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外贸易政策

关于各国在贸易方面相互坚持的政策问题,过去和现在都是引起经济科学激烈争论的问题。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的创始人(魁奈和亚当·斯密及其亲密的追随者们),都曾是所谓自由贸易的拥护者,他们完全拒绝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所采取的任何一种限制措施。①他们认为:国际贸易也应当象国内贸易那样自由。当然,他们并不否认国家有权对国外运进的物品课以海关税, 但是,他们认为:这些关税应当是财政(国库)关税,而不是保护关税,也就是说,其目的应当是增加国库的收入,而绝不是为了鼓励当地工业而对某些引进的产品设置人为的障碍。

根据自由贸易学派的主张,每个国家都应当发展对其它国家占重大优势的工业部门。如果某种产品在其它国家生产比在本国生产成本较低,而且因此在市场上出售的价格又较低,那么将这种价格较低廉的外国产品引进来, 并制止本国价格昂贵的当地产品的生产,该国就会得到直接的益处。如果把国民劳动引向在该国占更大优势的部门中去,那将因此而创造巨额的社会财富。至于国家干预的目的在于鼓励某些工业部门,这种作法只能减少社会财富,原因是通过对国外竞争制造困难的办法来帮助一些部门同消费外国生产的产品的一些部门遭受的损失,两者得失相当。

自由贸易的追随者(自由贸易主义者)断定:不论是保护关税,还是用于国家阻止外国工业和本国工业自由竞争的措施,都是同样不允许的,例如出口费(本国产品输出到国外的费用),为此目的而设的铁路运价,等等。国家应当放弃这样一种主意,即国家比私人更了解自己的利益,使每个人都有保护这些利益的健全观念。放任主义(“Laissez,faire laissez passer”),这是早在十八世纪第一批重农主义者之一古尔诺给国家任务作出的定义。

这种学说长期地、几乎无限制地在科学中占据优势,而社会舆论渐渐地习惯于把它看做是政治经济学最本质的东西。但是,就在经济学家本身中, 逐渐地形成了这一观点的反动派。早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著作中,就有过系统的表述。

与斯密在当时从直接影响国民财富总额的角度出发来估价某一贸易政策的后果相反,李斯特提出了贸易政策影响国家生产力发展的观点。国家以有意识地为未来的利益而牺牲当前的利益。

国家对从国外输入的、而且在本国又能够生产的某一商品所课以的保护关税,在最初并没有创造任何新的财富,而在迫使消费者购买较昂贵的本国产品,却成为加到消费者身上的额外负担了。但是,如果因为有了这些暂时的牺牲,国家能够在国内发展了新的工业部门,尔后有可能生产价格低廉、

① 对斯密而论,这一点需要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斯密认为对英国通航优惠的一套措施克伦威尔“航海协定”是“英国所有的贸易决定中最为贤明的一个决定”(《国民财富》,比比科夫译,第 2 卷,第 280 页), 而且作为自由贸易的一种破例。它的最亲密的迫随者之一马尔萨斯曾是粮食关税的拥护者。但是,总的来说,斯密学派是坚持国际贸易完全自由的原则。

甚至比国外生产的产品还要低廉的产品,那么,最终这个国家还是赢得到益处,即国家利益暂时的牺牲得到生产力发展的补偿。

李斯特并不否认:自由贸易是国际经济关系的理想模式。李斯特同时也不否认,对于认为自己是最强盛的国际竞争者的国家来说保护关税并没有意义。保护关税只是对那些在工业方面比较软弱和落后的国家才是需要的。但是,当还存在经济关系比较落后的国家,它们必然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制度(保护关税主义),因为只有通过这种途径,它们才能发展自己本身的工业,也就是说,在自由贸易的制度下,它们可能注定永远为工业发达国家提供原料的角色,可以预料到其一般文明水平是很低的。

自由贸易者和保护关税主义者之间的这场争论,直到目前仍在进行着, 况且在理论方面不管哪一派都对旧的论证很少提出重要的和新的补充。自由贸易者们坚持尽可能的更广泛的国际劳动分工;而保护关税主义者们则提出了尽可能更全面地发展民族经济的理想。

