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的产主及其职能

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的交换是比较简单的过程。而商品同货币进行交换却是另外一件事。这种复杂化首先是什么原因呢?商品与商品直接交换不是更简单吗?

在古代和中世纪,人们认为货币是作为立法行为的结果而产生的。这正是人们认为货币起源于国家的最令人注目的特点的原因,即它的属性是公共需求物品。出售商品很困难,但花钱买商品既容易又方便,钱能获得想要的一切东西。

这种货币属性是特殊立法行为的结果。但是,对货币历史的实际研究证明,最初创造货币的立法行为是不存在的,而货币总是不知不觉地和缓慢地出现,正象其它很多自然社会产物一样,例如,语言和习惯等等①。未必能指出历史上最初出现货币的时刻。在所有民族中,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 必然会出现货币。除了人们不管有什么协商之外,交换本身在自己发展的一定的并且很早阶段中会产生货币。实物交换即产品与产品不借助货币的交换,会碰到很多不便和困难。在实物交换中,只有在交换的双方相互需要对方的产品情况下,才能完成交换。然而下列情形比较罕见,即必须做到交换的每一方所需要的产品数量正好是对方提供交换的产品数量。这种在相应数量上的相互需求的吻合显然是很少见的。与实物交换这两种困难相联系的第三种困难,是很难确定投入交换的产品价值,因为当时不得不通过交换该产品的许多其他产品的价值来确定该产品的价值。必须进行长时间的价格平衡,因为对产品价值进行一定的计量几乎是不可能的。

所有这些实物交换的不可逾越的困难,就造成在某些发达的交换中自然产生、也可以说是在交换中固定形成了货币。这样一来,某一种产品在下列情况下就进入交换,即得到商品的人不直接需要它,但是可以把它销售给另一个人。这种商品在销售上不存在更大的困难,而且大家都愿在心目中认定它的这种属性,这种商品就是原始货币。

同时,突出的是,在交换的初期阶段,货币不是一种,而是许多种商品,

① 这种观点目前遇到了以克纳普为首的强烈的反对者。他在其极为有趣的著作中(《货币国有论》),发挥了相反的货币理论,该理论基础是“货币是法权制度的产物”(《货币国有论》,第 1 页)。但是,不论克纳普的许多看法多么俏皮和令人信服,总的来说,它的称为“罢市论”的货币论区别于科学中占主导地位的理论,就其“金属理论”的术语,是不能被人接受的。货币不是法权的产物,而是交换自然发展的结果。

在它们的价值之间,一般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出现一系列的价格平衡。例如, 在古代日耳曼,采用 6 头猪=1 头牛,成年奴隶=1 匹马,24 舍非尔①黑麦= 16 舍非尔小麦=12 舍非尔大豆=120 只鸡,等等②。由于习惯所固定的这些关系具有不变性,所以每个人在交换中能够轻而易举地接受其中任何一种商品,而且它的价值是固定的。商品一般具有所凝固的价值,起着货币的作用, 确切些说,这些商品就是原始货币,而最初不是指定为某一种商品,而是整个一类商品。③

但是,在这种商品中,远远不是所有的商品都能同样地适用于货币的作用,也不是所有的商品同样地都能为人们愿意采用。在某一民族中,在一定的时间内最为适用于货币的某些商品便逐渐地分离出来。例如,在狩猎民族中,兽皮和皮毛自然成为货币;在游牧民族中,各种牲畜就是货币;在农业民族中,农业产品,如小麦、大米、玉蜀黍和烟草等成为货币。任何地方, 不能用作货币的物品极少。在新几内亚,采用鱼类;在挪威,采用于鳕鱼; 在阿比西尼亚,采用食盐。在某些国家,几乎越来越普遍地用金属(且不说贵金属)当作货币,例如,铁、锡、铅和铜。在中非洲,把各种布匹当做货币。在野蛮民族中间,经常把珠串当做货币。亚当·斯密指出,在苏格兰制钉地区,钉子曾起着货币的作用,等等,等等。

在这些不同的货币商品中,有一些特别能起货币作用,并在广泛地区内和较长时间内作为货币使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多半是装饰品变成这种国际货币。例如,在印度洋广阔区域内,直到最近,成串的货贝当钱使用。其原因在于,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当每个人都是用自己的劳动满足自己的主要消费时,装饰品是最为重要的贸易物品,也是最为广泛需要的物品。

在装饰品中,有一类物品本身最为适用于国际货币的作用,这就是贵金属。因此,我们实际见到,在世界上,除了某些民族和国家存在某种协议之外,都是逐渐自然地或自发地把稀有金属(金和银)当做钱使用。在各种商品之间,可以说为起到货币的作用而进行过竞争,金和银确切他说是金在这种竞争中成为了胜利者。

