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罗马帝国的繁荣

元首制的建立 罗马共和政体是在城邦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罗马从地处意大利一隅的蕞尔小邦,跃居为囊括地中海区域的奴隶制霸国,在阶级关系变化和阶级斗争加剧的情况下,共和政体已不适应当时罗马社会的发展, 因而势必建立军事独裁以加强和巩固整个帝国范围内的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屋大维战胜安敦尼后,成为罗马唯一的最高统治者。但由于共和制度的影响和维护共和传统的势力仍然存在,他并未直接称帝,而是采用“元首”称号实行个人的军事独裁,①建立了元首制的统治形式。

屋大维在公元前 32 至 23 年连任执政官。公元前 29 年,屋大维从东方返回罗马,举行盛大的凯旋式,获得“元帅’称号。当年,他还被赋以监察官权力,次年即改组了元老院,在重新确定的元老名单中,屋大维名列首位, 成为首席元老。公元前 27 年 1 月 13 日,屋大维在元老院发表演说,表示向元老院和罗马人民交卸大权,恢复共和国。元老院授于他“奥古斯都”(意为至圣至尊)的尊称和其他荣誉,并恳请他直接管辖高卢、西班牙和叙利亚 3 个行省,统率 20 个军团,为期 10 年,后来这个期限又得到延长。通过这次戏剧性的表演,屋大维非但没有隐退,反而合法地取得了帝国的军政大权。公元前 23 年,屋大维辞去执政官职务,但得到卸任执政官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和保民官权力,前者使他对军队和行省握有最高权力,后者使他摆脱日常事务而又补偿了因放弃执政官而失去的对内政的控制权。公元前 12 年,他又担

任作为宗教最高职务的大祭司长。公元前 2 年,屋大维重又担任执政官,并获得“祖国之父”的荣誉称号。至此,屋大维的权力达到顶峰。同时,屋大维的个人也被神化,在意大利和行省建造了供奉他的祭坛和神庙。

从表面上来看,屋大维统治时期共和制的各种政治机构和官职依然存在,他所拥有的各种职权都是由元老院和公民大会授予的,其中有些职务和权力在共和时代也不乏先例。其实,屋大维假共和之名,独揽国家大权,加上他在当时享有崇高的威望,使他凌驾于元老院和其他各种官职之上,成为罗马世界的最高主宰者。特别是他掌握着军队的领导权,保证了他对国家事务的最高决定权。所以,屋大维建立的元首制是披着共和外衣的帝制,实质上是隐蔽的专制君主制。

屋大维提高元老院的政治地位和社会荣誉,削弱其实际权限。公元前 28

年,他改组了元老院,把元老名额从 1000 人减至 800 人,并规定了元老的财

产资格。公元前 18 和 11 年,又对元老院进行改组,把元老名额降为 600 人。通过改组,屋大维从元老院清除了不合格者,安插了大量亲信。元老院在名义上仍是国家权力机构,元老身居高位,备极荣耀,但其职权已今不如昔了。由于屋大维拥有以个人名义同外国签订条约的特权,元老院的外交权几乎丧失殆尽。元老院的军事领导权和财政权也大受削弱。行省分为元老院行省和直属元首的行省,前者包括业已安定的各省,由元老院任命卸任执政官治理, 后者包括高卢、西班牙和叙利亚,埃及则属于元首的私产,不在行省之列。既然屋大维拥有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对行省军政掌握着最高权力,这种行省分治制度实际上仍是元首的一统天下。元老院名义上仍有财政权,掌管国库,

① 元首乃元老院中首席元老和公民中第一公民,享有很高声望。屋大维采用这一称号,显示自己忠于共和制,而非实行军事独裁。

但由于国库的主要来源是行省的税收,而各行省在财政上入不敷出,国库经常处于亏空状态,因此元老院的财政权也就名存实亡了。而屋大维对帝国财政掌握最后裁定权,他还建立帝国财政收支总账和元首金库,直接控制和调节全国财政收支。在立法方面,元老院的决议在共和后期实际上具有法律效力,而今其创制权和建议权往往掌握在元首的手中。元首还可以向公民大会提出法案,付诸表决通过,并有权直接颁布诏令。在司法方面,常设刑事法庭仍然存在,但涉及叛逆罪和牵连元老等级的重大案件,则由元首组成特别法庭或元老院审理。同样,各种官职和人员也都唯元首之命是从。此时,公民大会形同虚设,除了按照推荐法就所提名的高级官职人选进行表决以外, 没有任何其他的作用。不仅如此,屋大维还开始创设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他设立的元老级咨询会议(元首顾问会议的前身),几经变动,后由元首亲属和执政官以及 15 名元老组成,在决策中起重要的咨询作用。又建立元首金库等办事机构,对管理财政的督察使及其手下的文职官员发给薪金,甚至任用被释放奴隶办理公务,迈出了建立帝国官僚制度的第一步。总之,经过屋大维 40 余年的独裁统治和经营,在罗马建立起了元首制统治形式,后经修补,一直保持到前期帝国结束为止。

屋大维的内外政策 屋大维的元首制政权是罗马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工具。当时,罗马大奴隶主基本上划分为元老和骑士两个等级。为了加强和巩固独裁统治,屋大维依靠这两个等级,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社会荣誉,扩大他们的特权。他明确规定,元老必须出身贵族,服满规定年限的军役,具备 100 万塞斯退斯的财产资格。只有元老才可以担任执政官、行省总督和军

