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古代世界的衰落

第一节 罗马的 3 世纪危机和基督教的兴起

奴隶制的危机 从公元 2 世纪末到 3 世纪末,罗马帝国爆发了严重的社

会危机,史称 3 世纪危机。危机表现为农业萎缩,商业萧条,城市衰落,财政枯竭,政治混乱,以及贫民奴隶不断起义和大批蛮族乘机入境,帝国政权陷于风雨飘摇、岌岌可危的境地。这种在罗马帝国社会中发生的全面而深刻的危机,究其根源,是由于奴隶制的衰落和奴隶制社会矛盾激化而造成的。罗马的奴隶制在帝国前期获得高度发展,后即日渐腐朽,成为生产力发

展的桎梏。奴隶被迫从事生产劳动,不仅缺乏劳动积极性,而且也妨碍使用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加上奴隶以各种形式进行反抗斗争,奴隶价格又不断上涨,因此,生产的成本增加而劳动生产率相应降低, 使用奴隶劳动已越来越无利可图了。在意大利,首先是农业出现凋蔽之势, 经营葡萄和橄榄业的奴隶制庄园入不敷出,大多改为牧场或任其荒芜,生产急剧萎缩。安敦尼王朝的皇帝为了遏止农业衰落,曾采取多种措施,如涅尔瓦设立低利贷款基金,并购买土地分给无地农民,图拉真规定元老必须以 1/3 的财产投资于意大利农业等,但都收效甚微。到 3 世纪,农业危机波及到北非和高卢等行省地区,出现了全面衰退趋势。这时,大量使用奴隶劳动并与市场有着联系的大田庄,开始转变为主要剥削隶农和具有自给自足倾向的大庄园,在经济和政治方面的独立性越来越强。与此同时,在共和后期和帝国前期发展起来的意大利各城市手工业,也因为奴隶劳动生产率低下和行省手工业产品竞争和排挤而衰落下来。农业和手工业的衰退,必然导致商业萧条和城市没落,而社会动乱和交通梗塞以及帝国政府横征暴敛的财政金融政策,更是加剧了这一过程。

罗马帝国社会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之上。居于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享用奴隶劳动创造的财富,生活日益腐化。他们不仅建造豪华的宫殿、别墅,将大量土地围成花园和猎场,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而且挥霍大量钱财,举办各种庆典娱乐活动,寻欢作乐。据统计,1 世纪中罗马节庆娱乐日每年为 66

天,2 世纪时增加到 123 天,到 4 世纪则增至 175 天。另一方面,奴隶制给罗马社会留下了毒刺,使自由民鄙视生产劳动,在贫富分化加剧的情况下, 大量破产农民流入城市,流氓无产者人数与日俱增。1 世纪时,罗马流氓无产者约有 20—30 万人,到 3、4 世纪竟达 80 万人左右。他们游手好闲,完全依靠社会赈济和富人的施舍,过着寄生的生活,成为罗马社会的一大赘瘤。帝国国家机器维持庞大的官僚体系和军事力量,更是需要浩繁的经费开支。皇室和宫廷的奢侈浪费也耗费大量钱财。在经济衰退,财政负担加重和税收缩减的情况下,帝国政府强令各城市议会负责征集赋税,欠税则由市议员补足。许多市议员不堪重负,宁肯出售土地,释放奴隶,放弃市议员资格,降为小农,甚至有些市议员沦为隶农或逃亡他乡。这样,城市中等阶层便没落了,不复成为帝国的支柱。帝国政府另一个弥补财政亏空的办法是发行劣质货币。公元 3 世纪初期,金币成色减少 17%,银币成色减少一半,后来甚至只含银 5%。货币贬值引起物价飞涨,政府的货币开支随之扩大,于是便增加赋税,再发行更低劣的货币,造成了恶性循环。同时,货币危机破坏了正常的交换和商品货币关系,加速了商业萧条和城市没落,加强了农业经济的

