有利于对组合尚未有任何贡献的新成员。打算依靠这种自我牺牲的精神以保持远离现实的劳动原则,显然是不允许的。
我们事实上看到,一切有成就的组合,都在某种程度上向雇佣劳动前进, 因而在某种部分上已经是资本主义企业。某些取得成就的组合,最终都变为一般的资本主义企业,仅用雇佣劳动经营,因为组合原有的劳动成员开始成为资本主义企业的入股者,而且因为无用而放弃依靠个人的劳动参加生产。
其实,四十年代末,法国产生的某些生产合作社的命运也曾如此。这些合作社曾因其创始人具有杰出的品质而取得了成就,并发展成为巨大的企业,但却属于纯资本主义类型。例如,在当代产生的法国光学用具生产者合作社,一直保存到现在,并拥有上百万的周转金,但却是一般的资本主义公司。
可见,生产组合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界中处于二者必择其一的窘境, 或者灭亡(这是一般命运)。或者变为某种资本主义类型的企业。西方生产组合的实际状况,完全验证了这个普遍的理论结果。生产组合很少,其数量明显没有增多,在这一方面,与其它合作社的迅猛发展相比,呈现出截然相反的情形。
生产组合就其本来的涵义应当严格区别于劳动组合。生产组合就掌握生产资料和产品。组合就象资本主义企业一样,在市场销售该产品。相反,劳动组合出卖的不是产品,而是自己的劳务。劳动组合的成员为报酬金而劳动, 如同其它工人一样,但是不同之点在于:它与雇主的关系却是不能分割的一伙人,共同取得报酬金,酌情分配,并且或多或少地自行组织生产过程。当时,正象在生产组合里一样,合作的原则本身涉及到该企业经济生活的全部
领域,而在劳动组合里,仅仅是劳动过程和劳动出卖过程建立在合作原则上。劳动组合就其过分的朴素性质来说,为自己的生存所遇到的困难,比生
产组合要少得多。劳动组合不仅在文化不很发达的国家能够取得成就,就是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中,也能取得成就。工人们在这种情况下能够从雇主那里得到生产资料,也就是说,能够避开购买生产资料的困难任务。工人们不是作为销售产品的独立生产者身份而出现的,首先不承担非他们所固有的贸易作用。另一方面,工人们在自行组织劳动过程时,更多关心提高劳动生产率,因而劳动组合比简单的雇佣工人能更多地生产东西。所以,劳动组合能成功地与其它劳动报酬形式进行竞争。
在俄国,劳动组合得到广泛的推行。俄国劳动组合普遍形式之一,就是各种建筑组合。这个手工业合作社受益是很大的,而生产工具又极为简单。建筑组合就是根据这一点得到了推广。建筑组合雇佣经营,但所得到报酬可在自己的成员之间自由分配并自由组织劳动过程。在农村建筑业中,究竟有多少推行组合形式,难以说清,但是农村房屋的相当一部分是由木工组合建筑的。这种组合是由组合的领导者雇来的工人主持的,他担当组织组合和承揽活计。他是被推选出来的组合头目,但不是组合的主人。木工组合成员的数目非常不稳定,通常在一个组合里有 4 至 5 个人,多到 10 人。一般来说, 多半是不大的组合。在小的组合里,全体成员的所得一样。在比较大的组合里,报酬按劳动技能分配,例如,组合成员所得到的钱分给“三种人”即分为三等,按 6、5、4 或 6、4、3 的比例进行;有时,第四等工人即(初铸工) 也掺合到里去分钱。领班人有时也没有特殊报酬,偶尔得到不多的额外报酬。
除了建筑业外,俄国各种挖土业、疏通河流和开辟道路等等的劳动组合, 以及伐木和木材流送、各种货物的装卸等业的劳动组合,都得到普遍的推广。
至于谈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组合,虽然我们没有多少关于它被推广的统计资料,但是,无论如何,它也比生产组合普遍得多,而且令人感兴趣的是:在最近,这种劳动组合又有进一步发展。
在意大利,最老的挖土业组合建立于 1883 年。到 1889 年,它拥有 2,
127 个成员,在本世纪初,其成员已达 3,000 人。在米兰,建立于 1887 年
的砌石工组合,发展到 1902 年,拥有 869 个成员。它的工作主要是按市政机关的指示进行。在意大利,这种类型的组合总数(砌石工、挖土工、装卸工、大车和小车工,等等),到 1902 年已达 454 个,其成员超过了 63,0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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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情况亦如此,越来越多地推广把市政工作队移交给独立的工人组合管理的风俗。在巴黎和法国其它城市,砌石工、铺路工和挖土工合作社都承担市政工作队的大量工作。
但是,最为普遍运用这种制度的新西兰,“在 1891 年,诸如大部分铁路、公路、桥梁和房屋等等,都是国家利用类似这种组合进行建筑的。维多利亚和澳大利亚其它某些国家,虽然也同样运用了这种制度,不过在某种程度上情况稍差一些罢了”。②
在英国,劳动组合以某些生产部门(特别是矿业)采用的“合作工资制度”的名义而闻名。所谓的“工人参加分红制度”与劳动组合有些相似,它
① A.尼古拉耶夫:《合作化的理论与实践》,第 1 卷,第 177 页。
② B.托托米安茨:《意大利的组合》,载《无产者联合会》,1907 年,第 16—17 期。
