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费合作社
购买消费品、然后将其转卖给自己成员们的消费者联盟,称为消费合作社。通常在购买商人们的消费品时,购买者要向商人付出(超出商人自己的商品劳动耗费价值)高价,消费者合作社力求使消费者保存这笔多付出的钱。它的组成部分如下:一部分人通过交付股份形成一定的资本,并用其购买消费品和设立向合作社成员出售这些消费品的场所,这种企业对消费者非常有利。
在英国,消费合作社是根据著名的英国社会主义的奠基音罗伯特·欧文的倡议建立起来的。这些消费合作社最初建立于上一世纪二十年代,到三十年代,英国已拥有数以百计的消费合作社。但是,这些最初建立的合作社所取得的成绩并没有保持下去,而在三十年代后期,几乎全部垮台。合作社迅速崩溃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在于这项事业是新事物,而另一方面则在于第一批消费合作社缺乏内部安排。
合作社运动的新纪元开始于 1844 年,即从英国北部小城市罗契台尔由
28 个工人按新原则建立消费合作社开始。创建者称为“忠实的罗契台尔奠基者合作社”,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并成为后来的消费者合作社的榜样。这种合作社的章程基础是,它采取新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命名为“罗契台尔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1)所有成员,不论其拥有多少股份,权力一律平等,每个成员应该只有一票表决权;2)股票数额很少,甚至贫困的市民也有可能得到;3)商品出售仅用现金,不予赊卖;4)所出售的商品价格接近于市场水平即采用平均利润加采购价格;5)按每一个成员购买额的比例分配利润。
上述第一、第二两项原则,赋予消费合作社以民主的性质。由于推行第三和第四项原则,所以,年终合作社拥有大量的余钱,将其按成员购买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可见,合作社成员获取好处,不是从消费合作社店铺购买低廉商品(通常这种店铺出售的商品价格与一般公道的商品价格一样)中实现, 而是从营业年度结束所分配到的金额中实现的。因此,合作社的职能作用不仅是作为一个店铺,而且还作为一个储蓄所,因为,所谓合作社的利润实质上不是别的,而是合作社成员在一年当中从小额购买额中所累计起来的储蓄钱。这些存款是合作社成员全然不知不觉积累出来的,因为每一个成员都是按普通市场价格购买商品,因而它就没受到任何损失。
第五项原则即分配余钱遵循独特的制度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假如按照它们所交付的股份比例在合作社成员之间分配余钱的话,那么合作社不可避免地要具有企图获取最大利润的资本主义企业的性质,合作社企业越兴旺, 股份产生的收入越大,则股东们就越倾向于少吸收新的享有同等权利的成员参加合作社。
因此,出现的趋势不仅限制了股东的数量,而且也限制了合作社的业务开展。相反,在按照每一个成员购买额的比例在成员之间分配余钱时(况且股份的普通利息从余额中计算),不仅每一成员关心尽可能多地购买合作社的商品,而且所有的成员们都关心增加成员的数量,因为合作社成员越多, 则合作社每一成员所得到的余钱就越多。
这种消费合作社组织应付实际需要的能力是显而易见的。每一成员在满足自己当前需要又不受到任何损失的情况下,有可能得到大量存款(在英国, 为此一个消费合作社的成员年平均可以得到约 4—5 英镑),而且能避免商品伪造和低劣的危险,这在普通的店铺里,会使购买者受到极大的危害(特别是在为贫困购买者开设的店铺里)。
目前,大不列颠全部工人消费合作社都是按罗契台尔原则建立起来的。到 1912 年,在大不列颠,其数量已达到 1,520 个,拥有 2,876,872 个成员,股份资本达 5,700 万英镑,成员之间分配的纯利润达 1,300 万英镑。消费合作社在这一年的周转额计为 122,885,411 英镑。四分之一以上的大不列颠的公民因此而享受到参加消费合作社的益处,在合作店铺里,可购到一切可能的日用消费品,如不仅有食品杂货和零星商品,而且还有肉、乳、青菜、面包、衣服、煤炭、家具和器皿,等等。
大不列颠消费合作社分布在两个中心的周围。两个批发采购(一个为英格兰,另一个为苏格兰)合作社是它们的经济中心,而“合作联盟”(产生于 1869 年)则是宣传合作思想为宗旨的精神中心。这种联盟每年举行合作社代表大会,力争使合作运动不致蜕化和脱离自己遥远的崇高目的。至于谈到批发采购合作社,则它是强有力的经营组织,是消费合作的自然补充,排除批发商的中介作用,如同消费合作社排除零售商人的中介作用一样。
消费合作社不仅能够在向外采购所需要的商品,而且还能在自己的作坊里制造产品。因此,就产生了消费合作社的生产部门,在合作运动发达的国家里,近年来越来越发挥最大的作用。