为什么?因为金和银由于自己具有天然的特性而更加适合做钱用。这些金属材料最能履行货币职能。

货币职能主要有三种,也可以说只有三种。第一种,货币是商品价值的尺度;第二种,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工具;第三种,货币是法定的支付手段。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发挥职能是很理想的,它可以测定商品的价值,不需要象在测量物品长度时,我们手里握着俄尺那样握着货币。货币作为交换的工具或者法定的支付手段,已经是发挥职能的实际形式,也就是说,为了用钱购买东西或者抵偿债务,需要自己拥有钱。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交换工具,这两种职能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两种职能互为前提。没有价值平衡,交换是不可能的,而价值平衡是在交换中完成的。

这两种职能不需要特别的阐述。另外,应说明一下货币作为法定支付手

① 舍非尔(ⅢeΦΦeЛb),旧容积单位,等于 23—233 升。——译者

② 施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第 2 卷,第 66 页。

③ 马克思著名的“价值形态”,看来符合历史实际。本文所引用的价格平衡再现 了马克思的“扩大价值形态”。参见《资本论》,中文本,第 1 卷,第 77 页及以下各页。

段的职能。这种职能确定货币与现行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这也是与前两种职能不同之处。前述两种职能是自发产生的,而且不需要国家的核准。相反, 货币作为法定的支付手段的职能,是由国家建立的,因为立法者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应用何种物品抵偿债契,而这种物品因此就成为了货币。

格奥尔格·克纳普不久前曾试图改革全部货币学说,认为货币最为本质的特征在于货币是法定的支付手段。实际上,货币在现代国家中按自己制定好的形式,首先是一种法定支付手段,而且因此成为价值的通用尺度和交换的通用工具。国家以其威严的权力规定:一切重大债务可以借助某某货币符号的支付来抵偿,正如国家以其威严的权力规定邮局发送的信件需要贴上某某邮票一样。从宣布一定的法定支付手段符号之日起,货币就成为国家公民之间抵偿一切可能支付债务的唯一手段。然而,由于相互支付义务本身包括极为重要的私人财产关系,所以,法定的支付手段自然成为公共需要的物品, 而且作为通用的交换工具和通用的价值尺度开始发挥职能作用。但是,国家尽管在法律形式上可以完全自由地认定经济流通的任何一种物品为法定支付手段,或者为此制造一种新的符号(纸币),但是经济生活使这种自由受到一定的和非常狭窄的限制。不是所有的物品都能同样适合发挥货币职能的作用,而且国家因此被迫只能把下述经济物品宣布为法定的支付手段,即按其自然特性,最能适合履行货币两种基本职能(通用的价值尺度和通用的交换工具)的经济物品。经济生活可能不承认这种国家所宣布的法定支付手段, 那时,国家把法律上的货币变为实际货币的一切努力将成为徒劳的。甚至于在断头台的威胁下,也不能迫使法国社会承认革命政府发行的纸币。①

从法律形式的观点来看,作为法定支付手段的货币职能是原始的,而作为价值尺度和交换工具的货币职能是派生的,因为国家宣布某些物品为法定支付手段,其目的在于促使公民利用这些作为价值尺度和交换工具的物品。相反,从经济的观点来看,作为价值尺度和交换工具的货币职能是原始的,而作为法定支付手段的货币职能是派生的,因为为了使某一物品能够完满地履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它就自己的本性来看应当适合履行前两个职能。在历史上,金子的这些职能远远超越通过缓慢发展而从中逐渐产生的法律职能。从上述货币基本职能中产生以下派生职能,如:1.价值贮存手段(货币

同宝物一样),2.价值转移手段(在货币转寄的情况下),3.信贷工具(发放债款)。在这些派生的职能中,每一种职能都是来自基本的职能,但是, 在逻辑上不同于基本职能。例如,货币做为宝贝来发挥职能,仅仅是因为货币是交换工具和法定的支付手段罢了。同样如此,货币其他派生职能也都是起源于基本职能。

执行货币职能的物品(首先是其基本职能)也就充当了货币。因此,货币的定义如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中,执行通用的价值尺度、通用的交换工具和法定的支付手段等职能的物品就是货币。

