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主义的地租学说

地租是一种非劳动收入,来自对土地的有效性和稳定性的利用。地租以及利润,都是第二位主要的非劳动收入。然而,资本和土地之间存在极大的差别,这种差别是在于资本是人们的劳动产品,而土地却不是由人们创造的。由此,利润和地租之间也就产生相应的差别。可是,利润是由工人阶级和资本家的社会斗争来决定的,其提高或降低都取决于这种斗争地租,就某种意义上说有自己的规律,这种规律不属于社会斗争,并超出社会斗争。在某种生产情况下,如何决定利润的高低,没有一种特殊的利润规律,但是,地租都有这样的规律。这是因为,在土地关系方面,有一种外在的、非社会势力

——外部自然界即土地,渗透到社会关系中。

由于人们在其经济活动中碰到以自己的劳动难以改变的外部自然界,所以人们的活动听命于自己劳动的自然条件。然而,经济劳动的自然条件在不同的生产地点是极不相同的。自然生产条件的差别,必然会导致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哪里自然条件较好,哪里的劳动就有成效;反之亦然。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反过来也引起收入的差别;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地方比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地方能创造出更多的额外剩余产品,因而也能创造出更多的额外剩余收入。这些收入将归谁所有呢?

这些收入与生产条件的自然差异有直接关系。然而,现有社会制度下的土地是某些人的私有财产。这些人占有土地,因而有可能利用这块土地上的自然优势把土地带来的收入攫为己有。如果土地租让出去,由于该地块劳动生产率高所产生的剩余收入,不可能归租佃者所有;在相反的情况下,不同地块上的佃户,虽然投入的劳动和资本相同,然而收入却不同。诚然,这就使佃户们产生需要好地的强烈要求,于是土地所有者趁机提高租金,使土地上的全部剩余收入转归自己所有。因此,土地占有者阶级由于占有土地就有机会把不同生产地的因劳动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全部剩余收入,攫为己有。这些收入也就成为地租。

劳动生产率的自然差别,首先,与土地所处的空间地位差别有联系。每块土地都占有一定的空间位置,这是人们无法变更的。土地的地理位置的差别也是地租的主要来源。这种空间来源的地租,最纯粹的形式突出地表现在所谓的城市地租——城市土地地段的地租。地段距市中心愈近,土地的经济优势就愈高,就是说,土地私有者可能索取使用该地的租金就愈高。对城市郊区(即城市建设未及的地方)来说,其地租就特别低廉,而市中心的地租几乎达到最高点。这种地租完全是以地理位置的不同而不同。

地理位置的差别,也是农业地租极重要的源泉。生产出交换的农产品是为了销售,出卖时,如该生产地离农产品销售点愈远,则产品从生产点运到其销售点所耗的劳动就愈多。如果我们假设,农产品只在某一中心点销售, 则生产地离这个点愈远者,其所负担的产品运输费就愈多。然而,所有同类

产品的价格在同一销售点应该是相同的,而不取决于这些产品的产地离销售点的远近。由此得出结论:生产地的农产品价格必然是产地离销售地愈远就愈低。获得一般利润的价格,将只能抵补最远产地的产品生产费用,因此, 价格再不能降低了,因为,价格再继续降低,产品生产便会停止。但是,地块离产品销售点愈近,由于节省了全部运输费,产品的价格就愈高,从该地得到的收入也就愈多了。

因此,不同地块离销售点远近不同,其不同生产点的产品价格也将不同, 从土地上得到的货币收入也同样不同。在要把农产品运到销售点的区域范围内,土地的货币收入,正如上述所说,获得一般利润只能抵补产品的生产费用,最近的土地上的货币收入超过这个定额,于是土地便产生额外的货币收入,土地离销售点愈近者,收入就愈多。这些收入便是土地所有者的地租。这种地租在每一种个别情况下,就将等于某块土地上得到的货币收入与离销售点最远的土地上得到的货币收入之间的差额。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处的空间位置的自然差别,是地祖产生的原因; 而离销售点较近的土地,相应地缴付的地租就高,根据这一原则,市郊地租收费高,离销售点较远的土地(如我国乌苏里边区),甚至是非常肥沃的土地,也不用交付任何祖税。①

这样一来,地租形成的第一个来源是土地所处的空间位置的差别,地租的第二个来源,就农业方面说,是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低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