但是,不应该把消费合作社的生产企业同另外一种生产组织即生产组合混起来。后者没有雇佣操作,而工人就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而消费合作社的工厂则是完全靠雇佣劳动操作的企业,并且利润为其主人消费合作社所得。因此,消费合作社作为业主的身份出现,当然不同的一点在于,消费合作社不会滥用自己业主的地位,它作为普通资本家却要更多地顾及到工人们的利益。消费合作社的生产企业具有充分的生命力,并得到迅速的发展,而当时的生产组合却勉强地维持生存。
比利时的消费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类型,它和政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特别是社会主义政党在其经济组织中找到了强有力的支柱,消费合作社在其中起着主要的作用。
至于谈到俄国的情况,俄国的消费合作社建立于六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末,俄国消费合作社的成员已达到 25 万人。但是,这个比较可观的数字并不证明俄国的合作运动有力量,因为在俄国的消费合作社中。当时大多数隶属
于工厂经营的合作社,几乎不享有独立的支配权。实际上,这不是自由的合作社,而是另外一种类型的组织即在某种程度上变为工厂的店铺。仪在 1905 年后,随着俄国社会团体的共同发展,俄国各种形式的合作运动才开始迅猛地发展起来,其中包括城市和乡村的消费合作社。到 1913 年 1 月 1 日为止, 根据农村储蓄贷款合作社彼得格勒分部第三处的统计资料,俄国已有 8,790 个消费合作社。这些消费合作社的成员数量约达 150 万人。大部分消费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农村合作社之所以得到迅速的发展,原因是:在商人们的利润水平相当高的情形下,即使是管理不善的消费合作社也能成功地与商人们进行竞争。而且,由于商品运往农村要课以非常高的利润息金,所以,几乎没有什么经验的农民也能在消费合作社里收回足以发展合作社的利润,这是毫无疑问的事。
1905 年后,俄国合作运动的发展,不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全面地表现出来。不仅出现数以百计的新型合作社,而且旧式的合作社也贯彻新的精神。在许多工厂,工人们有效地把持消费店铺,进而把这些微不足道的合作社变为有实际能力的合作社。特别是,由于持续的工业危机所造成的粮谷和其它消费品猛烈涨价,过分地影响了工人们的开支,所以,1907 年合作运动更为发展。
目前,几乎谁也不会否认,消费合作社对工人阶级来说是具有重要的意义。英国消费合作社的成员年平均所得的那几个英镑,已经远远不是略微增加工人一般生活开支的情况了,尤其是再补充一点的话,由于存在消费合作社,工人们得到的是货真价实的商品。消费合作社对商品价格的间接影响也是很重要的。在商品竞争发展比较差的地方,这种间接影响可能更甚,促使零售价格大幅度下降,例如在俄国,农村店铺的价格就有时下降,在附近开设消费合作社后,价格要百分之数十地下降。因此,不仅是合作社的成员, 而且所有的居民都会从消费合作社得到收益,而商人们从居民们那里所得到的“贡品”就大量地减少了。
其次,在消费合作社中,建立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另外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对于现代经济制度普遍进步是很重要的。消费合作社直接排除资本主义的交换,而用有利于消费者的有计划的交换组织来代替资本主义经济自然的交换机制。这一点使现代经济制度贯彻一种有利于居民的、自觉地控制社会经济过程的原则。消费合作社的业主不是资本家,而是广泛的社会集团, 而且消费合作社的目的不是用所耗费的资本来获取最大的利润,而是在每个成员为消费需要消耗自己的收入时,使他们尽可能有大量的存款。因此,消费合作社的收入不是利润,因为它是消费者积蓄的存款,不是所耗费的资本换来的利润。
消费合作社在改革交换时,并不满足于这一点,还企图改革本身的生产, 也就是说,它以企业主的身份,在排挤掉商人资本家之后,还企图排挤掉工厂资本家。尽管消费合作社是这样一个徒具形式的业主,就象一切其它的企业主一样,但是,异常重要的是,在这种情形下,业主却并不是与工人异已的资本家,而是合作社,它的成员恰恰就是工人自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 集体的工人就是每个工人的业主,就象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情形一样。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消费合作社是一个非常强大的组织,比如在英格兰,它拥有四分之一的居民和每年掌握数以千万计的英镑流通额。因此,我们面前出现了在资本主义旧世界内部以不可抑制的力量向前发展的新的经济