这场争论在理论上没有成果的原因在于,实际政策问题是不能只用抽象的原则加以解决。实质上,自由贸易的追随者和反对者之间的分歧,远非哪一方似乎能够站得住脚。目前,很少再见到纯粹拥护这种贸易政策的某一原则的经济学家。现代自由贸易的追随者认为:如果民族工业的条件允许,在一定的条件下,保护关税政策制度具有合理性,正象现代保护关税主义者不否认自由贸易的适宜性一样。所以,这两派之间的分歧主要不是原则性的, 而是实际性质的分歧。但是,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的实际政策的问题上,以及在一般情况下,自由贸易原则的例外情形之多,或者在保护关税政策的程度和范围的问题上,争论总是不休止的,因为对具体的、个别的情形的评价, 总是允许有主观的分歧。

在这一方面,现代社会中不可消除的经济利益的差别还有着很大的作用。保护关税(如同其它各种保护关税主义的措施一样),就其实质来说, 对所有的平民来说不可能是同等有利或不利。它对一些人来说必然是有利的,而对另外一些人又是无利的。如果提高国内产品的价格,保护关税对生产该产品的企业主是有利的,而对该产品的消费者又是不利的。降低产品价格,取消这种关税,对前者必将不利,而对后者有利。在这种无法消除的经济利益的对抗矛盾中,在对任何贸易政策制度的关系方面以及在赞成和反对其中每一政策的论证相对性的条件下,毫不足奇的是,关于某一个别情形下的贸易自由主义和保护关税主义优越性的争论,丝毫不会中断的。可以十分有把握地说,只要上述经济利益的对抗矛盾存在下去,换句话说,只要现代社会继续存在下去的话,经济学家们将继续对贸易自由的大小优越性争论下去。

大多数现代经济学家不否认保护关税制度对工业生产较为落后的国家来说是适宜的。当然,由此不能得出结论说,保护关税越高,对国家发展生产力就越有益处。必须清楚懂得保护关税的意义是什么。这种关税的直接目的在于提高国内相应产品的价格,并因此而提高相应企业主的利润。这种利润增加是靠损害消费者的办法来达到的。国家对消费者的课税,似乎当做贡品有利于企业主;一些平民的课税有利于另外一些人,这是一种与现代法制不相适应的东西。因此,类似的作法,非在极端必要之时,国家不应采用。只有当没有任何其它办法来达到重要的国民目的时,国家才可以、而且必须用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有利于其它一些人利益的办法来解决。

于是,国家应当时刻争取将保护关税制度应用于最小的范围。保护关税应固定在这样一种水平上,即使该国相应的生产能够得到发展所必须具备的水平。提高关税超过这个水平,不仅导致消费者担负额外的和已经没有必要予以抵补的课税使生产者得利,而且阻碍达到保护关税主义的最终目的即发展本国相应的生产部门,因为高额利润的水平直接迟缓了这种发展。受到关税保护的生产者有着高额利润水平,再没有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的动机,因而该工业不是发展,而是非常容易地陷于全面停滞的状态。另外,应该注意到: 每个生产部门都离不开其它工业部门的生产资料即产品,因此,在保护关税主义制度下,鼓励一个工业部门生产,总是通过损害其它工业部门办法而达到的。

例如,提高铁的价格,必将有利于铁的生产者,同时却不利于所有的铁的加工工业者。提高纱线的价格,能够促进国内纱线生产的发展,但是由于提高了纱线的价格而迟滞了织布技艺的发展,等等。所以,过度地、没有必要补偿地提高铁的关税,纵然还是对加工铁的许多工业部门的发展产生很不利的影响,例如,机械制造工业、造船业,等等。

保护关税主义总是伤人害己的武器,所以必需十分慎重地对待它,否则保护关税主义很可能不是发展一个国家生产力的手段,而是这种发展的强大阻力。

这就是为什么甚至承认在一定的条件下保护关税主义的必要性,仍然坚决反对在某一国家占统治地位的保护关税制的原因所在。从企业主利害观点出发,保护关税愈高愈好。但是对注意力没有放在该企业主集团的局部利益上而放在全社会利益上的经济学家来说,问题就不一样了。因此,站在全社会利益立场上的经济学家们,实际上通常是反对人们所竭力追求的过分的保护关税主义,而这种过分保护关税主义的主张常常又是成功的,因为政权一般是操纵在大企业主的手里。

