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润社会说
利润不是经济的逻辑范畴(与维持工人生活的收入相矛盾),而是特殊经济体制——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殊现象。生产资料从工人阶级之手转到统治阶级手中,以及使统治阶级有可能得到不以劳动为基础的收入这种情况,是利润的历史基础。因此,利润是现代阶级社会中一种反映统治和被统治关系
① 庞巴继克:《资本利息论的历史和批判》,第 2 版,第 604 页。
① 尽管这种论断是公认的,但是,它还是受到异议。我真难以理解 T.德米特里耶夫及其追随者П.Б.司徒卢成却能找到不同意这种公认的论断。对司徒卢威的不同看法归结如下:我在自己的推论中忽视了价格的波动。我在批评中谈到:“然而,按边际效益论的主要涵义,产品数量对评价非常重要,而产品数量引起的价格波动无论如何都不是偶然的”(П.司徒卢威的《经济体制》,M.И.杜冈-巴拉诺夫斯基:《俄国思想》出版社,1911 年,第 1 版,第 124 页)。因此,司徒卢威认为,如果注意产品的增加,则 a 十 b 可能显得少于 b。 这种不同的见解是立足于下列的误解。我是从新技术条件下来研究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过程的。当生产从旧技术条件向新技术条件转化,就会引起产品增加。然而,当社会资本以后全部重新周转时,我不应该通过一次周转与另一次周转的比较就认为产品绝不会继续增加了。我又从年年不变的社会产品数量出发,引用了社会资本以后的一次周转,并分析了社会的收入和支出因素。在进款项目中有 a+b,在开支项目仅仅只有 b。不论从任何价值学说出发,从边际效益论还是从劳动论,我们定要承认在这种情况下的产品单位价值是不变的,因为决定价值的全部条件、劳动消耗和产品数量作为每年分析的例子始终是不变的。
的社会现象。不以劳动为基础的收入,只能是全部生产资料属于社会一部分人所有的那种社会的特有的现象。
利润的神秘性是提问题的方法不正确而产生的直接后果:如果我们从个别资本家的角度来看,我们对资本家的资本价值实际上的增长似乎不容易理解。但从整个社会的立场观察,就容易解释利润了。生产资料占有者,剥夺了直接生产者的生产资料,并握有经济权力,有可能使他攫取一部分社会产品,作为不劳动的收入。因为这一部分资本,很明显,资本家是不会列入生产费用,所以生产费用定会少于生产产品。
因此,资本价值的增长,是资本家把自己的利润不列入耗用的资本费用上的结果。如果资本家换一种方式计算自己的利润,如果他把自己的生活费用作为资本开支,就不会发生象资本主义经济中经常出现的价值增长这种现象了。从社会角度来看,资本价值的增长是一些幻想,而在这些幻想的背后, 掩盖了资本家攫取一部分社会收入。
利润论中对社会分配论的第一个问题——社会经济的利润实质问题,就是这样回答的。由此从正常的观点来看,就会很自然地产生对利润的某些评价。利润也与任何不劳动收入一样,是非劳动阶级剥削劳动阶级的结果,作为这样的结果,必将遭到人们道义上的谴责。
然而,承认利润是由于工人没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而遭受资本家剥削的结果所产生,但还远没有从理论上详细说清利润问题。这只是加以证实利润的社会本质,并从正常的观点对利润作出了一定的评价:如果利润是社会的一种剥削行为,则它就不得不受到人们道义的谴责。
既然现代法制反对人剥削人,所以现代法制也就要反对非劳动的收入。然而,利润问题,还需要说明调节利润高低的客观因素。因为问题涉及
到资本主义的生产,所以利润是与工资有相互联系的收入。工资先须有利润, 反之亦然。因此,那些规定工资高低的客观因素,也要规定作为资本家支配的利润额。如果工资是由社会劳动的生产率和工人与资本家的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所决定的话,则利润按其绝对额来说,也应当由这两种因素来决定。
资本家的收入——利润,也正如工资一样,首先取决于社会劳动生产率。这种生产率越高,而其他条件相同,则资产阶级的收入也就越多。因为,凡是增加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则利润总是有提高的趋势。
采用新的、改进了的劳动工具,有提高利润的趋势。这里面有几分值得重视的、正是资本生产率论中所提到的道理。李嘉图否定社会劳动生产率对利润能产生任何直接影响;按他的看法,利润的高低,只能由工资的高低来决定,再不会由别的什么来决定。他认为,利润的提高只有在工资降低的情况下才有可能。①因此,李嘉图的利润学说(虽然他本人绝不是阶级斗争思想的拥护者)异乎寻常地突出地提出了工人和资本家在利益上不可消除的对立现象。在这种观念中要想把某些利害关系协调起来,根本就没有商榷的余地。
实际上,利润的提高,完全不须要非降低工资不可。例如,如果由于采用改进了的劳动工具,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则应当划分给工人和资本家的社会产品总额增多,而工资和利润可以同时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利润提高将不是靠降低工资来达到的,而是靠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才达到的。