团副将等要职。次于元老的是骑士,其财产资格为 40 万塞斯退斯。骑士不仅可以担任督察使等财务官员,而且还可以担任重要的军政职务,从舰队司令、供粮总监到埃及太守和近卫军长官。骑士可以候选元老,元老之子在进入元老院前列作骑士。这样,共和后期彼此争斗的这两个等级,在帝国社会中逐渐联合起来,共同支持元首制并成为其主要的社会基础。

当时罗马平民中的富裕农民和城市工商业者,特别是意大利自治市的中等阶层,属于小奴隶主范畴,也构成元首制的社会基础。可是,破产农民和流落城市的无业游民则为平民的多数,他们除了充当雇佣兵以外,别无生路。屋大维对他们采取软硬兼施的政策:一方面严格限制平民的政治活动,镇压他们的暴动;另一方面,则用各种施舍来收买他们。屋大维给 20 万城市平民每月无偿发放粮食,有时还发给钱款。并时而举办节庆娱乐活动,以转移平民对政治的注意力。城市无产者安于“面包和竞技”的寄生生活,已失去先前作为一个社会阶层所发挥的政治作用了。

屋大维竭力维护奴隶制,加强对奴隶的压制和镇压。他不仅对释放奴隶作了严格的限制,而且通过元老院重申罗马的旧法:凡奴隶杀死主人,在家奴隶闻声不救,则一律处死。还严令搜捕逃亡奴隶,镇压奴隶暴动。这些清楚地反映了元首制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实质。此外,屋大维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复兴古时淳朴风尚,健全家庭关系,奖励生育儿女,提倡节俭生活。他还恢复罗马古老的宗教崇拜和传统习俗,并大兴土木,兴建神庙、剧场、水道、浴池,使罗马城市面目焕然一新。他曾自豪地说:“我接受的是一座砖造的罗马城,却留下了一座大理石的城市。”

为了巩固新的政权和扩大统治基础,屋大维改善行省管理制度,调整了对行省的统治政策。他继承凯撒的政策,在行省中推行自治市制度,把罗马

公民权授予行省上层分子。在行省中,城市依次分为罗马殖民地、自治市、享有拉丁权的城市和纳税城市四个等级,享受不同的权利。还实施凯撒业已开始的税制改革,对各行省实行人口和财产普查,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直接税。直接税分为土地税和非农业财产税,由地方当局直接征集,取消了直接税的包税制。间接税包括港口税、释奴税、奴隶买卖税、拍卖商品税和遗产税,仍采用包税制,但置于督察使监督之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行省居民的勒索行为。行省居民还得到直接向元首控诉的权利。另外,屋大维还在行省建立大约 40 个殖民地,安置大批退伍士兵。这些措施加速了行省的罗马化进程,促进了行省经济的发展。

军队是元首制的重要支柱。内战结束后,屋大维把他统率的 60 余个军团

缩编为 28 个精锐军团,每个军团有 5500 名步兵和 120 名骑兵,并辅以相应

的辅助部队,组成常备军。军团主要是从罗马公民中招募,辅助部队约有 15

万人,来自行省居民和依附部落。军团士兵服役期限为 20 年,辅助部队为

25 年。他们驻扎在行省和边疆。海军舰只停泊于拉温那和墨萨纳等地。此外,

还创设近卫军 9 个大队,每个大队 1000 人,拱卫罗马和意大利。经过整顿和改编军队,屋大维使罗马军队最后完成了向职业常备军的过渡。他独揽军权, 以军队作为其对内实行独裁统治,对外进行扩张侵略的工具。

屋大维依靠军队继续推行扩张政策。在东方,他利用帕提亚和亚美尼亚内部争夺王位的斗争,以军事力量为后盾采取灵活外交手腕,控制了亚美尼亚,并成功地使帕提亚归还了在以往战争中夺去的罗马军旗和其他卤获物。幼发拉底河被定为罗马和帕提亚的界河。为此罗马举城欢庆,屋大维的声望也随之大为提高。在西方,他对西班牙和高卢继续进行征服战争,扩展帝国的疆界。经过连年苦战,公元前 19 年才把西班牙西北部的山地部落完全征服。接着,进军多瑙河上、中游地区,建立了里底亚、诺里克、潘诺尼亚和米西亚行省。公元前 12 年,罗马军队又越过莱茵河,侵入莱茵河和易北河之间的地区,建立了日耳曼行省。其间,潘诺尼亚爆发大起义,罗马经过三年讨伐才把起义压服下去。不久,日耳曼人又掀起反抗斗争。公元 9 年,罗马

统帅发鲁斯率领 3 个军团和 9 个辅助部队前去镇压,结果被日耳曼部落首领阿尔米尼乌斯诱入条陶堡森林中,遭到围攻而全军覆没,发鲁斯自杀身亡。据说屋大维为此痛心不已,时而以头撞门呼叫:“发鲁斯,还我军团!”以后,莱茵河以东地区重归日耳曼人,罗马向北扩张受到阻遏,帝国北部边疆就限于莱茵河以南。

专制统治的加强和各地人民的反抗斗争 屋大维死后,由他的养子提比略继位。从提比略起,经卡里古拉、克劳狄到尼禄,四个皇帝在帝国初期相继执政,称朱里亚·克劳狄王朝(公元 14—68 年)。在克劳狄王朝统治时期,帝国政权的发展趋势是加强中央集权,逐步建立官僚体系,巩固以皇帝为代表的罗马大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但在专制统治下,大奴隶主阶级内部纷争不已,皇帝与元老贵族的斗争已不尽是帝制与共和残余势力的斗争, 而且也具有统治者内部各集团间争权夺利的性质。同时,各地人民也掀起反抗罗马专制统治的斗争。

