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斯巴达城邦及其强盛

斯巴达来库古改革的传说 斯巴达是领土面积最大的希腊城邦之一, 它的国家制度也很有特色。早在荷马时代之初,南侵的多利亚人便把伯罗奔尼撒南部的斯巴达作为他们盘据的重要地区,他们经过很长时期才完全征服了原有居民,到公元前 9 世纪末开始建立国家。据说,建国之初斯巴达由于有一位名叫来库古的伟人主持国政、定立法制,才逐渐形成了其特有的国家制度,这就是传说中的来库古改革。对于来库古是否确有其人,古代作家和现代学者都争论颇多。目前较流行的看法是:斯巴达制度完整严密,似应在其立国之初确有象来库古这样的立法者为之规划;但又要看到,所谓来库古改革中包含的各种制度是植根于多利亚族固有的传统,因此它们也或多或少见于其他多利亚人的城邦;而且它们在来库古之后数百年间不断得到加强和补充,后人托古改制,把不少较晚时期才有的东西也归于来库古名下,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按这种观点,来库古大约在公元前 825—800 年间推行了他的改革。①

来库古宣称他是从德尔菲的阿波罗神谕中获得有关改革的基本思想的, 从而为改革披上了神圣的光彩。这个神谕就是后人称为《大瑞特拉》的文件,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句话:要为宙斯神和雅典娜女神建立神殿;要组成新的部

① 关于来库古改革年代的说法很多,这里只取其一。重要的是应记住:斯巴达的国家社会制度的形成有一个发展过程,其特点是在多次征服中(先后征服斯巴达、拉哥尼亚和美塞尼亚)得到建立和发展,在激烈的阶级斗争和镇压被征服居民反抗中不断强化定型。

落和选区,建立包括两位国王在内的 30 人的议事会,并按季节召开民众大会;议事会向大会提建议并宣布休会;公民们皆参加大会并有决定之权。实际上从这几句古朴的话衍生出来的改革措施要完备得多。

首先,组成了新的部落和选区。这意味着用国家组织的户籍原则取代氏族组织的血缘原则,标志着来库古改革宣告了斯巴达国家的建立。接着,就国家的政治制度做出了各项规定。这是具有立宪意义的斯巴达国家的根本法,是很有特点的。例如,把两位国王(双王制是斯巴达特有的传统)“包括”在议事会内,实际上等于剥夺了王权,因为包括之意是把国王也看成议事会的成员而非领袖,他们也同其他成员一样每人只有一票之权,而议事会本身则变成了氏族贵族的会议。除两位国王职位世袭以外,其余 28 名议事会成员分别由各个胞族推举,由民众会(亦称公民大会)以欢呼方式通过,只有 60 岁以上的公民(实为贵族)才能当选,任期终身。只有议事会才能向民众会提出议案及解散大会。参加民众会的公民表面上说有“决定之权”,其实只能对议事会提出的候选人和各项议案以欢呼表示赞同,不能发表异议和讨论,更不能自己提出议案,民众会形同虚设。斯巴达的议事会叫吉罗西亚, 还有另一官方名称叫“国王和长老”(中文亦译称元老院),因为它的成员除国王外都是长老。它实际上是掌握城邦实权的贵族会议。

来库古还设立了 5 名监察官,均由吉罗西亚提名、民众会欢呼选出,当然金属贵族及其亲信之流。这时的监察官还不象以后那样重要,其职责只是监督公民“刮净胡须、遵守法律”,即在保证执行来库古立法的同时,特别注意青年公民的风纪与体质锻炼。为此,来库古搞了一套最具特色的制度: 要求青年公民一律过军营般的集体生活,整日操练,随时听命出征。

为了让斯巴达公民完全脱离生产专搞军事操练,国家遂在经济方面提供一些保证,把全国土地按户分给公民,世袭占有,但不得买卖;土地上的劳动者由被征服居民变成的国家奴隶担任。据说斯巴达最初是在征服拉哥尼亚地区、攻陷希洛斯城后使所有被征服者沦为农业奴隶的,这些国有奴隶就以希洛特为名。这样一来,斯巴达人就可以全力从事军事活动了。由此可见, 这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斯巴达奴隶制国家的武力,以便对内镇压对外作战,而斯巴达人却美其名曰“平等人公社”,每个剥削希洛特的斯巴达公民都自居为平等人。应该说,这套制度在来库古立法中只具雏形,它日后由于镇压希洛特的需要而进一步强化甚至僵化起来,遂使斯巴达在希腊各邦中独具一格。