世界,这个世界是建立在根本上否定旧世界的原理基础上的。
在这些新的经济组织里,无产者获得了一种经济教育,不经过这种教育, 无产者永远不会完成建立未来制度的神圣任务。将来,工人要独立地掌握异常复杂的和庞大的经济机制,为此,工人应当具有高水平的经营本领、经济进取心和核算精神。如果工人为资本家雇佣劳动,那么他不可能得到这些素质。合作教育必须给工人以这种培养,伟大的合作化历史事业就包括了这一点。
消费合作社与其它合作形式本质上的区别是,这是无产阶级合作的唯一形式。在交换范畴中,其它合作社就是为小生产者的利益服务的,向他们提供生产资料,或者组织加工和出售小生产的产品。无产者丧失了生产资料, 不是自己劳动产品的主人,因而也就不需要上述类型的合作社。他的所有财产就是消费品。因而,他仅仅作为消费者、消费品购买者,才成为合作组织的成员。
恰恰这一点赋予消费合作社以特殊的重要性。资本主义的发展导致生产竞争和居民的无产阶级化。鉴于这一点,无产阶级的合作组织的作用日益增大。因此,消费合作社的巨大成就促使许多社会主义者产生一种想法,即消费合作就应当把所有的重大社会现实问题加以解决,看来这是不足为奇的。事实上,目前消费合作社已经成为巨大的经济和社会的力量了。难道消费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就不能做到逐渐地把整个国民经济都包括进来?也就是使消费合作社手里集中全部社会的生产资料,并因此资本主义世界逐渐地和悄悄地变为新的世界,合作的世界和社会主义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统治者将不是资本家,而是工人。
然而,不论这种幻想多么自然,它却是一种虚幻。消费合作社是一股巨大的经济力量,但是它毕竟有目己特定的界限。
但是,这些界限来自消费合作社本身的特性。消费合作社的力量及其在与资本主义企业进行斗争中占主要优势是在于它是一种永远有着得到保障的市场。消费合作社不需要寻找购买者,因为正是这些消费者组成了消费合作社。由此应当看到,在消费合作社的帮助下工人们之所以手里掌握生产资料, 仅是因为他们充当着市场上的购买者的缘故。但是,一般说来,消费品,特别是工人阶级的消费品只是市场上的部分商品。除了消费品之外,消费合作社还生产不列入民用的生产资料。路轨、铁路附属品、船舶和其它等等,这些都不是工人们要购买的,也就是说,这些物品的生产都不是消费合作社所组织的,但是,对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来说,其特点却正是逐渐扩大构成生产资料的那部分社会产品,并缩小构成消费品的那部分社会产品。
诚然,其它类型的合作社正是为生产资料的需求而建立的,这就是把小生产者联合起来的合作社,例如,农民采购合作社,等等。但是,在现代技术的条件下,小生产只有在农业经济中才能得到顺利地发展,资本主义大生产往往在工业中占上风。所以,采购合作的范畴在很大的程度上自然就不包括广泛的、主要是其作用日益增长的工业生产资料的生产部分。资本主义世界占支配地位的生产,目前是铁路工业(近年还有棉织工业)。在这一方面, 我们看到了资本的过分聚集即握有数十亿卢布资本的企业。工人消费合作社完全无力掌握这些现代资本的主要支柱。消费合作社完全是另外一种范围, 就其国民经济作用来看,是非常狭窄的,也就是国民消费的范畴。
而且,这还不是全部居民的消费,而仅是其局部的即主要是工人阶级阶
层和次要的资产者阶层的消费。无产者的低层之所以不能成为消费合作社可靠的顾客,是因为他们不是可靠的市场。工资低下的无产者需要过半游荡的生活,并且不能把自己和消费合作社联系在一起,在这一点上,无产者是十分无援和贫困的。同时,消费合作社就需要现金出售,而无产者惯于赊购。相反,合作社上层有产者阶级是合作社需要的富有者。消费合作社却不能满足富有人们的阔绰的要求,因为消费合作社是为广大消费者开设的。对富有者来说,不需要合作化。因此,消费合作化即便其最为发达的时期,也只能涉及部分日用消费。
最后一点,在现代经济的条件下,相当一部分社会劳动耗费在出口商品的生产上。例如,英国相当一部分棉织产品运往国外。不论英国消费合作社多么发达,它也能找到以世界为市场的这部分英国产品的销路。
当然,在合作化发展的一定程度上,最后一点障碍并不是无法克服的。合作化可以超出某些国家界限,把各个国家的合作社联系起来。例如,英国消费合作社就直接与丹麦的乳品合作社有往来关系,而丹麦的农民不经过任何资本主义贸易的中介,直接向英国销费合作社组织内的工人们提供牛奶。但是,要做到这一点,不论是输入国,或输出国,需要有非常发达的合作社; 然而这种情形是罕见的。向没有合作社的文化落后的国家输出商品,自然是超出了消费合作化的影响范畴。
这样一来,非常清楚:消费合作化不论怎样发展,正如其它合作化形式一样,都不能够摧毁资本主义世界的堡垒。但是,也非常清楚,合作化却提供了钱财并组织了获得新制度胜利的力量,没有合作化,这种胜利在相当的程度上是不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