同时,利润和工资不仅是作为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支配的产品总额,也
① 海尼施:《资本利息的形成》,第 1907 年。
是作为社会产品的份额,按其绝对额可以同时提高。由于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资本家在社会产品中所占的份额可能增加,而工人阶级在社会产品中的份额也能同时增加,这是不足为怪的。
资本家和工人在社会产品中占的份额(而且,也不靠降低任何其他社会阶级在社会产品中占的份额)同时提高,对在这方面不继续步李嘉图后尘的现代政治经济学来说,似乎是完全不可能的。但是,这种似乎不可能性的出现,只是由于现代科学把全部社会产品只看作是由消费品构成的。现代科学始终还不可能理解作为社会产品成分的不仅有消费品,而且也有生产资料这种简单的道理。
在社会产品中要严格地区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在社会各阶级之间分配, 并构成这些阶级的收入。另一部分是用于恢复生产过程中消耗了的生产资料,并不构成什么收入,不转化为谁的消费。只有某些部分社会产品成为社会收入,然而,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可是直到现在还没有被科学所掌握。不懂得这个道理,也就不懂得社会产品分配的规律。
如果我们懂得整个社会总收入的价值永远也达不到全社会产品的价值, 对我们将会懂得作为社会产品份额的不论是利润还是工资,都可能同时日益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要引起社会产品总额日益增长。这种剩余产品相应地增加社会收入总额,因此,全部社会收入由于生产资料份额减少也可能同时增加。
举具体例子来说,炼钢采用改进了的生产方式,由于生产一普特钢的社会劳动消耗减少了,因此,腾出了一定份额的社会劳动用于增加社会收入。把耗去的生产资料单位用于恢复的社会劳动份额越少,则直接用于满足社会消费的劳动就越多。
增加社会收入这种过程靠减少生产过程中用于消耗的生产资料,可用下列图表来表示:
这两个圆形图要表示在不同的社会生产条件下,耗费同样社会劳动的产品。图形白的部分表示社会收入部分,黑的部分表示社会生产资料部分。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要导致社会用于恢复所消耗了的生产资料的减少(如圆图黑色部分的减少),则社会收入在同样劳动消耗的产品中的份额就会增加, 即圆形白色部分必然扩大。同时,工资和利润象社会产品的份额一样可以同时提高①。
由此得出结论,利润和工资相比,既可以并行地变化,也可以相反地变化。利润和工资(作为产品份额)可以有下列各种情形的配合:高工资和低利润,高工资和高利润,低工资和高利润,低工资和低利润。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可以看到这些配合情况:例如,在美国有高利润同时也有高工资,在俄国有高利润却是低工资。由于劳动生产率高,所以美国的生产资料的单位劳动价值低,单位产品需要的生产资料最少;因此,资本家和工人在社会产品中占的份额就高,我们还看到俄国另一种情况,在那里,在劳动生产率低的
① 总的说来,马克思虽然对其利润学说是以剩余价值概念为依据,而不是以剩余产品为根据,但是,他的错误是在于,他把剩余产品这种概念,常常以本文中通常所提到的那种意义来运用。总的看来,马克思在其历史进程的一般学说中,总是把生产力的发展提到首要地位,所以他也立足于我在本文中所维护的那种生产率论的自然主义观点。因此,我认为自己的结构比马克思本人的剩余价值学说更符合马克思的历史哲学精神。
情况下,用资本强制剥夺劳动的办法来谋取高额利润。
现在,我们不难判断两种非常对立学说其中包含的真实和虚伪了。一种是生产率学说,它不承认或者轻视高利润对高工资的依赖关系;一种是李嘉图的学说,它坚持高利润特别取决于高工资。这两种学说包含了一点点真理, 但在只承认调节利润高低的两种因素之一的作用同时,同样含有片面性。至于谈到生产率学说,认为除了降低工资外,也还有提高利润的其他来源—— 这就是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完全正确的。技术进步创造了提高利润的自然趋势。
然而,另一方面,利润的提高除了靠劳动生产率增长,还可以靠减少工资来提高,这一点也是正确的。工资的任何变化,要以社会劳动生产率不变为前提,这就必然要引起利润的逆变化。正 确的利润学说应当承认两种因素: 纯经济因素(高度社会劳动生产率)和社会因素(不同社会阶级间的产品分配)①对利润的影响。
一般来看,资本家得到一定价值额的利润,就是由这样的因素决定的。然而,利润在对资本家预付资本利息中通常表现为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社会的利润率究竟由什么来决定的呢?