自给自足倾向,二者互相影响,致使经济衰败之势更加恶化。

在社会经济发生危机的情况下,罗马帝国社会矛盾尖锐起来。处于苛政、重税和战乱之下的小农,难以维持其地位,纷纷把土地献给大地主以求庇护, 然后再从地主手中租种土地,变成佃农。因此庇护制逐渐盛行,成为贫苦农民向隶农转化的新途径。在高卢、北非和埃及等行省中,大批隶农即从庇护制中产生出来。在此时期,隶农制获得进一步发展,其来源除了贫苦农民和奴隶以外,又增加了迁入罗马帝国境内的日耳曼部落居民。日耳曼人进入罗马开始于马可·奥勒略时代,到 3 世纪则大批涌进罗马。其中,许多人后来被安置在帝国边境地区,在移居地逐渐沦为隶农。在当时,由于奴隶制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逐步转为反动,隶农所受的压迫和剥削日益加重,地位日渐降低,渐渐丧失了原有的自由身份,加强了对大地主及其土地的依附性。这样,奴隶、隶农和贫苦农民的差别缩小了,他们的地位十分接近,这就为广大下层群众联合起来展开反抗斗争,创造了便利条件。

政治危机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刻危机,罗马帝国在 3 世纪又发生了严重的政治危机。这表现为政治混乱和内乱外患加剧,中央集权的帝国政府陷入瘫痪状态。安敦尼王朝末帝康茂德被杀后,罗马就发生争夺皇位的内战。近卫军在半年内换了两个皇帝,行省驻军也拥立皇帝,互相攻伐。经过四年混战,潘诺尼亚总督塞维鲁得胜,建立了塞维鲁王朝(193—235 年)。

塞维鲁(193—211 年)既然依靠军队起家,自然以士兵为其政权的主要支柱,建立军事独裁。他提高军饷,优待士兵,另建近卫军,任用军人为行政官员。同时又改组元老院,使元首顾问会议成为国家最高机关,任命骑士出身的官员对元老担任总督的行省实行监督,推行军队与官僚相结合的政策。塞维鲁东征帕提亚,西伐不列颠,最后死于不列颠战争中。据说,他在临死前嘱咐儿子们:“让士兵发财,其余的人可以一概不管!”

塞维鲁的儿子卡拉卡拉(212—217 年)继位后,继续巩固军事独裁,并于 212 年发布敕令,把罗马公民权授予帝国境内全体自由民,史称卡拉卡拉敕令①。这一敕令是帝国时期扩大罗马公民权的结果,但在当时已无实际意义。卡拉卡拉敕令的主要目的在于扩大税源,使帝国境内一切自由民都和罗马公民一样担负遗产税及其他捐税,弥补财政空虚。不过,卡拉卡拉敕令的历史作用和影响在于:既然行省的所有自由民都享有罗马公民权,行省的地位则相应地提高,行省和意大利的差别也进一步缩小。卡拉卡拉在 217 年为近卫军所杀。代之而起的玛克里努斯(217—218 年)仅统治一年多便死去。到亚历山大·塞维鲁(222—235 年)时期,母后当政,向元老院让步,元老院组成特别委员会,在政治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当时采取了一些挽救危机的措施,加紧缩宫廷开支,降低赋税,把土地、牲畜和奴隶分给边疆移民等。同时巩固奴隶制,准许 20 岁以上的自由民卖身为奴,并确定主人对隶农农具的所有权。因为财政拮据,国家不得不降低军饷,结果引起士兵哗变,亚历山大被杀,塞维鲁王朝宣告结束。

塞维鲁王朝灭亡后,罗马政局长期陷入混乱,统治集团内部纷争不已, 混战不休。策动士兵哗变的马克西密努斯(235—238 年)被宣布为皇帝,三年后也为部下所杀。元老贵族把 13 岁的戈尔狄亚努斯三世(238—244 年)