提比略(公元 14—37 年)继承屋大维的政策,在统治初期与元老院保持着和谐的关系。他把公民大会有名无实的选举权和立法权转交给元老院,保留推荐和直接指定部分高级官员候选人的权力,因而使元老院仅有决定部分人选的权力。在司法方面,元老院逐渐成为审理叛逆罪和牵涉元老与骑士的

刑事案件的主要法庭。另一方面,提比略加强中央集权,使元首顾问会议成为较固定的机构,经常处理国家大事。同时,在骑士和被释放奴隶中拔擢任用官吏,管理政事和皇室事务。他恢复了“侮辱罗马人民尊严法”,制裁任何对皇帝本人的抨击,奖励告密,进行叛逆审判,严厉镇压反对派。还把近卫军集中到罗马以保护皇帝的安全。从提比略时代起,争夺皇位继承权的斗争层出不穷,宫廷阴谋和政变的恐怖气氛开始笼罩罗马,近卫军则在废立皇帝过程中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卡里古拉(公元 37—41 年)乖谬无常,完全忽视和破坏了屋大维建立和提比略维持的皇帝与元老院的关系。他不仅剥夺元老的一些特权,而且还怂恿告发,进行叛逆审判,处死和逼死了一批元老,没收他们的财产,以弥补他挥霍耗费所造成的国库空虚。卡里古拉力图把元首制直接改为君主制,最明显的是他要求把他本人当作神来崇拜,并为自己建造了神庙。结果,卡里古拉在预谋的政变中被近卫军所杀。

克劳狄(公元 41—54 年)即位后恢复了与元老院的正常关系。但他也取消了元老担任一些行政官职的权力,还干预元老院行省总督的任命,并把元老院行省的财务监督权交给皇帝的督察使。因此,元老院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受到削弱,越来越从属于皇帝。不仅如此。克劳狄还把屋大维创办的皇家办事机构发展为中央政权机关,初步建立起一套官僚体系,为后来的帝国官吏制度奠定了基础。中央政权设三个部门:枢机处掌握内政、外交和军事; 财务处经管财政和税收;司法处处理法律事务。各部门官员多由被释放奴隶充任,他们皆非意大利人,未曾受到罗马传统的浸染,与元老院毫无关系, 唯皇帝之命是从。为了扩大帝国政权的社会基础,克劳狄广泛授予行省居民罗马公民权,允许高卢贵族担任罗马公职和进入元老院,还在行省中建立殖民地,发展自治市制度,推进行省的罗马化进程。此外,克劳狄改善帝国的财政状况,进行一些巨大的公共工程建设,如兴建奥斯提亚新港设施,修筑供应罗马用水的规模宏大的输水管道,还扩展罗马的城界,把阿芬丁和玛尔提斯校场的一部分也纳入城区。对外则继续扩张,不仅征服了非洲的西北部毛里塔尼亚和不列颠南部,置为行省,而且还把小亚细亚的吕西亚和色雷斯并入罗马版图。

克劳狄在宫廷阴谋中被毒死后,尼禄(公元 54—68 年)登上帝位。尼禄是罗马史上有名的暴君。在尼禄统治时期,宫廷阴谋频频发生,母后阿格里皮娜与尼禄争权,结果被尼禄杀害。尼禄残暴凶狠,放荡不羁,挥霍无度, 终日沉溺于声色犬马和宴庆游赏之中。他自诩多才多艺,经常不理朝政,登台歌唱演奏,参加角斗竞技,甚至到希腊参加奥林匹克和科林斯赛会,长期进行公开演出,因博得希腊人的赞赏而赐给希腊自治权。公元 64 年夏,罗马

发生大火,连烧 6 天,全城 14 个区只有 4 个区幸免于难。据传说,正当罗马城火光冲天,化为火海之时,尼禄却登楼观火,吟咏特洛耶毁灭的诗篇。大火之后,罗马留下一片废墟,他竟抢先修建奢华的“金宫”。当时罗马流传尼禄为建造新宫而故意纵火。尼禄为制止流言,大肆捕杀嫌疑犯,把纵火罪加在基督教徒身上,进行残酷迫害。

尼禄的骄奢淫逸和挥霍浪费,很快使国库枯竭,财政面临危机。他一方面增加苛捐杂税,并假借货币贬值进行搜括;另一方面,则以“侮辱罗马人民尊严法”处死一些元老贵族,没收他们的财产。公元 65 年,罗马贵族以皮索为首组成谋杀尼禄的集团,但事泄未果。事发后尼禄处死了皮索等人,尼

禄的老师辛尼加也被勒令自杀。这时,尼禄完全撕下元首制的伪装,把他自己和神等同起来,公开接受亚美尼亚国王尊奉他为太阳神,在铸币上镌刻尼禄戴着皇冠的头像,甚至把罗马城更名为尼禄城。

尼禄的倒行逆施引起了罗马各阶层普遍的不满,反抗斗争日益高涨。早在公元 61 年,在不列颠南部就爆发了以伊塞尼族女王鲍狄卡领导的反罗马的

起义。起义者击溃罗马军团,占领了卡穆洛敦和伦丁尼姆等城,杀死了 7 万罗马商人和移民。后来罗马增派军队,击败起义者,鲍狄卡服毒自杀。公元66 年,处于阶级和民族双重压迫下的犹太人起义烽火燃遍巴勒斯坦各地。起义者全歼耶路撒冷的罗马驻军。从叙利亚调来的罗马军队不敢贸然进攻耶路撒冷,最后也撤退了。不久,尼禄派遣大将韦柏芗率领 5 万军队前去镇压,