利润率是资本家耗去资本除利润得出的商。正如上面所说的,社会利润, 按其绝对量,由社会劳动生产率以及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所决定。至于谈到(按所占百分比表示利润的资本,则资本家耗去的资本量由资本的周转速度决定之。资本周转越迅速,则用于企业设备的资本就越少,而利润率就越高。因此,社会资本周转速度是影响社会利润率的第三种因素;可见,利润率取决于三种因素:社会劳动生产率、资本家和工人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以及社会资本的周转速度。
资本的利润分成两种组成部分:借款利息和企业主的利润。借款利息是使用借款资本的付费。如果企业依靠贷款资本进行经营,则资本主义利润的两种组成部分便尖锐地对立起来:贷款者得到借款利息,而资本利润的剩余部分,扣除借款利息外,便形成企业主的盈利——企业主的利润。
借款利息额取决于借款资本的供求条件。放款的资本越多,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则放款利息就应该越低。
借款资本(除商业的外),是一种占老的资本形式。高利贷乃是产生货币经济祸根之一;当时,国内货币资本数量甚少,但由于当时自然经济解体, 大量需要货币。这样一来,对高利贷——肆意索取高利息的放款资本(大半用于消费,或者贷给小生产者)开辟了地盘。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中贷款不是用于消费,主要地是用于生产。一般说来,借款人也象贷款者一样是资本家。资本利润是在企业主和贷款者之间进行分配,同时,贷款利息作为资本主义企业总利润的一部分,降到相当低的水平。
资本主义的发展引起固定资本依靠周转资本来日益发展,所以社会资本的周转呈现比较缓慢的趋势。再者,随着发展的同时,也引起社会劳动生产率迅速的增长。因此,资本主义的发展,本身就包含着既有提高利润率的趋势,也有使之下降的趋势。哪种趋势较为优越,就其一般形式来说,是无法判断的。一切都视其盗本主义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定。在任何情况下,马克思
① 拉萨尔:《资本和劳动》,1864 年,第 110 页。
所预计的利润率一般趋于下降的规律是不存在的。①
事实却完全否定有这样的规律。早在十八世纪,英国的借款利息率,按期密的话说,降到 3%,荷兰甚至降到 2%,当时平均利润,还是按这位作者的话说,因为超过借款利息一倍,所以要用正规的标准来计算①。可以认为, 十九世纪的头十年,英国的平均利润是比较可观的。后来利润率的变化特征, 根本就没有经常下降的趋势。施穆勒认为,“对中欧和西欧大多数国家来说, 可以证实,1895—1900 年间,企业主的利润非常高,也就是说,甚至比 1860
—1873 年,或者比 1820—1840 年间企业主的利润高。”②
上述的利润学说是与发达资本主义经济的利润有关;它是从假设出发, 说社会产品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创造的,并在社会三种阶级间进行分配(扣除生产资料份额);这三种阶级:工人、资本家和土地占有者是资本主义生产本性所具有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是资本家从工人创造的产品中的扣除额。然而,如果我们假设(与实际相符合),资本主义生产只包括社会生产部分,假设社会的一部分人形成非资本主义的小生产者而不属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话,则利润的产生属另一种来源。领导资本主义企业的资本家在这种场合有可能获得利润,办法是不仅剥削在自己企业从业的工人,也剥削购买自己产品而不属于工人阶级的消费者。如果资本主义生产包括全部社会生产,则资本家作为一个阶级不能从交换中获取利润,而只能从生产中获取: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的总和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相互有联系的阶级总和恰好不谋而合。相反,如果社会的某一部分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则资本家可以通过较高价格出卖这一部分产品来获取利润,也就是通过剥削购买者的办法来获取利润。