① 卡拉卡拉敕令把 Dediticii 排除在自由民之外,他们不得享受罗马公民权。许多学者认为,Dediticii 是指不久以前才被征服的部落,以及某些类型的被释放奴隶。他们在自由民中仅占少数。

扶上皇位,但他在不久发生的兵变中丧生。近卫军长官、阿拉伯人菲力浦(244

—249 年)被士兵拥立为皇帝,他统治了五年即被戴基乌斯战败,取而代之。戴基乌斯(249—251 年)统治时期,帝国北方边境受到蛮族严重威胁,他在抗击蛮族的战争中阵亡。接着,戴基乌斯的副将伽路斯(251—253 年)被军队宣布为皇帝。252 年伽路斯与哥特人签订了屈辱性和约,暂时保住了边境。不久,伽路斯在内战中为埃米利亚努斯战败,但埃米利亚努斯称帝三个月后被高卢和日耳曼行省军队的统帅瓦勒良击败,易位给瓦勒良(253—260 年)。瓦勒良即位后,任命其子伽里恩努斯为共治者,分别应付帝国东西部边境的紧张局势。当时萨珊波斯帝国兴起,与罗马争夺亚美尼亚和两河流域等地。260 年瓦勒良在对波斯的战争中惨败,罗马皇帝第一次被敌人俘虏而成为奴隶。据说,他被迫在波斯国王上马时俯身屈膝给前者当作脚蹬,后死于异国。伽里恩努斯成为罗马帝国唯一执政者后,内乱外患进一步加剧,各行省贵族策动军队哗变,推出自己的代理人,企图取代伽里恩努斯或与之并立,甚至脱离帝国宣告独立,以致于全国各地出现所谓“三十僭主”。虽然这些僭位者在不久之后大多遭到失败,但在一些地区分裂势力持续了相当一段时间。波斯图姆斯建立了高卢帝国,包括高卢、日耳曼、不列颠和西班牙地区,拥有独立的军队和行政机关,自铸货币,完全脱离罗马存在了 15 年之久。同时, 在叙利亚也出现帕尔米拉帝国,一度占据小亚细亚南部、阿拉伯北部和埃及部分地区,这个割据政权也存在了 10 年。罗马帝国处于四分五裂的局面。

伽里恩努斯后在政变中被杀,由骑兵长官克劳狄(268—270 年)继承皇位。克劳狄及其三位继任者奥列良努斯(270—275 年)、马尔库斯·塔西佗和普洛布斯(276—282 年),都是伊利里亚人,崛起于行伍,通常称为伊利里亚诸帝。他们采取联合元老贵族的政策,无情镇压人民群众运动,并采用以蛮制蛮的办法,吸收大量蛮族人加入军队,把蛮族移民安置于边境,逐渐制止了蛮族入侵的势头。割据的帕尔米拉帝国和高卢帝国,也先后于 272 和

273 年重新合并于罗马帝国。这样,到 3 世纪 80 年代初,罗马的政治危机渐趋缓和,分裂的帝国暂时重归统一。

人民反抗斗争和大批蛮族入境 罗马的 3 世纪危机使广大劳动群众遭受深重的苦难,激起他们不断进行反抗斗争,起义烽火几乎遍及帝国各地。早在塞维鲁统治时期,以布拉为首领的一伙被称作“强盗”的人,出没于意大利,杀富济贫。这些“强盗”的活动实际上是反对现存社会秩序,其主要成分是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其中也有逃兵和失意的官吏。他们受到贫苦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坚持斗争达两年之久。公元 273 年,罗马城的造币厂工人和奴隶发动起义,得到城市贫民的响应,起初使政府军遭到严重损失,后被镇压下去。在西西里,263 年爆发了奴隶起义,其规模近于过去发生的奴隶战争。公元 238 年当阿非利加行省地方割据势力反对罗马皇帝马克西密努斯时,也爆发了奴隶和隶农的起义。在“三十僭主”时期,北非又发生了一次隶农起义,其领袖为法拉克森。起义者和摩尔人联盟,声势浩大,毛里塔尼亚和努米底亚的许多地区都卷入了起义。在当时,小亚细亚也有被称为“强盗”的人四出活动。在埃及,从 2 世纪后半期起就发生“布科里”(牧人) 起义,奴隶和隶农纷纷投奔起义队伍,起义者在尼罗河三角洲聚众抗敌,长期坚持斗争。