在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无一例外,资本主义工业都是在保护关税制度庇护之下发展起来的。尤其是在英国,直至十九世纪头十年,占统治地位的不仅是保护关税,而且还有禁制关税(即国内市场对外国工业所有的制品一律不予开放,因为本国生产者担心与它竞争)。英国全部经济实力都是在极端的保护关税主义制度的作用之下形成的,而且其社会舆论都习惯于这种制度以至连亚当·斯密都认为在英国随便什么时候推行自由贸易的愿望纯属于空想。

但是,正是在英国,也就是说不是在任何别的资本主义国家,自由贸易取得了彻底的胜利。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起,英国从根本上改变了自己的贸易政策。推行了一系列的非常重要的税率改革,最终在十九世纪后半叶保护关税从英国的税率中完全消失。目前,英国税率仅仅掌握某些纯国库性质的关税,也就是说,大量的商品可以完全自由地进口。

不难理解:为什么恰好在英国,并仅仅在英国,彻底实行了自由贸易制度。直到目前,英国在经济方面一直走在其它社会的前面,即它的保护关税制度已完全取消了。其它国家的状况则不是一样,因而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的英国自由贸易主义者希望以本

国范例吸引它的邻国,并把自由贸易制度普遍地建立起来,这点是远远不用再证实了。

当然,英国范例发生了一定的作用,上一世纪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的特

点是在贸易政策方面,保护关税主义处处都松弛下来。可以认为,资本主义世界尽管速度缓慢,但仍朝向自由贸易的方向运动。

但是,后来向保护关税主义方面发生了急剧的转折。在 1878 年,德国帝制实行了严厉的保护关税税率,其中各种农产品关税起着特别突出的作用。随之,法国效法德国的模式,在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大幅度地提高了一系列商品关税,尤其是农产品关税。在这方面,其它很多第二流的国家也修改了税卒。总之,西欧保护关税主义新时期的特点主要是农业保护关税主义, 即在西欧不是工业,而是农业使用新的较高的税率来保护自己。其原因在于发生了总的农业危机,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西欧在大洋外的各国和俄国粗放农业产品与西欧的集约农产品竞争影响下,度过了这场危机。相反,象德国如此发达国家的工业,已经几乎不需要特殊的优惠了。在这一点上,美国的保护关税主义却具有工业的性质。1890 年麦金利税率和 1897 年更高的迪格利税率,大大提高了美国工业的一些最为重要的产品关税,只是在 1913 年,在威尔逊被选为民主同盟主席之后,逐步地降低了关税。

美国北方各工业州是美国保护关税主义的支柱,但是当时南方农业却坚持自由贸易政策。依照这一点,国家分成两个主要的政党:共和政体的拥护者主张保护关税制度,而民主主义者则坚持自由贸易政策。

但是,在英国,近年来由于下述原因却出现了有利于保护关税主义的强大派别,即在十九世纪末期,英国失去了自己先前的工业至上主义,越来越因美国和德国的竞争而受到损失。新的英国保护关税主义者把自由贸易

(freetrade)原则和公道贸易(fair trade)原则对立起来。英国是唯一的、允许自由地输入一切可能的商品的资本主义国家,当时它的竞争者们都谨慎地保护自己的国内市场免遭英国商品的输入。“公道贸易”的追随者们认为, 实行通过签定有利于情愿做出让步于英国工业的国家的特殊契约而可能降低的保护关税,可使英国有可能降低英国商品的关税。以张伯伦为首的英国保护关税主义的有影响派别,首先要同英国殖民地的附属国达成经济上的联合,目前他们为了发展自己的工业,以保证英国产品享有保护关税。为此, 英国在实行粮食和原料的关税时,应当做到:殖民地的产品关税要低于其它国家。

主张自由贸易制度的自由党取得了胜利,把所有这些方案都依次地予以撤销。但是,等到保守党分子重新掌握了政权,又迫使考虑那些方案。

至于谈到俄国,我们也同样看到: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保护关税主义者

(在俄国几乎都是工业性质的),也在努力这样办。在 1903 年公布的而在

1906 年实行的税率,使关税更高。说明我们税率过高的标准,不仅未使我们的工业进一步发展,反而造成相反使我们的工业技术极端落后的后果。俄国的工业者不怕外国竞争的危险,因而也不打算提高劳动生产力。同时,俄国工业产品价格昂贵,使其在市民中间进行推销碰到许多困难,而且迟滞了俄国国民经济其它部门的发展。所以,降低关税确属我们国家利益的需要。