资本主义初期发展的国家,企业通常享有一定程度的垄断优势,它们没有碰到其他资本主义企业的竞争,利用这种机会,可以保持自己产品高水平的价格。因此,他们可以收取的利润率很高,通常比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国家还要高的水平。然而,这种高水平的利润完全是在另一种基础上产生的, 不同于在资本主义生产十分发达条件下的利润。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资本家阶级只能从剥削工人中榨取利润;在不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除此以外,还可以从剥削购买者中榨取利润。当资本主义生产开始居统治地位时,从购买者中榨取利润就必然会消失。
这就是利润率为什么在不太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中通常要高出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原因。
例如说,俄国利润率高,不仅与工资水平低有关,更甚者与俄国的工厂主除剥削本厂工人外还剥削自己的买主有关。他们以过高的价格销售产品(由于竞争不激烈)时,为了自己的利益,把课税转嫁给使用其产品的居民身上。
在年轻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当国内资本主义生产发展时,经常发现利润率下降的原因是在于利润这种双重来源,从而找到一种借口,似乎利润率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总有下降的趋势;实际上,利润率下降只有在国家过渡到发达的资本主义的时候才有的现象,并且在资本主义经济体制进一步发展的
① 引起资本周转非常缓慢的一切经济部门(例如:种植树木,培植果园和其他等)得不到应有的发展的动因(庞巴维克指出的)只有在较长的时期才能发生作用。
① 熊彼特:《国民经济学的性质及其主要理论研究》,1898 年,第 XX 页。
② 同上书,第 388 页。
情况下,利润率下降可能完全停止,或者利润卒甚至可能出现相反的动态。马克思的利润论是其价值学说的逻辑结果。马克思从绝对劳动价值论出
发,非常合乎逻辑地得出结论,说资本家的利润,正如一般不基于劳动的任何收入一样,是来自于资本家和其他有产阶级攫取工人的无偿劳动。马克思把劳动力称为可变资本(因为这部分资本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增殖), 而把生产资料称为不变资本。马克思把资本划分为不变和可变部分,称之为资本的构成:其中不变资本起最大作用的资本,叫做高构成的资本;可变部分居优势的资本,叫做低构成的资本。马克思利润学说的实质是在于确信, 只有可变资本才是利润的来源;而不变资本在这方面起着消极的作用,马克思的学说正是以这样的论点与所有的利润学说有着明显的区别,而其他利润学说在工资和生产资料之间没有提出利润方面的任何差别。
然而,在资本主义世界的外表上,看不出利润构成方面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间有任何差别,这是不应有丝毫怀疑的。在可变资本多多少少起巨大作用的那些企业中的利润,绝不会高于不变资本占优势的企业。马克思对这种事实不提出异议,然而,借助下列论点力图使这种事实与自己的学说相一致。马克思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由于不同的资本构成,产生不等量的剩余价值。因此,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最初也是极不相同的。然而,这些不同的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而一般利润率就是所有这些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某些资本家“不是得到了本部门生产这些商品时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而只是得到了社会总资本在所有生产部门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总剩余价值或总利润均衡分配时归于总资本的每个相应部分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就利润来说,不同的资本家在这里彼此只是作为一个股份公司的股东,而利润是按他们入股股金的比例进行分配”①。
① ”除非提高计件工资,否则什么也不能对利润产生影响”(《李嘉图文集》,第 64 页)。“只不过由于计件工资降低,利润水平才自然增长。”(同上书,第 74 页。)“利润——这已经重复过无数次了——取