农业劳动生产率递减规律的实质是在于,如果对农业增加投放的劳动, 要是随后每一次的劳动消耗超出一定的限度,其生产效益总是很少,提供的产品也会越来越少。

例如、耕作某块地,第一次投入的单位劳动提供 6 个单位产品,第二次

投入同一块地的单位劳动假定提供的不是 6 个而是 8 个单位产品;第三次的

单位劳动假定提供 10 个单位产品。然而,随后每次消耗的劳动所提供增加的产品,迟早总要达到越来越少的限度。如果达到这个限度,假定用的是第三个单位劳动,则第四次的单位劳动假定提供不是 10 个而是 8 个单位产品;第五次单位劳动——6 个单位产品,第六次——4 个单位产品,等等;最后,只要还没有达到绝对极限,投放劳动无论怎样增加也不能引起产品增加超过极限。

现在假定,根据市场条件,需要这块地提供 42 个单位产品。为了生产这个数量的产品,需要耗费 6 个单位劳动,6 个单位的劳动生产率以 6+8+10

+8+6+4 数字来表示。产品价格应当是能使后者即最少的生产劳动消耗得到补偿,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使这种消耗有益。也就是说,产品价格要符合 1/4 的劳动价值(因为最后一个单位劳动要生产出 4 个单位产品)。如果 42 个单位产品全都按这个价格出售,则其总价格将相当于42×1/4101/2

的劳动单位。然而,生产这 42 个单位产品实际消耗的劳动,根据推算,刚刚

等于 6 个单位劳动。可见,产品将会按照比相应的劳动消耗高得多的价格出售。这种产品价格的超出部分形成剩余收入归土地占有者所有,成为他的地

① 我曾经不止一次地证实这种规律实际上是没有的。参考我的德文本:《商业危机的理论与历史研究》, 第 206 页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第 159 页。我在德文本著作中谈到的危机证据较比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中更具有普遍性。

租。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投入到土地的单位劳动越多,土地耕作越集约化, 土地地租也就越高了。②

农业劳动中连续消耗所表现出来的生产率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是地租产生的来源;这种情况说明,农业中的劳动生产率超过一定限度,就会随着对同一块地投入劳动的增加而递减。

最后,土地地租产生的第三种来源,是不同地块的不同肥沃状况,比较肥沃的土地提供的收入总比贫瘠地多,而比较肥沃土地上的这种剩余收入, 就形成这些土地所有者的地租。

于是,地租就有三种主要来源:地块按其所处空间位置的自然差别,农业劳动中连续消耗所表现出来的生产率的自然差别以及土地块自然肥沃程度的差别。由于不同生产地点所有这些自然的、稳定而无法消除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便形成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收入——归土地私有者收入的地租。这种收入的非劳动特征比利润具有不劳动特征更加鲜明,因为,资本毕竟还是劳动的产物,而土地不是由人创造的,可见,从占有的土地上得到收入的(由社会其他成员支付的)土地私有者,不可能借口任何劳动理由来为自己的收入辩护。地祖是社会支付给那种根本不参加创造自己收入的土地占有者的贡赋③。

地租的范围大大不同于租金,租金成分内通常不仅有利息,而且还有使用土地占有者资金的费用;例如,使用其建筑物、有时使用其牲畜或农具和其他等等的付费。地租只是对土地的固定性和有效性付费。如上述所说,地租的高低,取决于该生产点劳动生产率与边际生产点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在边际生产点,生产不创造任何剩余收入,而通过一般利润只回收消耗的资本。这种差别于是便构成可称之为级差地租,因为这种情况下的地租取决于不同生产点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取决于自然差别,而在边际生产点,地租降到零点。

该生产点和边际生产点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越大,地租就会越高。可耕作的肥沃土地越少,土地耕作越集约化(对土地耕作投入的劳动越多),粮食运到需要的消费中心距离越远,则地租就越高,而地租占社会总收入(如其他条件相等)的比重就越大。

现代科学大体上都采用李嘉图的级差地租学说。许多经济学家继李嘉图之后,力图提出不同于这一学说的另一种论点。从这些意图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洛贝尔图斯的看法。这种看法值得注意的是:它证明绝对劳动价值学说是怎样得出结论的;而绝对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中没有最重要的客观价值因素

(好象完全正确),而只有价值的实体。洛贝尔图斯的地租论,是这种价值学说的必然的逻辑结论。这种理论的实质是这样的:

社会生产中,农业是比加工工业出现得较早的生产阶段。先有农民的产品,然后才有企业主的加工。然而,因为农产品要通过工业加工,所以工业中的资本耗费相应地要比农业中的耗费多;因为农业中不要耗费的原材料,

② 斯密:《国富论》,第一卷,第 235,238 和 246 页。

③ 施穆勒:《国民经济研究纲要》,第 2 卷,第 437 页。其他作者也指出那一点。例如:爱伦堡说:“资

本利润率的降低,在我看来绝没有可资证明的事实。我根据瓦贡的数据按五年为期,计算出 1871—1900 年

期间德国股份公司的股息、出现相反的现象,也就是说,股息增加了”。(《国民经济学教课书》,第 27

卷,第 3 部分,第 259 页。)

却正是加工中要消耗的;因而这一点也就使得农业的利润率高于工业;而农业中这种剩余利润也就构成了土地占有者的地租。

例如说,社会劳动一半用于农业,一半用于工业。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创造的新产品的价值(假定产品的价值完全取决于劳动耗费)应当与工业创造的价值相等。生产资料占有者不论在工业中还是在农业中都得到同样份额的部分劳动价值。然而,工业中形成生产资料占有者份额的那种劳动价值, 其中占用的资本比农业中占用的多。因为工业把资本不仅要用于工资和劳动工具上(象农业资本),而且也要用于购买原料——农业产品。因此,工业的利润率要比农业的低。

然而,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规律是平均利润规律。农业中的利润率不可能高于工业;也就是说,农业中的剩余收入不能为农业企业主所有,剩余收入究竟归谁所有呢?很显然,它将成为地诅,归土地占有者所有①。

所有这些推论完全符合逻辑而且很难反驳,因为他原先的价值与劳动消耗成比例的论点是正确的。然而,也容易看出:这些推论在其进一步发展中, 势必要得出经济上荒谬的结果。要知道,从这种观点上看,农业比工业不仅容易产生剩余收入,而且工业的随后每一阶段也都容易产生剩余收入。本来, 生产不是两个方面——农业和工业,而是要多得多。如果洛贝尔图斯的论点是正确的,则生产的每一阶段都要出现租金,于是,细纱工与织布工比较, 有剩余收入,而织布工与印布厂厂主比较,也有剩余收入,如此等等。总之, 与随后每一生产阶段比较,都多多少少能得到逐渐减少的利润率。实际上, 根本就看不到这类似的情况。根据很简单的道理就能看出:因为价格不与消费的劳动成比例,而与资本消耗成比例,如果资本消耗增加,价格也就成比例地增加,也就是说,先前各个生产阶段由于资本消耗减少,就不会产生任何剩余收入。消耗同样资本的商品应当有同样的价格,因为对资本家来说, 工资支出和生产资料费用之间没有差别②。

因此,洛贝尔图斯的地租学说无疑地是没有理论根据的;他以自己的论点驳斥的不是李嘉图的地租学说,而是绝对劳动价值论,导致绝对劳动价值论荒谬透顶的是他的地租学说。

李嘉图设想,国家开始在最初移民的地方,把比较肥沃的土地作为耕地, 后来,用作耕地伪肥沃土地越来越少了。这种情况是决不可能的。正如凯里和洛贝尔图斯所指出的,往往比较肥沃的土地总是很晚才成为耕地,因为这些土地对农作物的栽培造成很大困难(例如,河谷沉积地),需要把由于土壤淤积以前根本不能耕作的沼泽地带平整成最好的耕地。因此,随着人口的增长,李嘉图假设的那种地租提高的不变趋势是不存在的。

总之,近百年来,农业劳动生产率没有下降,反而增长了。尽管土地耕种的集约化程度扩大(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递减规律,所以有提高农产品的劳动价值的趋势)①,农业技术的改进却引起欧洲粮食生产的劳动价值下降。

这种情况与农业劳动生产率递减规律一点也不矛盾,这种规律的意义在于,每一种技术水平下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如耕作集约化超出一定的限度,

①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 25 卷,第 177—178 页。

②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 25 卷,第 181 页。

① 我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中经过较详细地研究并稍作变动但很少用共同形式表述的这种观点,后来在 B.И. 博尔特克维奇的:《社会科学文献》和《国民经济年鉴》中一系列论文都得到了发挥。