货币职能如此,而如果金和银又成为了世界货币,那仅是因为这些金属正是由于本身具有天然的特性而能出色地执行上述职能的缘故。

首先,金和银(近来只有金)最适合做为价值标准。尺度单位本身不能

① 克纳普断定货币是“罢市的支付手段”(《货币国有论》,第 31 页)。译为通俗的语言,则意味着“法定支付手段”。B.Я.热列兹诺夫公正地指出,早在克纳普之前,德国经济学家盖恩在其著作《货币制度方面的错误》中(1900 年)曾发挥过这种类似的货币观点。

在量上遇到变化。价值尺度在价值上不能摆动。因而,我们看到,贵金属的价值即便发生波动,但是比较其它商品的价值波动要小得多。贵金属的价值, 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正如金子做为装饰品,在价值上不象必需品那样波动大

(按价格波动的一般规律)。但是,主要问题在于金子的年开采量与社会掌握的贮备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金子饰物的需要和利用,最终不会是消灭它

(例如象面包那样),而是把它保存下来。所以,贵金属的贮备量年复一年地在增加(当然,有部分贮备量在利用的过程中被消灭掉,但是这部分很小); 而且尽管贵金属的年产量波动比粮食年产量要大一些,但是这些波动与社会掌握的贵金属贮备量的波动要小一些。

全世界黄金总贮备量在 1900 年达到近二百亿卢布。至于在同一年黄金的产量还没有达到五亿卢布,即是黄金贮备量的四十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下一年黄金产量即使再大幅度增长,但这种情况对社会掌握的黄金总贮备量的影响仍然是很小的。

货币作为交换工具,在经济学上的涵义上应当是可分割的,因为它的价值应当同物品数量成比例,即使在分割的情况下,也依然存在。

例如,马在经济涵义上是不可分割的。至于贵金属是可以分割为任何部分而并不减少任何价值。

其次,仍然由于货币作为交换工具,应当是便于随身携带的即容易掺和在一起,为此,它应当具有很高的价值,因为它的价值越高(在一定的重量条件下),那么用于掺和的同一数量的价值所用的耗费就越小。

在这一点上,金子具有很高的价值,所以比其它大多数商品值钱。例如, 很容易想象,在铁的价值很低时,要掺和铁币将是多么地困难。

再次,对作为宝贝的货币职能来说,在贮存的条件下,货币本身的不变性是很重要的。在大气作用下不发生变化的贵金属,尤其适用于这种货币职能。其次,贵金属具有均质性和简单的差异性(重量、叮◻声、外形),同样这也是交换工具所必备的。

这就是贵金属成为世界货币的一些基本原因。只有贵金属或多或少具有对成为货币商品所要求的那些特性,正因为这样,金和银才成为世界货币。金和银不是最理想的货币,但是在人类试验过的一切货币中,它们是最好的货币。

十六和十七世纪的经济学家们(重商主义者)认为国家一切财富都是货币。当然,他们并没有愚蠢到那种程度,好象觉得除了金银之外,社会不需要任何东西。不过,他们确信:国家拥有的金银数量能决定国家的经济实力, 而且由此把贵金属当做主要财富。反对这种观点的一派势力是斯密的学说, 它认为货币也和其余一切商品一样。那么货币究竟是什么呢?是商品,还是别的?

任何商品只能暂时处于流通领域,商品可以由一手转移到另一手中,可以多次被出卖掉,但是,它的最终使命在于从流通的领域中走出来并进入社会消费。如果这种转移完成不了,那么,这种商品没有完成自己天然的使命, 就成为最糟的商品。

相反,货币的使命正是要力争处于流通领域,不脱离流通领域。在货币诸职能中,还没有一种表现为转入社会消费的职能。货币的天然使命在于不是离开流通,而是要永远留在流通内。

任何商品都应当在交换领域内具有满足某种社会需要的能力。所以,商

品不能不具有自己的价值。凡是不具有自己独立价值的物品,任何时候都不能算为商品和进入交换。

相反,象上述情形的货币,却不能在流通领域内为任何一种消费服务。所以,不具有任何自己的独立价值的物品而成为货币的情形则没有什么不可能。不能在交换领域外满足任何社会需要的物品可能成为货币。例如纸币就是如此。当然,这是一种最糟的货币,但是最糟的货币毕竟还是货币。任何人不能把纸币称为商品,但人们却认定它的特性是货币。

于是,货币就其内在属性来看,绝非是商品。商品可以成为货币,但是, 当它作为货币发挥职能作用时,却不能作为商品发挥职能作用。反过来,它作商品发挥职能作用时,却不能作为货币发挥职能作用。货币与商品的经济属性的差别,最明显地体现在纸币,即不具有任何内在价值而执行一切货币职能(其中包括价值尺度)①的一张张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