人民反抗斗争中规模最大、持续很久的是高卢的巴高达运动。巴高达之名源于克勒特语,意为战士。巴高达运动的队伍,主要由奴隶和隶农组成。

运动兴起于 3 世纪 60 年代,起义者进攻鲁格敦高卢的奥古斯托敦城(奥登), 经过七个月围攻,终于占领了该城,杀死了一些奴隶主贵族,夺取了他们的财产。这次运动坚持三年有余,后为罗马皇帝奥列良努斯扑灭。但巴高达并未停止斗争。到 80 年代,巴高达运动又以更大规模发展起来,这次运动仍以鲁格敦高卢为斗争中心。起义者组织了军队,以农民为步兵,牧人为骑兵, 消灭了许多大庄园,攻克了许多城市。他们推举两位首领埃里安和阿曼德为皇帝,并自铸钱币。运动终为戴克里先皇帝的共治者马克西米安所镇压,但它为帝国晚期更加广泛的人民群众斗争运动揭开了序幕。

罗马帝国社会发生的危机,严重削弱了边防,日耳曼部落乘虚而入,突破边境防线大批涌入罗马境内。早在 2 世纪末,从北往南迁徙的日耳曼部落

已对罗马边疆构成威胁。到 3 世纪中叶,法兰克人摧毁了罗马在莱茵河中下游设置的防线,进入高卢地区。另一支阿勒曼尼人继续南下,越过阿尔卑斯山,到达意大利北部。在帝国东部,哥特人等越过多瑙河下游和黑海,占据博斯普鲁王国和色雷斯,随后向南推进,屡次劫掠小亚细亚和爱琴海地区。这些蛮族的入侵后被罗马暂时阻止了,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罗马采取以蛮制蛮的政策,导致罗马军队逐渐蛮族化,把大批蛮族部落居民以军事移民方式迁到罗马边境,又为后来蛮族大规模入侵开了方便之门。

基督教的产生 基督教大约产生于公元 1 世纪中叶,最早出现在罗马统治下的犹太下层群众中间,不久便传遍整个罗马帝国。它是受罗马统治的人民特别是犹太人民反抗罗马的群众运动的产物。罗马各地人民不断掀起反罗马的斗争,都遭到残酷的镇压,他们找不到出路,转而把希望寄托于宗教, 于是产生了基督教并迅速传布开来。恩格斯曾经指出:基督教“最初是奴隶和被释放的奴隶、穷人和无权者、被罗马征服或驱散的人们的宗教。”①

基督教从犹太人中产生出来,是与其历史密切相关的。古代居住在巴勒斯坦的以色列—犹太人,是一个多灾多难的民族,曾先后遭到埃及、亚述、新巴比伦、波斯、马其顿、塞琉古王国的奴役和统治;到公元前 63 年又为罗

马所征服。在罗马统治时期,犹太人屡次进行反抗,仅在公元 66—70 年、113

—116 年、132—135 年就爆发了三次大起义,但都遭到血腥镇压。大批犹太人惨遭屠戮,或被逐走,散居于叙利亚、小亚细亚和埃及等地。犹太人民特别是流落异乡者深受国破家亡之灾,双重压迫之苦,在苦难重重和复国无望的情况下只有在宗教中求得一些精神安慰,于是在下层居民中便出现了一些秘密教派,原始基督教就是从这些秘密教派中逐渐形成的。