但进展缓慢。犹太人起义尚未平息,公元 68 年高卢起义又起。鲁格敦努姆高卢总督文德克斯号召推翻“丑角元首”,不仅得到备受压榨的高卢部落的支持,而且也得到一些西部行省总督和军队的响应,在他周围迅速集结了 10 万之众。虽然鲁福斯率领上日耳曼军团击败了高卢起义军,但不久他们也起来反对尼禄。这时近卫军背叛了尼禄,元老院宣布尼禄为公敌。被废黜的尼禄走投无路,最后在罗马郊外自杀。朱里亚·克劳狄王朝随之告终。

行省地位的提高和帝国的鼎盛 尼禄死后,行省军团纷纷拥立皇帝, 互相战争,形成所谓四皇帝时代(公元 68—69 年)。结果,东部行省和多瑙河区军团拥立的皇帝韦柏芗战胜西部行省和近卫军推举的皇帝,建立了弗拉维王朝(公元 69—96 年)。

韦柏芗(公元 69—79 年)即位后,先派其子提图斯带领大军围攻耶路撒冷,残酷镇压了犹太人的起义,后又平定了高卢和莱茵河区行省的起义。为了加强皇权,扩大帝国的社会基础,韦柏芗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他迫使元老院通过全权法,赋予他广泛的权力。公元 73 年,韦柏芗使用监察官权力改组元老院,大量吸收行省上层奴隶主参加元老院。同时将高卢和西班牙等地千余户富有贵族迁至罗马,补充元老和骑士等级,又广泛授予行省居民罗马公民权和拉丁公民权。这些措施是克劳狄政策的延续,进一步扩大了帝国的社会基础。行省大奴隶主广泛参政任职,成为帝国的重要支柱,而帝国政权不再限于体现意大利奴隶主的利益,开始成为整个地中海世界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机构。此外,韦柏芗还改编军队,改善财政状况,任用骑士取代被释放奴隶管理皇室和帝国的一些机构。

韦柏芗死后由其长子提图斯(公元 79—81 年)继位,他只统治两年即病

死。公元 81 年图密善(公元 81—96 年)继兄即位称帝,他基本上继续执行韦柏芗的政策,但他加强专制统治,以“主人和神”自居,藐视元老院,恢复叛逆审判,迫害元老贵族。结果,图密善在政变中被杀,元老院推举涅尔瓦(公元 96—98 年)为皇帝,开始了安敦尼王朝的统治(公元 96—192 年)。安敦尼王朝自涅尔瓦起,历经图拉真(公元 98—117 年)、哈德良(公

元 117—138 年)、安敦尼(公元 138—161 年)、马可·奥勒略(公元 161

—180 年)和康茂德(公元 180—192 年),后五个皇帝全是行省贵族出身, 他们在内外政策方面都采取有利于整个地中海区域奴隶主的措施。在安敦尼王朝统治时期,罗马帝国达到鼎盛,在罗马历史上被称为“黄金时代”。

涅尔瓦本是高龄元老,登位后虽与元老院修好,但无力应付政局的复杂变化,不得不把战功卓著的上日耳曼行省总督图拉真收为养子,立为继承人。这就打破了以血统为基础的大位继承制度,开创了以过继为基础的新的皇位

继承制度的先河。图拉真即位后,积极推行对外扩张政策,把帝国疆土扩展到前所未有的地步。公元 2 世纪初年,图拉真两次进兵达西亚(今罗马尼亚),

达西亚人在德凯巴鲁斯领导下进行顽强抵抗,终因寡不敌众于公元 106 年被罗马征服,置为行省。同年,图拉真远征阿拉伯北部,占领了那巴泰阿王国, 又置阿拉伯行省,控制了东方贸易的要道。图拉真统治末期,他对帕提亚发动大规模的战争,进军亚美尼亚和美索不达米亚,占领了帕提亚的首都泰西封,兵抵波斯湾。后因被征服地区发生起义,图拉真被迫放弃进一步征服帕提亚的计划,他也于归途中死去。至此,罗马帝国疆域扩大到极点:东起美索不达米亚,西至大西洋,北抵达西亚和不列颠岛,南达北非。但是,版图虽大,却难以持久,哈德良继位后不得不停止对外扩张,转攻为守。他与帕提亚媾和,退出美索不达米亚,并把亚美尼亚从行省变为藩属国,在北部边境和不列颠修筑边墙,以加强防守,巩固边疆。

哈德良致力于整顿内政。在他统治时期,皇权继续得到加强和扩大,官僚机构进一步完善,明显开始了元首制向君主制的过渡。元首顾问会议最后定型,它成为常设机构并增加了法学家为其成员。在帝国行政机构中,高级官职不再任用被释放奴隶,改为从骑士中选定。同时,骑士等级本身也有变化,凡具有一定服役年资的人皆可为骑士,不再受财产资格的限制。这样, 骑士便被培植成专门的官僚等级。哈德良还设置新的官职,如元首金库律师和邮政督办等。随着官僚制度的发展,形成了一套官阶和官俸制度,官员按品级分类,并具有与品级相适应的荣誉称号和头衔。此外,哈德良委任著名法学家萨尔维乌斯·尤利安努斯把以前行政长官的一切敕令汇编成册,批准其为“永久敕令”,作为帝国法律的基础,只有皇帝才有权对它进行修改和补充。从图拉真统治时期起,罗马的公民大会销声匿迹,立法权完全转到皇帝手中。在哈德良统治时期,逐渐形成这样一种法律规范,即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这时,皇权甚至渗透到家庭内部,连罗马传统的家长权也遭到了破坏。