就会降低。技术水平的提高可增加农业劳动的绝对生产率,但不能消除连续农业劳动的消耗中生产率的差别。正是由于上述规律起作用,尽管农业比我们在工业中看到的有所进步,十九世纪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完全是微不足道的。

李嘉图认为:地租的自然发展是在于它随着人口的增长而不断提高。可见,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西欧的地租曾经有很大的提局。例如说,根据蹑近的统计数字,英国农业地租的详尽化如下:①

年 度

农业地租总额

1798 年

1860 年

1872 年

61/2 百万英镑

42.9 百万英镑

48.9 百万英镑

然而,后来紧接着在英国,总之在西欧发生农业地租大幅度下降,达 15

—20%以上。下降的原因是粮食价格跌落,粮价递减是由于从美国、俄国、印度和其他农业粗放国家的廉价粮食经水路廉价运到中欧所造成的影响。从七十年代后期到九十年代后期的二十年间,是农业地租大幅度下降时期。此后,粮价和农业地租的下降趋势才停止下来。因为适宜小麦和其他谷物栽培的备用处女地,迅速消耗殆尽,而各地人口又迅速增加,所以粮价和农业地租紧接着再一次大幅度地提高①。

至于城市土地租金,则整个十九世纪都在不停地迅速增长。人口迅速增加的城市中,城市租金的增长一直很快,近十年来,租金增加了 9 倍。

土地(主要是城市的)租金的增长,是西欧和美国赞成土地国有化、要求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使土地成为全社会所有制运动的主要促进因素。这个运动的最杰出的理论家是美国人亨利·乔治。他的理论实质可以归结为:社会

① 杜能在其名著:《孤立国》(1826 年,第 1 版)中,主要阐述着空间因素对地租产 生的作用。杜能想研究单纯形式的空间因素的影响,为此,他初步设想一个有同样肥沃土地的“孤立国”,国内生产的农产品运往销售的城市位于国家的中心。因此,离市中心愈远的地区,其农产品价格就愈低。然而,不仅地租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而农业体制的本身也由于产品价格的不同应有所区别。紧靠近城市的是果园和菜囿地区,因为它出产的产品是易于腐烂的产品。这个地区的地租是最高的。其次,是林业地区,产品是如木材这类笨重祖大并不宜于远距离运输的东西。往下的中心地带的特点是集约化轮种经济。在较为遥远的地带,农业就越不需要集约化,因为离销售点远而产品价格低,所以农业应是粗放的,只有产品价格高, 农业才能集约化。最后,在农业区以外,在那由于产品运输费用高,因而使得产品价格低成为最粗放的农业都不可能的地区,便是畜牧业地带。参看:《孤立国》第 3 版,第 1 卷,1875 年。

① 农业劳动生产率递减规律是杜阁首先创造的(参考《杜阁文选》E.德尔出版社,第 1 卷,第 420 页),

而且杜阁提出的看法比后来的作者要正确得多。例如说马尔萨斯就这个意义解释这个规律,说农业劳动在其历史发展中,生产效率会越来越少。这种说法是非常荒谬的,根本不是正确地理解农业劳动生产率递减规律的结果;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如果历史地需要消耗的劳动越来越少,却能获得同样数量的农产品, 则规律就具有充分效力,因为在任何技术水平下,如超过一定限度,最后的农业劳动消耗的生产效率就要比先前的低。杜阁没有在这种技术水平和技术本身已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把农业劳动生产率这种差别混淆起来。关于这个规律,也可参考:大卫:《社会主义和农业》,第 612 页—621 页。某些经济学家企图把生产率递减的规律也推广到工业上去。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和工业,有着原则性的差别。关于这一点。可参考埃斯莱:《土地收益递减规律》,载《社会科学文集》,第 30 卷,第 2 册,第 375 页及以下各页。

罪恶的根源是地租增高运动,因而社会进步果实落到一个社会阶级即不参加任何生产的土地占有者手中。乔治提出用没收地租的办法(对土地课以同样的地租税)来实行土地国有化,作为与上述情况作斗争的手段。

拥护土地国有化运动,实践上还没有取得巨大的成果。这个运动在欧洲多半风行于城市。乔治的思想只对澳大利亚殖民地的法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例如,新西兰和其他殖民地,对私有制土地征收累进税!同时,对比较小的地块完全免税,而对大块土地,随着地块规模的扩大,累进课税也随之增加。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