在转到评价贸易在现代经济制度的作用时,首先不能不承认贸易和工农业在职能上是有本质区别的,即生产在一切社会制度中都是需要的,而贸易仅仅是在历史上的暂时的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必需的。所以,不足为奇的是, 社会主义首批理论家在自己批评中首先抨击贸易。特别是严厉地抨击了傅立

叶的贸易。

按照傅立叶学派的见解,商人是榨取社会财富脂膏的剥削者,不会给社会带来多大好处,而且会有害于社会。事实上,贸易在资本主义经济机制中履行象工业那样一种必要的职能: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没有产品交换,生产也就不可能进行。①而且正因为交换是由商人们完成的,也就是说,商人作为一个阶级,乃是现代经济机制的不可缺少的一个轮子。但是,过多的贸易及其过分的发展,都要依靠社会经济其它部门,而这种趋势是深深建立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上的,无疑这是一种坏事,因而傅立叶在这一方面是正确的。另外傅立叶还正确指出,不管贸易为社会做出何种服务,但它要求对这些服务支付报酬。

最新的工业发展表明,要避开商人的劳务,生产者和消费者要建立更为直接的关系。各种消费者合作组织也力求排挤掉并且完全可以排挤掉零售商人,乃至某些批发商人;而小生产者力求建立私人组织,不通过商人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在直接目的用于反对资本主义贸易的合作运动的文献中,直至目前,仍然发现渗透着傅立叶思想的推论和腔调。合作者的最终理想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直接的关系,完全排除掉商人。

在这一方面,目前工业也在发展,并不与合作组织发生关系。生产的聚集化和个别小企业向巨大的资本协会的合并,导致资本协会有可能在获取其所需要原料方面排挤掉贸易中间人,而直接从生产者那里得到。总之,正如前述那样,在庞大的资本主义生产范围内,例如在制造大型机械、铁轨、铁路附属品和船舶等方面,定购业务是普遍的办法。

因此,贸易中介作用丧失了自己先前的作用,自然,这对社会来说是一大好处,也是社会劳动力的很大节约。但是,除了这一点之外,由于交换经济的发展过程还在起作用,实物经济越来越消失不见,于是,总的来说,贸易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尽管上面指出它的趋势限制了它的作用,但并没有丧失,而是迅速增长,这一点用从事各种贸易业务的人员数字增长情况就可以证实。在普鲁士,小铺子和商店的数量变化如下:①

小铺子的数量 每千人中的小铺子

① 马克思在自己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生产方式是决定整个社会制度及其发展的基本因素。根据这一点来看,可以想到,马克思认为,商业比生产具有次要的意义。但是,马克思在其它场合下说的又完全是另外一种意思。他在《资本论》许多地方指出商业条件具有重大的意义。例如,他在《资本论》第 3 卷中说到:“毫无疑问,在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由于地理上的发现而在商业上发生的并迅速促进商人资本发展的大革命,是促使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一个主要因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 25 卷,第 371—372 页)。随后,马克思又在第 3 卷其它地方说到,“在资本主义

社会发展以前的阶段中,商业支配着产业;在现代社会里,情况正好相反。”(同上书,第 369 页。)当然,马克思的正确不在于当他认为生产比交换具有重大的意义的时候,而在于当他承认这种一般形式的原则性的解答具有不可能性的时候。总之,像通常所认为的生产重于交换一样,断定交换重于生产也是错误的。诚然,为了有利于生产占主要地位,可以援引下述见解即产品应当先生产,后进入交换。但是,如果这种论据还有某种意义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必然承认农业占主导地位,并且一般来说,开采工业重于加工工业,因为加工产品之前,首先需要开采产品。但是,按一般意见来看,恰恰是工业,而不是农业在现代经济制度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经济过程是不能脱节的链条,因而也就不能说,在一般的形式中, 它的某一部分在任何时候都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

① 施穆勒:《国民经济学纲要》,第 2 卷,第 38 页。

( 以 千 为 单 位 ) 1837⋯⋯⋯⋯⋯⋯⋯⋯47 33

1861⋯⋯⋯⋯⋯⋯⋯⋯82 44

1895⋯⋯⋯⋯⋯⋯⋯⋯200 77

关于贸易的经济作用的扩大,可用德国的下列数据进行评论。不管工业人口增长多快,商业人口增长更快。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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