在图拉真统治时期,开始吸收东方行省的奴隶主充实元老院,哈德良继续实行这一政策,并广泛地授予行省居民罗马公民权。他还开始征募行省居民参加罗马军团服役。因此,行省奴隶主和罗马奴隶主逐渐融合,行省居民和罗马公民之间的界限也逐渐消失,帝国政权真正成为整个地中海世界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机构。从哈德良到他的继承者安敦尼统治时期,整个地中海区域保持了相对稳定,帝国达到极盛。安敦尼对外采取防御政策,边境平安无事;对内保持与元老院的良好关系,又整顿财政,兴修建设工程,加强对行省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了行省经济的发展和帝国的繁荣。可是,好景不长。及至马可·奥勒略统治时期,罗马帝国盛极转衰,奴隶制危机的征兆显露端倪。东方的帕提亚屡犯边疆,而当罗马出兵抗击时,北方的马科曼尼人等日耳曼部落又乘虚而入,越过多瑙河,进入帝国境内。西部的战争尚未结束, 东方的叙利亚又发生叛乱。马可·奥勒略花费很大力量才制止了蛮族的入侵, 最后允许一些蛮族部落移居帝国北部边境。公元 180 年,马可·奥勒略在战

争中染疾而死,其子康茂德即位时,罗马帝国已临近 3 世纪危机的前夕,接着到来的便是混乱和衰落的时代。

帝国前期经济的发展 公元 1 至 2 世纪,罗马帝国出现了相对安定的局面,进入所谓“罗马的和平”时期。在此时期内,社会政治的相对稳定、交通的恢复、文化技术的传播和交流,以及行省和城市地位的改善,都有利

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当时,在希腊和意大利北部出现了带轮的犁,在高卢出现了割谷器。水磨也在公元前 1 世纪由小亚细亚传入西方,得到推广。农业中普遍采用轮作制,并种植豆类以恢复土壤肥力。在意大利,因奴价和地价上涨、奴隶劳动效率的低落和行省廉价粮食的输入,谷物生产开始衰退;但各行省的农业却发展起来。北非和埃及扩大了灌溉网和耕地面积,每年供应罗马大量粮食。多瑙河地区各行省,特别是潘诺尼亚和米西亚成了罗马的新谷仓。希腊和爱琴海岛上的葡萄和橄榄栽培业恢复了起来,北非、高卢南部和西班牙东南沿岸也都开始栽培葡萄和橄榄,呈现经济繁荣景象。高卢北部盛产粮食,大量运销外地。

帝国前期意大利和行省的手工业也得到显著的发展。生产工具和技术较前有所改进,水磨在磨粉和矿业中逐步推广,建筑业开始应用复滑车和起重装置,矿山则使用排水器械。手工业生产部门增加,产品种类繁多,技术分工细密。庞贝城遗址中发现有呢绒、珠宝、石工、香料、玻璃、铁器、磨粉、面包等作坊,反映出当地手工业的发展状况。罗马的手工行业多达 80 余种。当时意大利手工业生产以中小作坊为主,雇工数人或使用奴隶作为帮手,这些作坊往往临街而设,前有店铺,便于销售。也有使用几十或上百名奴隶劳动的大作坊,如阿列提乌姆的制陶作坊,其产品运销意大利各地,甚至远销行省。伊达拉里亚城市的金属冶炼和制造业,坎佩尼亚的卡普亚等城市的玻璃和金属制造业,以及阿列提乌姆的制陶业,在当时都相当发达。这个时期行省手工业获得迅速发展。在东方行省中,素有盛名的传统手工业开始复兴, 埃及的麻纱和珠宝,腓尼基的染料和玻璃器皿,小亚细亚的毛皮制品和希腊的青铜器等,都盛销于罗马世界。与此同时,西部行省的手工业也逐步兴盛, 出现一些手工业中心。在高卢南部兴起了金属、纺织、制陶和玻璃等行业, 产品行销西欧各地。高卢北部的手工业也开始发展起来。在当时,采矿业取得长足发展,西班牙的银、铜、铅、锡和铁矿,高卢的铁矿,多瑙河地区的金矿和铁矿以及不列颠的锡、铅矿等,都得到了开采。

帝国的统一使各地交往畅通无阻,商业活动活跃起来。行省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交换。交换的商品除奢侈品以外,还有大量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原料和产品,这使得帝国内部的区域性贸易和对外贸易空前兴旺发达。海上航路、内陆河道、陆上通道和古老商道成为内外贸易的动脉,商队往来,络绎不绝。在西部,罗马和高卢商人沿莱茵河、多瑙河到达北海和波罗的海,同不列颠和斯堪的纳维亚等地进行贸易。东部的希腊和埃及商人则驶出红海,经阿拉伯到达印度和斯里兰卡进行贸易,以金银换取东方的香料、宝石、精致的工艺品和纺织品。在屋大维统治时期,罗马人便开始利用季节风远航印度。据斯特拉波记载,每年有百艘商船往返于埃及和印度。据说在尼禄时代,罗马与印度贸易逆差达 6000 万塞斯退斯,大量贵金属流向东方曾引起老普林尼的抱怨。当时中国出产的丝绸在罗马享有盛誉,视为珍宝。罗马人称中国为“塞里斯”,意即丝绸之国。中国丝绸经著名的丝绸之路运往欧洲,但当时由于安息据于丝绸之路的要冲,垄断贸易,遂使罗马商人通过海路换取丝绸。据

《后汉书》记载:“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瑇瑁,始乃一通焉。”①这是中国与罗马直接交往的历史记录。自此,中