基督教最初是作为犹太教的一个支派或“异端”而出现的。它继承了犹太教的一神论和救世主观念以及创世神话,等等,同时接受犹太教的《圣经》而称之为《旧约》。但它与犹太教又有不同,信奉耶稣为救世主,说他是上帝之子,为了拯救人类降临世间,到处传道显灵,后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但死后三天又复活升天。并宣称耶稣将复临人间,建立理想的“上帝之国”。所以,基督教把耶稣的神话传说作为基本教义,把耶稣受刑的十字架作为其信仰的标志。其实,耶稣的生平未见于公元 1 世纪的任何记载,《圣经·新

约》中有关耶稣的记载,都是在 2 世纪才笔录成书,不足为信。历史上究竟有无耶稣其人,历来争论不休,至今未有定论。耶稣可能是犹太人中某个秘密教派的领袖,其事迹传说开来,被蒙上神话色彩,附会为神。所以,与其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2 卷,第 525 页。

说是耶稣创立了基督教,不如说是基督教创造了耶稣。基督教产生后,因其主张与犹太教传统教义相抵触,犹太教不承认耶稣为救世主,遂将此派教徒逐出教门。于是基督教便和犹太教分离,在地中海沿岸特别是在小亚细亚一带发展为一个独立的教派,其信徒多为犹太人,也有非犹太人。其信徒的社会成分有自由民,也有奴隶和被释放的奴隶,但主要以下层群众为主。

原始基督教的根本特点是打破了民族宗教的狭隘性,建立一种新的世界性信仰。基督教不分民族,不分阶级,只要信奉耶稣,遵守教义,都可成为教徒,得到上帝的拯救和赐福。加上基督教改革礼仪,废除了原始宗教大量献祭和繁琐仪式,为其在罗马城乡居民中尤其是社会下层中的广泛流传打下了基础。原始基督教既然作为群众运动自发的产物,他们起初在政治思想方面表现出对现实的强烈不满,既反对富人,也反对罗马的残暴统治。《圣经·新约》的《启示录》中把罗马比作巴比伦,诅咒道:“巴比伦大城倾倒了,倾倒了,成了魔鬼的住处和各种污秽之灵的巢穴。”《马可福音》反映出原始基督教徒对富人的憎恨,其中记述耶稣曾对门徒说:“那些爱钱财的人进天国是何等难呵!骆驼穿过针眼,比财主进天国还容易呢。”在社会观方面, 原始基督教有着朴素的社会平等思想,主张建立人人平等、共同消费的理想社会和国家。他们的一些社团实行财产公有,彼此互助,一起聚会、听布教、祷告和享圣餐。

因为原始基督教徒具有反对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斗争精神,又不信奉罗马旧神,不礼拜皇帝,拒不服兵役,因此遭到罗马统治者的迫害和镇压。据塔西佗记载,尼禄皇帝把公元 64 年罗马发生大火归罪于基督教徒,进行大规模的迫害,惨无人道地害死了许多基督教徒。以后,罗马统治集团对基督教继续实行镇压,禁止教徒举行礼拜,没收他们的财产,屠杀传教者。政治迫害并未压倒基督教徒,基督教获得迅速发展,传遍帝国各地。然而,原始基督教虽然具有战斗气息和反抗精神,但它毕竟是一种宗教,不可避免地具有消极性、虚妄性和空想性,一开始就是下层群众自我麻醉的一种幻想,这就是基督教后来发生演变的内在原因。