决于计件工资。”(同上书,第 82 页。)同时,李嘉图认为,劳动生产率对利润没有直接影响。李嘉图说: “由于劳动分工改进,机械的发明,道路的修筑和沟渠的疏竣,或者由于在生产和商品运输中采用减少劳动的任何方式,而利润水平却任何时候都不会增长。这些原因对价格有影响,然而,对利润却没有丝毫影响。另一方面,计件工资任何的减少,都会使利润憎加,然而对商品价格不起任何作用。”(同上书,第75 页。)因此,挟李嘉图的观点看,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只能影响产品价格,而不能影响利润;而工资的高低也只能影响利润,而不能影响产品价格。这是两种彼此尖锐对立的、实际上影响利润和价格的方式是完全相同的因素,李嘉图通过如下方式来解释:他谈到劳动生产率变化时,在其所列举的具体例子中,指的是生产中某种个别产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恰恰相反,他初步推测工资的高低变化可能是整个 国民经济的普遍现象,正因为这样,他才得出自己的学说。例如,假如说,由于劳动生产率提高,即使钢的劳动生产价值降低,则这会直接引起钢的价格降低,而冶炼厂厂主的利润却变化甚少。相反,工资水平全面提高, 必定要导致利润降低,而不会造成全部产 品价格的降低。但是,假如我们反过来推测,劳动生产率提高带有全面性,而工资水平变化是一种局部现象,则这些因素对利润和价格的作用将恰好是对立的。尽管劳动生 产率全面提高(这里也包括货币金属的生产),也没有任何根据来使商品价格全面变化;然而,如果钢的劳动价值即使减少一半,而金的劳动价值也减少一倍,则钢的价格 仍无变化。劳动生产率全面提高,将对国民经济产生怎样的影响呢?社会产品总量日益增加,而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产品数量不会增加;可见, 留作补偿生产消耗的纯产品 增加了,利润也增加了。相反,工资局部地在某一生产部门得到提高,产品的价格会变 化,如工资在某一生产部门局部地提高,而产品的价格不上涨,则资本便会从这种生产中抽走, 这样,最后终于要导致价格的提高。总之,不管是劳动力的价格还是生产资料价格的提高,都会对资本家
反对这些看法首先要指出,马克思所假设的拉平最初不同利润率的过程,由于资本构成的差别(马克思特意虚构的),一点也不符合实际。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实际上存在差别,对于拉平最初不同利润率的全过程,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因为在不同生产部门的“最初的”利润率不取决于资本的构成。可见,商品价格和利润率的形成所根据的不是绝对劳动价值,而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费用;其实,从这后一种观点看,在资本成为工资或成为生产资料的费用之间,没有任何差别。
毫无疑问,因为问题讲的是个别企业,就不能发现资本和利润率的构成之间有任何联系。然而,按马克思的意见,即使个别资本家的利润依赖于不变资本也和依赖于可变资本一样,但整个资产阶级的利润都是由可变资本形成的。马克思说,剩余价值规律掌握社会分配方面的主要控制权,也就是社会某些阶级间社会收入分配方面的支配权。谈到同一阶级内部的社会收入的分配问题,则它属于另外的规律。
如果拿各生产部门的总和来看,马克思说,商品价格的总额与其劳动价值总额相等;某些企业的利润与剩余价值相应数额不吻合,不能使一般剩余价值规律发生波动;因为“这一切总是这样解决的:加入某种商品的剩余价值多多少,加入另一种商品的剩余价值就少多少,因此,商品生产价格中包含的偏离价值的情况会互相抵消。”①
这样一来,社会利润率按马克思的看法,完全决定于归资产阶级支配的劳动价值。但是,不难说明,马克思的利润学说是与其生产价格学说相矛盾。商品的实际价格,根据《资本论》第 3 卷中常见到的价格学说看,与劳动价值不相符合,而决定于生产费用。如果生产两种商品耗费的资本相同而其构成不同的话,则两种商品的劳动价值将会不同(因为消耗高构成资本时,从业工人数少于消耗低构成资本时的从业工人数,尽管消耗的资本量相同), 但是,尽管劳动价值不同,然而这些商品的价格将会相等,因为每种商品的价格是由当作该种商品生产费用额加上平均利润决定的。马克思把这种价格叫做生产价格。商品的实际价格也就是生产价格。
然而,由此得出结论,不仅是每一个别资本家的利润与劳动剩余价值不一致,而且全社会利润也与劳动剩余价值不一致。
我们以符号 A 表示整个社会产品的劳动价值,以 K 表示整个社会资本的劳动价值,以 A1 表示社会产品的生产价格;以 K1 表示社会资本的生产价格。
A − K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单位中表现的社会利润率为: K ,而生产价格中表
现的同样的社会利润率为: A1 − K1 按马克思的意见 A − K =
A1 − K1 :这个
K1 K K1
等式也要先有:A:K=A1:K1 的前提条件。只有后者这个等式成立,第一个