受到英国某些合作社的热烈拥护。这种制度的特点如下:企业属于形式上与一般股份公司没有任何区别的合作社,此外,股票的票面价格尽量采用小额。但是,实际上的股票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在企业从事劳动的工人,而且有时全部属于工人。在后种情况下,企业实际上是属于工人们的,并且它是一种生产组合。但这是罕见的情况,因为按分红原则建立的工人企业,一般仅属于部分工人、部分(常常是大部分)各种人员和合作机关。通常,消费合作社通过按分红原则购买企业股票的途径,变为了这些企业的部分主人。这类企业最重要的特点是,其工人们有权参预企业管理,同时还有一份利润分配权。在主持这种企业的管理委员会中,有一定数量的成员不是股东推选出来的, 而是由在该企业从事劳动的工人们推选出来的。大部分列入英国统计报告中的生产合作社,就是按分红原则建立起来的企业。
假如按分红原则建立的企业股票很少属于该企业的工人,或者根本就不属于他们,那么,这种企业就不是生产组合,它具有一定的、与劳动组合相似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们不是事业的主人,不以企业主人的资格行事,但是,由于它们多少参加了该企业生产过程的组织和利润分配,所以它们又区别于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的那些普通的雇佣工人。这一点使分红接近于劳动组合的特点。
在合作化运动的活动家们对一些原则问题的争议中,关于生产合作化问题的争议具有特殊意义。
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实际上是一个深刻而又原则的分歧。有一些合作化者是工人生产合作社的热烈拥护者,认为它是合作化的高级形式;而另一些人则对这种合作社持否定的态度。坚持第一种观点是最老的一些合作化者, 如法国的傅立叶,英国的戈利奥克及其学派,德国的舒尔采—德里奇。俄国同样存在大量的合作化运动的同情者,认为生产组合是合作化的高级形式。不久以前,那种认为组合是医治好现代社会制度的全部社会弊病的手段的看法在俄国社会舆论中占统治地位。
这些醉心于组合的理论倾向曾对政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不论在西方, 还是在俄国,各种社会集团都积极促进生产组合的建立和发展。在西方工人阶级内部,过去和现在一直存在着赞同组合的强大潮流。在英国,有一段时间(特别是在失业期间,工人从资本主义企业主那里得不到工作时)这种潮流表现为:很多企图不从外界得到任何援助(除各种工人组织、主要是工人联合会的支持外),由工人自己建立生产合作社。现在赞同生产合作社的学派主要表现为:工人们建立分红原则的工业企业。在法国二月革命时代,社会政权在工人阶级的压力之下支持组合的活动。在德国赞同生产组合的学派不是那样强有力,但是德国也还有一些工人集团,此时彼时地试图建立组合, 如 1908 年最后那次失业,充分地表达了这种企图。
至于俄国,直到最近我们的工人群众的特点是觉悟不高,而且醉心于组合需要有教养的团体即知识分子作为自己的媒介。在这种吸引的影响下,于六十年代,有些地方自治局采取大量的不同措施和计划来发展组合。特别是俄国最先进地方自治局之一特维尔地方自治局在这一方面行动得力,建立了许多制钉工人,制鞋靴工人和焦油工等组合。这些试图遭到了失败,引起了知识分子对组合产生了一定的冷漠感情。但是,到九十年代,在俄国知识分子中间,又兴起了建立组合兴趣的浪潮(沙德林组合,H.B.列维茨基组合, 等等)。最后,在最近几年里,我们看到了赞同组合的非常强大的新潮流,
这一次不是出现在知识界,而是工人们中间。在 1905 年发生大批失业的影响下,很多工人试图用自己的力量,通过建立组合来援救自己的灾难,象这类组合为数不少。在彼得堡一地方,工人们就建立了数十个组合①。
尽管组合的思想有这样的生命力,但是西方大多数合作化运动的活动家们,就其原则依据来看,却对工人的生产合作社持不赞成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俄国也存在着深刻的原则分歧,分歧表现在各种社会理想的基本原理上。当代合作化运动存在工人是主人的两类对立生产企业,一种类型(生产组合),生产企业属于在企业里从事劳动的工人;另一种类型(消费合作社的生产部门),在企业里从事劳动的工人是雇佣工人,就象在资本主义企业里劳动的工人一样,但是企业的主人不是资本家,而是组成消费合作社的一伙工人。那么应当偏重于哪一种类型呢?这是社会理想的问题。在第一种类型中,每一伙工人是独立自主的经营集团,它与工人阶级其它群众不发生关系。如果生产组合在经济制度中占居优势,那么,社会经济就会由许多互不相关的个别的经营单位组成,它们也会象现代资本主义企业一样,相互间发生斗争。生产组合会给构成组合的工人集团以广泛的自由,但这种自由要以工人阶级解体为代价来换取的,即工人阶级分到许多带有不同利益、甚至对立利益的个别集团中。相反,在消费合作社生产企业里,在该企业从事劳动的工人集团却是广大工人集体的附属工具并且因而丧失在自己劳动组织里的自由,但是这样能换回工人们整体的团结和它们的利益的一致。无政府社会主义的追随者们必然赞同生产组合,而集权社会主义的追随者们则必然赞同消费合作社的生产企业。
在分红原则上建立的并属于消费合作社的企业,则是这两种类型企业的折衷产物。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的主人是广大的工人集体,但是,在该企业从事劳动的工人享有组织生产过程和参与管理企业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