① 桓帝延熹九年为公元 166 年。大秦指罗马,安敦即安敦尼王朝皇帝马可·奥勒略(公元 161—180 年)。日南位于今越南的中部。

西海道开通,友好往来日益频繁,这条把中国和欧洲连结起来的航路也就获得“海上丝绸之路”之名。

在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基础上,帝国前期的城市达到前所未有的繁荣。罗马和亚历山大里亚成为内外贸易的枢纽和商品集散地。意大利的普提奥里、卡普亚、奥斯提亚、拉温那、阿奎里亚和帕塔维乌姆等城市,颇为繁华。东方的城市以弗所、安条克、帕尔米拉等,更是繁华富庶。在西部行省中, 新的城市纷纷兴起,成为手工业和商业中心,如西班牙的加迪斯,高卢的鲁格敦(里昂),多瑙河地区的文都波那(维也纳)和新吉敦(贝尔格莱德), 不列颠的伦丁尼姆(伦敦),等等。新的城市也随着罗马建立的殖民地和在边防地区的要塞与营地而成长起来。这些城市一般都获得一定程度的自治权,仿效罗马模式组织政权机构和修饰城市面貌,还成立许多工商业公会, 政权则掌握在地方显贵和富裕的工商业者手中。

奴隶制危机的征兆和隶农制的发展 罗马帝国前期社会经济呈现繁荣,奴隶制获得进一步发展,但在此时期,经济衰退和奴隶制危机征兆已见端倪。与行省经济兴盛适成鲜明对照,这时帝国的中心意大利开始产生农业衰落的现象。共和后期百年内战中大规模的屠杀、流放和没收财产,以及得胜将领犒赏退伍老兵和广建殖民地,使公元前 2 世纪以来大地产的增长暂时受到抑制,中小地产一度普及于意大利和行省部分地区。但随着帝国体制的确立,从公元 1 世纪后半叶开始,土地的兼并和集中过程再趋盛行,奴隶制大田庄在伊达拉里亚、意大利南部和坎佩尼亚与拉丁姆部分地区迅速发展起来,在意大利农业中占据着明显的优势。中等规模的奴隶制庄园在坎佩尼亚和拉丁姆一些地区也还存在,小农经济在亚平宁中部山区和波河流域仍有保存,但受到大地产的排挤和威胁,日趋衰落。同时,由于帝制的建立和皇权的扩大,皇室通过没收或馈赠和遗赠方式获得大量土地,在意大利和行省中, 都出现了大片皇室地产和国有土地。

但是,意大利大地产发展面临着困难,主要是农产品滞销和奴隶劳动生产率低落。由于行省粮食大量输入,意大利特别是拉丁姆的谷物生产日益萎缩。许多庄园改种葡萄和橄榄,南部的庄园则改营牧场,纵然兴旺一时,但也受到行省的激烈竞争。另一方面,由于战争的基本停止和清剿海盗的成功, 奴隶来源显著减少,奴隶价格日趋昂贵。据统计,普通奴隶的平均价格在公元前 2 世纪仅为 300 至 600 塞斯退斯,而在公元 1 世纪则提高到 2000 塞斯退斯。奴隶消极怠工、破坏工具、逃亡甚至杀死奴隶主和发动暴动进行反抗的现象屡有发生。强制性的奴隶劳动效率低下,加上当时地价提高,农产品销售竞争剧烈,使得集中使用奴隶劳动的庄园不仅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困难, 而且经济收益也日益降低,逐渐变得无利可图了。公元 1 世纪罗马农学家科鲁麦拉列举了使用奴隶从事农业劳动的害处,将农业衰落归咎于“把农业交给奴隶中最坏的奴隶,就象交给行刑吏去惩办一样”。他指出,要关心包括奴隶在内的生产者,奖励女奴生育,对待奴隶要有温和态度。还主张把不适于奴隶劳动的土地交给自由佃农耕种,即以租佃制部分地取代奴隶制。当时, 有些奴隶主被迫改变对待奴隶的态度,给奴隶以一定的自由以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于是,释放奴隶日益增加,共和后期出现的授与奴隶“特许析产” 的制度,即奴隶主分给奴隶经营或管理一部分财产而坐收其利,开始广为流行。在立法方面,也颁布法令,禁止奴隶主杀死奴隶。同时,对待奴隶的思想观念相应地也有变化。哲学家辛尼加说:“奴隶制是反自然的,是和本性

及其固有的自由相抵触的。”这些说明奴隶制危机正在逼近。在这种情况下, 作为奴隶制补充的隶农制便应运而生了。

隶农(又音译作科洛尼)最早在公元前 2 世纪出现于意大利,最初是指承租别人土地的佃户。这种佃户有大小之分,小佃户大多是失地或少地的农民;大佃户则是拥有雄厚资金和众多奴隶而以经营农业获利的人。他们都是享有公民权和其他法律权利的自由民。他们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者手中租用土地,地租一般支付货币,租约为 5 年左右。隶农可把租来的土地转租给别人,也可以在租地外耕种自己的土地。起初,小佃农承租土地限于偏远地区和山区各地,隶农制尚不流行。后来,由于受到斯巴达克起义的冲击,一些大奴隶主鉴于集中使用奴隶劳动存在危险,转而把一部分土地作为特许析产交给奴隶经营,或出租给隶农耕作。于是,隶农数量日益增多,存在范围较前广泛,但在农村中还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阶层。