的利润起着非常相同的作用;因为资本家在这种场合力求提高产品价格,即把他增补的开支转嫁给消费者。如按市场条件做不到这一点,则资本家只好容忍利润降低。说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的变化对利润起着相反的作用是毫无任何根据的。
① 对于这一点,可以提出不同意见: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常引起用机器代替活劳动,因而,也引起生产资料作用的增强。但是,在本文中只谈到生产资料在该劳动消耗中的份额,而没有谈到生产资料在该资本消耗中的份额。
等式才能成立。然而,根据生产价格学说,使劳动价值与生产价格相一致, 要求消除资本构成中的差别;因为只有在那种情况下,全社会产品的劳动价值,如同全社会产品的生产价格列入社会资本的生产价格一样,才能列入社会资本的劳动价值,也就是说,生产全社会产品的资本构成与生产社会资本的资本构成没有任何差别。然而,因为对这样的相符,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论据,所以没有理由来使劳动价值表现的社会利润率与生产价格表现的社会利润率相符合。①
只有用生产价格计算出来的利润率才有现实意义。如果用劳动价值计算出来的利润率,不能符合用生产价格计算出来的利率,则劳动价值的利润卒会变得毫无现实意义。因此,就会证实,由于商品生产价格偏离同一商品的劳动价值,不仅个别资本家的利润,而且社会利润率也要偏离剩余价值与社会资本的劳动价值的比例。
在这种实际情况下,马克思的利润学说,既然是指揭示决定利润率高低的实际因素,就失去任何现实意义。它不论对个别资本家的利润,还是对全社会利润都失去效力。可见,马克思规定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差别没有明确的意义,因而在揭示利润现象时,没有提供任何知识,所以应坚决地抛弃。
因此,马克思的利润学说中的不同组成部分的科学价值远不是相同的。马克思的学说,作为社会利润本质的学说是非常正确的,是马克思对经济科学理论作出的重要功绩之一;这种学说作为资本家削剥工人的理论也是可取的!但是,作为决定利润率高低的因素的理论,作为资本分成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的学说,没有任何科学价值,也定会消亡。马克思不成功的原因,是他力图把利润视为价值现象,特别视为劳动价值的现象。
参考书目
一般利润: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原理》。
马克思:《资本论》,第 1、2、3 卷。拉萨尔:《资本和劳动》。
维塞尔:《自然价值》。
庞巴维克:《资本和利润》,载《资本利息论的历史与批判》,Л .福尔别尔特译,1909 年;《资本实证论》,第 2 版,1900 年。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第 4 版,1898 年。克拉克:《财富的分配》,1898 年。
II. 格奥尔吉耶夫斯基:《政治经济学》,第 4 版,1904 年。扎列斯基:《关于资本论》,1898 年。
M. 杜冈-巴拉诺夫斯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关于商业危机理论与危机史研究》;《健康人的理智与科学真理》(《新时代》1908 年)。
① 非常引人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 3 卷中认为:除了工资变化外,生产 资料劳动价值的变化(换句话说,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对利润率有直接影响。因此,马 克思与李嘉图的利润学说脱离了关系。李嘉图的利润论中反映特别强烈的是资本家 和工人的利益对抗。参考《资本论》第 3 卷,第 1 部,第 81 页以及后面各页中,这种今 人发生兴趣的章节,根本没有注意到本身招来的批评。
L. 博尔特克维奇:《社会科学文献》和《国民经济学年鉴》中关于马克思理论的著作。1907 年。
И. 库利舍尔:《资本利润的演变》第 1 卷,1906 年,第 2 卷,1908 年。
I.熊波特:《国民经济学理论的性质与主要内容》,1908 年。
M. 杜冈-巴拉诺夫斯基:《社会分配论》,1914 年。企业家利润:
曼戈尔德:《企业主利润论》,1855 年。
皮尔斯托夫:《企业主利润中的工资部分》,1875 年。马塔耶:《企业主利润》,1884 年。
格鲁斯:《企业主利润说》,1884 年。
维尔明豪斯:《经营和企业主利润》,1886 年。齐托维奇:《企业利润学说概论》,188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