美塞尼亚战争和制度的强化 公元前 8 世纪中期到 7 世纪中期,斯巴达对其邻邦美塞尼亚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战争,终于完全征服其地,将其居民变为希洛特。美塞尼亚和斯巴达同属多利亚人,据说其最初之王与斯巴达双王之祖原是亲兄弟。它位于斯巴达西面,土地肥沃,大约也和斯巴达同时建立国家,只是不象斯巴达那样推行严格军训的“平等人公社”。可是,正需要大量土地和奴隶的斯巴达却把兄弟邻邦当作猎物,必欲灭之而后快。

第一次美塞尼亚战争进行于约公元前 740—720 年间。斯巴达人借口发生边境冲突而突然兴兵入侵,美塞尼亚奋起应战,坚持达十余年,最后终因饥荒流行、国力耗尽、国王自杀而败。少数美塞尼亚人远走国外,大片国土则被斯巴达侵占。但美塞尼亚人不甘屈服,公元前 7 世纪中叶后又举行武装起义,遂演变为第二次美塞尼亚战争。领导起义军的阿里斯托明尼是位杰出统帅,多次重创敌军,斯巴达人伤亡惨重,士气低落,几乎无心恋战。后来,

阿里斯托明尼因盟友背叛,才率众退入山区,继续坚持斗争达十余年。斯巴达人终于平息起义而结束第二次美塞尼亚战争之后,当地所有肥田沃土皆被作为斯巴达国有土地而归其“平等人”公民分享。美塞尼亚人则沦为希洛特, 作为国有奴隶备受奴役。只有少数边远山区和沿海地区的居民变成了没有政治权利但可经营工商业的庇里阿西人。

由于需要重兵劲旅以巩固对美塞尼亚的占领和对希洛特的镇压,斯巴达原有的那套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土地国有和奴隶国有制度成为斯巴达经济生活的基础,也决定了斯巴达特殊的阶级结构。以平等人自称的斯巴达公民是居于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他们约有 9000 户,每户从国家领得一份土地以及若干耕种此地的希洛特,但土地和希洛特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各户只能世代相传,不得买卖。耕种土地的希洛特则是主要的被剥削阶级,也可说是奴隶群众的主要类型,他们生活在自己的村落里,按户(或数户)各自耕种斯巴达人的份地,每年向份地主人交纳 82 麦斗大麦以及一定数量的油和酒, 大约等于田地产量的一半。虽然希洛特身属国家而不能被其份地主人变卖, 交纳量亦不按主人需求变动,但作为奴隶他们的身家性命却完全在“平等人公社”的掌握之中,斯巴达政府可以任意杀害希洛特,其受虐待迫害之残酷, 较之其他城邦的奴隶有过之无不及。

希洛特而外,庇里阿西人构成斯巴达国家的第三阶级,他们没有公民权却有人身自由,有自己的土地、作坊和店铺,从事农工商业。由于国家规定斯巴达人不能经商做工,所以在斯巴达国内从事工商业的主要就是庇里阿西人(其他工商业者则属外邦侨民)。庇里阿西人不得参与任何“平等人公社” 的政治活动和政治会议,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却需纳税和服兵役。由此可见, 斯巴达国内的阶级压迫和阶级矛盾是极其尖锐的,斯巴达的国家制度和生活习俗便始终以镇压希洛特为首务。

政治制度与社会风尚 斯巴达的政治制度基本按来库古改革确定的体制发展,双王制和吉罗西亚会议继续保持,监察官的权力则大为加强。两位国王分别由两个王族家族世袭,权位均等,平时只能作为贵族会议一员活动, 战时则由其一人统军出征。当监察官权力扩大以后,国王出征时往往有监察官随军监督,他们还可以审判国王并在两王族中决定王位继承人。吉罗西亚会议作为贵族会议总揽军政大权,国家大事都由它讨论决定,再交民众会通过,它还是最高司法机关,并协助一些主要官员处理政务。监察官权力加强后,吉罗西亚会议也归他们主持。民众会——斯巴达的公民大会由所有年满30 岁的男性公民参加,名义上监察官和贵族会议成员都由它选出、决议也由它通过,但在欢呼表决法限制之下它实际上没有任何权力,一切听监察官和贵族会议操纵,也由监察官主持召开。由此可见,五位一年一选的监察官此时成了斯巴达国家的真正主宰,他们掌握了城邦的主要实权,不仅国王贵族都在其监督之下,对普通公民更可随时以违犯风纪的罪名逮捕直至处死,而强化斯巴达那套特殊制度的重任也主要由他们承担。