公元 1 至 2 世纪,由于意大利土地关系的变化,奴隶制出现危机征兆以及劳动力来源紧张,隶农制在意大利逐渐盛行,并扩展到许多行省。当时, 土地租佃的范围相当广泛,出租的土地有国有地、皇室土地、城市公地、私人大地产、城市议员和老兵的中小地产等,承租人仍有大佃农和小佃农之分, 但以小佃农为主。科鲁麦拉在《论农业》中提到,大庄园中的生产者分为两种,“这些人是隶农和奴隶,就是不带枷锁的和带枷锁的”。这说明隶农制较前普及了。在帝国初期,隶农的身份仍是自由佃农,他们和地主的关系仍然建立在契约之上,其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均有一系列法律上的规定。后来,随着大庄园经济上自给自足和独立倾向的加强,商品货币关系的萎缩和隶农负担的加重,隶农的身份和地位也逐渐发生变化。从公元 1 世纪末起, 在意大利隶农中实物地租逐步代替了货币地租。有关隶农权利和义务的契约与法律规定,在实践中也往往受到破坏。官府和有权势的地主通过经济或非经济的强制手段,对隶农加紧压榨和勒索,加重了他们的负担。而隶农作为小租佃者在经济上具有脆弱性,任何天灾人祸都有可能使其负债或破产。贫困的隶农依靠土地所有者提供的生产工具进行耕作,或因负债而将财产抵押给地主,因此逐渐固着于土地,出现强制租佃和承袭租佃的现象,他们和地主的关系逐渐变成不是靠租约规定,而是依靠习惯来调节。所有这些说明隶农的人身隶属和依附倾向日渐增强。公元 3 世纪危机则全面加剧了这一过程,使隶农在实际上丧失了自由民身份和独立的经济地位,终于导致隶农转变为罗马奴隶制解体时期介于自由民和奴隶之间的一种特殊类型的依附农民,乃至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中世纪农奴的先驱。

帝国前期的文化 罗马帝国的建立,促进了地中海周围广大地区经济和文化的交流。在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帝国前期罗马文化吸收了许多民族的文化成果,进入了兴盛时代。

(一)自然科学。自然科学方面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老普林尼(约公元23—79 年)。他参考 2000 多种著作,写成《自然史》,共分 37 卷,内容包括天文、地理、历史、动植物、农业、医学、矿物、工艺、绘画和雕刻等。这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巨著,几乎把当时所知道的各科知识都包罗无遗。当时,罗马农业科学的成就很突出,它既总结意大利农业生产经验,又吸收了希腊和迦太基的成就。继共和时代农学家加图和瓦罗之后,公元 1 世纪出现

了农学家科鲁麦拉。他著有《论农业》,分为 12 卷,不仅涉及农牧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而且论述了社会经济关系。

罗马军队四出征讨和商人长途贩运活动,为地理学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屋大维时代曾编制了地图。公元 1 世纪初,希腊人斯特拉波编著了一部《地

理学》,共 17 卷,把当时西方所积累的地理知识作了总结,还绘制过一幅包

括欧洲、非洲和亚洲的世界地图。公元 2 世纪托勒密所著的《天文学大全》, 对天文学有所贡献,但他继承并完善了地心说天文学体系,其谬说后来统治欧洲达 1400 年之久。

罗马医学是在希腊影响下发展起来的。提比略时代的名医塞尔苏斯写过一部医学论著,残篇保存至今。公元 1 世纪中叶,提奥斯科里德斯所著的药

书,论述了 600 余种植物及其药性。马可·奥勒略的御医盖伦(公元 129—

199 年)著述甚丰,对解剖学、生物学、病理学和医疗学等均有建树,长期在西方医学界被奉为经典。

(二)哲学。帝国前期唯心主义占据着统治地位。新斯多噶派相当流行, 它抛弃了早期斯多噶派的唯物论因素,宣扬宿命论和禁欲主义,主张以个人道德修养求得社会的和谐,完全蜕化为宗教伦理思想。其主要代表是尼禄的老师辛尼加(公元前 4—公元 65 年)。随着帝国趋于衰落,新斯多噶派的思想更加消沉。马可·奥勒略皇帝也是一位新斯多噶派哲学家,在他的《沉思录》中反映出悲观厌世思想。同时,新柏拉图派和神秘主义思潮也在罗马繁衍开来。公元 1 世纪,亚历山大里亚的斐洛创立了逻各斯观念,并说逻各斯为神的最初启示和创造力,号召人们要克服物质罪恶,向神忏悔求救。这些唯心主义说教,反映了面临社会危机的奴隶主阶级的腐朽没落和悲观绝望的思想情绪,他们企图从哲学中寻求自我安慰,并用来欺骗麻痺人民群众。

公元 2 世纪唯物论哲学思想的代表是琉善(约公元 120—200 年),其主要作品有《神的对话》等。琉善推崇伊壁鸠鲁的唯物论思想,抨击宗教迷信, 主张财产公有,人人平等。他的唯物论和无神论思想对后世颇有影响。

(三)文学。屋大维统治时期被称为罗马文学的“黄金时代”。屋大维对诗人恩宠有加,诗人则为皇帝歌功颂德。著名的诗人有维吉尔(公元前 70

—公元 19 年)、贺拉西(公元前 65—公元 8 年)和奥维德(公元前 43—公元 17 年)。

维吉尔著有牧歌和农事诗,生动地描绘了意大利的田园风光和农民的生活情景。他在晚年仿照荷马史诗写成《埃尼伊德》,歌颂罗马,美化屋大维, 把他说成是特洛耶战争中神话英雄埃尼亚斯的后代。贺拉西的《颂歌》歌颂罗马的光荣伟大,赞美屋大维的丰功伟业,堪称抒情诗的榜样。他的《讽嘲集》和《书简集》则是教谕诗的范本。奥维德擅长写作爱情诗,他的名著《变形记》在神话题材中穿插爱情故事,成为古代神话的宝库。他在流放中写的