基督教的发展和演变 基督教产生后,迅即广泛传播,不仅在巴勒斯坦、叙利亚、小亚细亚和埃及,而且在希腊乃至意大利半岛,都出现了基督教的组织。这固然由于基督教的教义和礼仪打破了民族和国家的界限与隔阂,具有世界性宗教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则是当时罗马帝国统治的残暴和人民生活的痛苦,以及旧的民族宗教信仰发生危机,使人们转向新的宗教领域寻求精神安慰。这些为基督教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基督教平等博爱之说,信徒之间衣食互济,患难相恤的淳朴之风,以及对富人权贵的鄙视,对末日审判正义必胜和救世主行将降临世间的信念,对于受尽现世压迫和呻吟于奴隶制之下的广大劳苦大众,无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因此,基督教徒日益增多,声势日振。然而,随着基督教的广泛传播,其教徒的成分也趋于复杂化。不少富裕农民、工商业者和奴隶主,甚至社会上层人士,也都信奉基督教。有产者入教,不仅改变了原始基督教社会成分,而且使基督教的组织和教义也发生变化。他们向教会捐献财物,施加各种影响, 加上他们在文化知识方面的优势,因而在教会中逐渐取得领导地位。起初, 基督教的组织和活动均很简单,只有一些游方的使徒在分散的基督教社团中巡回传教,信徒们聚集一起进行宗教说教,共同用膳,并无固定的组织。后来,各地逐渐产生先由长老后为主教等神职人员主持的教会,规定了一套教

规,设置了财库,正式形成基督教会。这些教会则被有财有势者所控制。 在基督教流传过程中,其教义也逐步变化。传说耶稣死后,其门徒继续

传教。由于信徒人数众多,社会地位不同,在基督教内部出现了以彼得为代表的犹太基督教徒和以保罗为代表的非犹太人或称“外邦人”基督教徒。他们对原始基督教义的解释存在分歧,进行论争,结果保罗派占据上风,其思想观点在基督教经典中占有优势,成为正统,并在组织上控制了各地教会。保罗派成员中,不少是中等阶级,甚至还有达官贵人。他们在改造教义和编纂《圣经·新约》过程中,大量吸收了希腊罗马庸俗哲学,特别是吸收了斐洛学说和新斯多噶派的伦理思想。他们将斐洛学说中的逻各斯与救世主思想结合起来,演化为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教义,接受新斯多噶派的神主宰一切,以及忍耐顺从、精神忏悔、禁欲主义、宿命论等观点,作为基督教义的思想原素,从而使原始基督教义加入新的内容。但为了对社会下层保持吸引力,保罗派又不得不对彼得派有所让步。因此,体现在《新约全书》中的基督教义主要反映了保罗派的观点,但在同时又是两派互相斗争和妥协的产物,这就是《新约全书》中内容存在着许多矛盾的原因。这时,原始基督教那种反对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战斗精神与争取社会平等的思想渐趋淡化,而逆来顺受、爱仇如己、希冀来世的教义则被提到首要地位。它甚至宣扬君权神授说,美化皇权,承认现存社会制度和秩序的合理性,提倡服从主人,甘当顺民。这样,到公元 2 世纪中叶基督教正式形成后,便开始成为统治阶级愚弄人民的工具。

在 3 世纪危机中,基督教获得进一步发展,并继续演变。据统计,公元

3 世纪已有基督教徒 600 万人,许多大地主、富有工商业者和官吏、皇族也

都加入基督教。教会日益增多,公元 3 世纪后半期罗马境内约有 1800 多个教堂,遍及帝国各地。罗马、拜占庭、迦太基、亚历山大里亚等城市的教会逐渐发展为所在地区教会的中心,居于领导地位。这些教会掌握在有产者手中。2 至 3 世纪起,基督教会中开始出现一批神学家、著述家和护教学者,其中贡献较大和思想纯正者被尊称为教父。他们竭力宣传帝国和基督教利益的一致性,一再表白拥戴皇帝,愿为帝国效劳,力图向奴隶主政权靠拢,而罗马帝国的统治者也逐步了解基督教,对基督教由实行镇压迫害改为采取宽容政策。到帝国后期,基督教完全失去被压迫者宗教的性质,蜕化为奴隶主阶级进行思想统治的工具,最终实现了基督教与帝国政权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