在社会风习方面,自称“平等人”的斯巴达男性公民必须按国家要求终生过着严格的军事生活,其全民皆兵、重武轻文的程度在世界历史上可谓空前绝后。每个斯巴达男性公民从小就受严格到不近人情的体育和军事训练, 甚至婴儿出生时体质不合要求即被抛弃。少年时要历经缺衣少食日夜操练等艰苦生活的考验。成年后,则始终生活在军营中,除了行军作战就是反复操练,回家会见亲人只能偷偷进行。精神上,也以培养绝对服从视死如归的军

人气质为首义。这样,直到 60 岁才能卸甲归田过平民生活。由于这套制度执行得非常彻底,斯巴达的公民社会确实有如军营,历史上流传不少形容少年军训执法如山、斯巴达战士赴汤蹈火的佳话。这样一来,确实使斯巴达拥有一支希腊世界实力最强、纪律最严的军队。但其他文化建设则完全被忽视了, 以至于在辉煌的希腊古典文明中,所有重大文化创树皆与斯巴达人无缘。

另一方面,斯巴达人对希洛特的残酷迫害,却始终在古代历史上保持着最高记录。不论有无过失,希洛特每人每年都要按时挨打,为的是要他们“牢记”自己的奴隶身份。斯巴达政府常令青年公民组成小队到希洛特居住的村庄明查暗访,白天探查寻觅希洛特中壮实勇敢或露不满反抗者,夜晚就突然袭击把他们活活打死。每年新当选的监察官上任,首先必履行一个向希洛特“宣战”的仪式,既经宣战希洛特便成为法定的公敌,任意屠杀都合理合法并不受宗教忌讳约束。严酷的军训制度和对希洛特的无情镇压充分反映了斯巴达社会的阶级实质,它不仅是一个奴隶社会,而且是一个贵族专权的奴隶社会。斯巴达公民内部仍有贵贱之分,监察官、王族和贵族不仅垄断官职、指挥一切,还拥有远较普通公民为多的土地、希洛特奴隶和个人财产。因此, 连古希腊人也承认,斯巴达实行的是最为彻底的贵族寡头统治的政体。

伯罗奔尼撒同盟 在国际关系方面,斯巴达凭靠其号称无敌的陆军,在伯罗奔尼撒半岛上也以霸主自居。原来可和斯巴达分庭抗礼的伯罗奔尼撒大邦只有阿哥斯。它在斐冬僭主统治时一度强大,但斐冬之后无以为继,逐渐降为二流城邦,虽与斯巴达有仇却无力挑战。科林斯和西息温等在僭主统治时强盛起来的多利亚城邦,僭主政治结束后也落入斯巴达的控制。到公元前6 世纪后期,伯罗奔尼撒半岛上的各个城邦,除阿哥斯和西北部阿卡亚少数小邦外,都被斯巴达纠集起来组成了伯罗奔尼撒同盟。所谓的伯罗奔尼撒同盟实际应称斯巴达同盟,是由斯巴达分别与盟邦签订双边盟约组成,因此斯巴达是同盟当然的核心和领袖。

斯巴达利用伯罗奔尼撒同盟作为控制入盟各邦的工具。同盟是军事性质的,决策依斯巴达利害为准。斯巴达的军队占绝对优势,召集会议之权也归斯巴达,所以入盟各邦实际上皆听斯巴达指挥。一般而言,入盟城邦仍保持自己的独立,只在外交、军事问题上按同盟决议一致行动,若个别盟邦自行作战,不经斯巴达同意便得不到同盟的支持。盟约还特别规定,若斯巴达国内希洛特起义,入盟各邦就必须派兵援助斯巴达并受其指挥,充分体现了这个同盟的奴隶制国家同盟的阶级实质。有了这个同盟,斯巴达不仅可以称霸于伯罗奔尼撒半岛,在整个希腊世界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斯巴达还利用同盟影响各邦的发展,使它们也建立和斯巴达类似的贵族寡头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