《悲歌》和《本都书简》等作品,则充满着对故土亲人的怀念之情。

帝国前期还有各种形式的散文作品。公元 1 世纪中叶,讽刺小说作家佩特洛尼乌斯著有《撒提里康》。后一世纪,阿普列优斯的《金驴记》也饶有风趣。

(四)史学。帝国前期出现了不少著名历史学家和卷帙浩瀚的历史巨著。李维(公元前 59—公元 17 年)竭毕生之力,写了《罗马建城以来的历史》, 叙述始自罗马建城,止于屋大维时代末年。全书 142 卷,今仅存 35 卷及少数残篇。李维追述罗马历史发展之艰辛和伟大,进行道德说教,以激发爱国热忱。他的著作旁征博引,资料丰富,但内容过于庞杂,史料未予严格审别, 有些记载明显有误。塔西佗(约公元 55—120 年)是共和思想的最后代表人

物。他的主要著作是《编年史》和《历史》,分别叙述从屋大维统治末年到尼禄,以及弗拉维王朝的历史。他在《日耳曼尼亚志》中描述了日耳曼诸部落在氏族公社后期的社会概况。塔西佗的著作深刻揭露了罗马专制政治的黑暗和腐败,对后世反对专制统治有着强烈影响。与塔西佗同时代的希腊史学家普鲁塔克(公元 46—120 年),曾写了一部《希腊罗马名人传》,包括有

50 篇传记。他所写的传记,都是通过具体历史人物的生平事迹,来发挥他自己的伦理思想。这部传记虽欠严谨,浸透着英雄史观,但它取材宏富,文笔优美,保存着不少业已散失的史料,仍不失为古代重要著作。历史学家斯韦东尼阿斯(公元 75—160 年)著有《罗马十二凯撒传》,这部著作为传记汇编,从凯撒到图密善各有一篇传记。普鲁塔克和斯韦东尼阿斯的著作,开创了西方史学传记体的先河。

此外,阿庇安(约公元 95—165 年)用希腊文写了《罗马史》,共 24

卷,今仅存 11 卷,记述从王政时代到图拉真时代的历史。他在编写体例上按国别或重大事件来命篇,叙述其前因后果,本末始终,可算是西方史学中“纪事本末体”的创始者。他还能注意到历史事件的社会经济根源,把罗马共和时代的社会斗争归结为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斗争,这在古代历史学家中确实是难能可贵的。罗马统治下希腊化地区另一位历史学家阿里安(约公元 96—175 年),著有《亚历山大远征记》等,对亚历山大东侵活动作了翔实而生动的描述。

(五)法学。帝国前期是罗马法发展的鼎盛时期。在帝国社会中,庞杂的法令需要加以编纂整理,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日趋复杂化,也要求在财产关系方面确切地规定权利与义务,因此,法学家的活动十分活跃。他们除了协助国家进行立法和汇编法令的工作,还担负着答复法律上的疑难问题,指导诉讼,编撰契约合同以及其他法律事项。屋大维曾赋于一些法学家以公开解释法律的特权。从公元 1 世纪起,法学家纷纷著书立说,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相当流行,蔚然成风。著名的法学家拉比奥和卡皮托分别对罗马法进行整理、分类和注释工作,他们的弟子还形成了普罗库路斯派和萨比鲁斯派两大派别,长期进行激烈争论。2 世纪法学家盖约著有《法学阶梯》。在二三世纪之交,罗马先后出现了五大著名法学家:盖约、巴比尼安、包鲁斯、乌尔比安和莫迪斯蒂努斯。罗马皇帝曾颁布引证法,规定凡在法律上遇有难题而成文法无明确规定时,则依照他们的著作来解决。从 3 世纪起,由于罗马奴隶制社会陷入危机,统治阶级迫切要求将反映本阶级意志的现行法律固定下来,借以维持和巩固其统治地位,因而着手进行法律汇编工作。3 世纪末和 4 世纪初,法学家编纂了《格里哥里安法典》和《赫尔摩格尼安法

典》,前者包括 3 世纪下半叶的法律,后者包括 294 年以后 30 年的法律。到提奥多西二世时,颁布了《提奥多西法典》,这是帝国最早的一部官方法典。它包括着 4 世纪以后皇帝敕令,共 16 卷。后来,在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时,则在前述基础上编成了集罗马法大成的《国法大全》。

(六)建筑艺术。罗马的建筑业在共和后期相当发展,到帝国前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皇帝和贵族竞相兴建宏伟建筑和公共设施,以显示皇权的威严浩大和帝国的繁荣强盛。于是,许多神庙、宫殿、剧场、竞技场、议事厅、凯旋门、纪功柱,以及浴池和输水管道等,都陆续兴建起来。罗马的建筑采用希腊的营造法,但也有创新,即普遍采用石拱结构,使建筑物不仅坚固耐久,而且显得庄严肃穆。罗马最宏伟的神庙是供奉朱庇特等神的万神庙。韦

伯芗至提图斯时代建造的大圆形竞技场,则是最大的一座建筑物,可容观众8 万人。最壮观的一座凯旋门,是由提图斯在镇压犹太人起义后建造的,它由云岗石砌成,在拱门上铭刻着歌功颂德的文字和美丽的浮雕。图拉真在征服达西亚后树立了一个纪功柱,高约 43 米,柱面上雕刻着连环式浮雕,表现远征达西亚的情景。此外,罗马的驰道、浴池、输水管道和桥梁的建筑,也富有特色。罗马的宏伟庄严的建筑及其装饰艺术,对后世建筑艺术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