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公元前 2 世纪至公元 2 世纪的帝国(上) 第一节 罗马在地中海区域的统治与社会后果
布匿战争与对西地中海地区的征服 罗马在征服意大利后向海外扩张,与西地中海强国迦太基发生冲突。迦太基原是腓尼基人在北非的商业殖民地,大约建于公元前 814 年。公元前 7 世纪开始兴盛起来,后一世纪起又不断向海外扩展势力,其统辖的领土包括北非西部海岸、西班牙南部、撒丁、科西嘉和西西里西部,人口达 300 万左右。迦太基实行寡头政治,政权掌握在大奴隶主贵族手中,军队主要由雇佣兵和从附属国或部落中征集的部队组成。起初,迦太基和希腊人竞争激烈,而和罗马保持着友好关系。公元前 6
世纪末,双方曾签订条约,划分了势力范围。公元前 348 年又修订了条约。在皮洛士战争中,迦太基和罗马订立协议,向罗马提供军事和财政援助。但罗马征服意大利南部后,成为与迦太基争夺西地中海霸权的劲敌,两国在公元前 264 至 146 年间进行三次战争。因罗马人称迦太基人为“布匿”,故称为布匿战争。
第一次布匿战争(公元前 264—241 年),是因为争夺西西里岛而引起的。罗马进兵西西里,初战得胜,迦太基则以强大海军封锁西西里和意大利海岸, 进行回击。罗马乃扩建海军,在舰首安装名为“乌鸦”的接舷吊桥,变海战为陆战,取得了米列和埃克诺穆斯海战的胜利。但进攻迦太基本土的远征军遭到失败,载着残余军队的罗马舰队在回国途中又遭风暴袭击,损失惨重。最后双方在西西里展开激战,罗马占据上风,迦太基被迫求和。根据和约, 迦太基把西西里及其与意大利之间岛屿让与罗马,赔款 3200 塔兰特。战后, 西西里变成罗马的第一个行省。不久,罗马乘迦太基雇佣兵和奴隶暴动之机, 强占了撒丁岛和科西嘉,也置为罗马行省。
迦太基不甘心失败,战后在西班牙拓展势力范围,营建反击罗马的基地。公元前 218 年爆发了第二次布匿战争。罗马的战争计划是分兵两路,进军迦太基和西班牙。但迦太基名将汉尼拔先发制人,率领大军从西班牙的新迦太基城出发,翻越冰雪封盖的阿尔卑斯山,突入意大利。沿途军队减员不少, 抵达意大利时只剩下 2 万步兵和 6000 骑兵。汉尼拔在山南高卢稍作休整,吸收高卢人补充军队,在波河支流接连打败罗马调集的阻击队伍,然后挥师南下。罗马集中兵力在意大利中部进行拦截。汉尼拔采取迂回战术,穿越亚平宁山脉,涉过亚努河下游沼泽地,绕到罗马军队的后面。罗马军队跟踪追击, 在特拉西美诺湖畔遭到汉尼拔的伏击,几乎全军覆没。
特拉西美诺湖一战的失败,震撼了罗马。元老院宣布紧急状态,任命费边为独裁官,统一指挥军事行动。汉尼拔没有贸然进攻严加设防的罗马城, 引兵抵达亚得里亚海岸,继而南下,沿途对意大利联盟进行分化瓦解,以图使罗马陷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费边则采取拖延战略,尾随汉尼拔之后,牵制和消耗敌人力量,但避免与之进行决战。战争的拖延使意大利城乡遭受兵燹之苦,引起普遍不满,因此在罗马要求速战速决的呼声日高。公元前 216 年, 双方部署大量军队,在坎尼进行会战。汉尼拔发挥骑兵优势,采用两翼包抄战术,重创罗马军队。罗马军士大部分阵亡,万余人被俘,而汉尼拔仅损失6000 人。坎尼会战后,罗马处境十分危急,南意大利和西西里的同盟城市纷纷倒戈,意大利中部一些城市也开始转向,卡普亚在当年就背离了罗马。马
其顿国王腓力五世公开和汉尼拔结成同盟。为了挽救危局,罗马征召 17 岁以上公民入伍,甚至将奴隶编入军队,重新组织军事力量。他们重新恢复费边的战略,避免决战,积蓄力量,严惩倒向汉尼拔的城市,破坏敌人的补给线。战争的优势渐渐转到罗马一边。公元前 212 年,罗马军队围攻卡普亚,不久
迫其投降。公元前 209 年又攻陷他林敦。同时,罗马派遣普·斯奇比奥率军去西班牙,攻克新迦太基城,清除迦太基的势力,切断了汉尼拔的后方支援。公元前 204 年,斯奇比奥在北非登陆,进逼迦太基城,迦太基立即召回汉尼
拔救援。公元前 202 年斯奇比奥和汉尼拔在扎玛决战,双方步兵势均力敌, 但努米底亚骑兵对罗马军队的胜利起了决定作用,汉尼拔有生以来第一次被打败。迦太基无力再战,于公元前 201 年被迫接受屈辱性和约。和约规定迦
太基丧失一切海外属地,交出所有舰只(只留 10 艘)和战象,不经罗马准许
不得对外作战,赔款 1 万塔兰特。从此迦太基失去独立地位,罗马在西地中海确立了霸权。
半个世纪后,迦太基农业和商业得到恢复,呈现繁荣景象。罗马唯恐迦太基东山再起,必欲置于死地。罗马先是纵容努米底亚侵占迦太基领土,迦太基被迫反击,便借口迦太基破坏和约,于公元前 149 年挑起了第三次布匿战争。这次战争性质不同于前两次战争,完全是强者对弱者的欺凌。罗马军队一登陆,迦太基即向罗马求和,对罗马所提的苛刻条件一再退让,最后罗马执政官指令迦太基人摧毁城市,居民撤到离海 15 公里的内地另建居民点。迦太基人拒不接受,杀死主张投降的元老,决心抵抗到底。罗马军队围困迦太基两年未下,第三年因城内发生饥馑和瘟疫,罗马军队才破城而入。迦太基城被付之一炬,夷为平地,城址用犁耕和撒盐加以诅咒,被俘的 5 万居民卖为奴隶。从此,迦太基领土划为罗马的阿非利加行省。
早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之前,罗马曾派兵镇压高卢部落的起义,在波河流域建立殖民地,控制了山南高卢。汉尼拔进入意大利,许多高卢部落归附汉尼拔。战后罗马再次出兵,镇压和驱赶高卢部落,扩建殖民地,将山南高卢归入罗马版图。在地中海西部,罗马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占领了西班牙东部和南部,在公元前 197 年设置了近西班牙和远西班牙两个行省。但后来罗马向内地推进,遇到强悍的西班牙部落居民的反抗,不得不经常派遣大军前往镇压。凯尔提贝里亚人坚持斗争,在公元前 181—179 年和 153—151 年同罗
马进行两次战争。公元前 2 世纪中叶,路西塔尼亚爆发起义,领导者是牧人
维里阿萨斯。起义者在 8 年中屡败罗马军队,迫使罗马承认维里阿萨斯为路西塔尼亚王。后来,他被罗马人阴谋刺杀,起义才随之失败。大约在此同时, 北部的努曼提亚也掀起反罗马的暴动。罗马执政官率领军队被围后投降。公元前 134 年,罗马指派征服迦太基的斯奇比奥前去镇压,围攻 15 个月,终于攻陷努曼提亚城。该城被夷为平地,居民卖为奴隶。这样,西班牙除西北地区外都落到罗马手中。至此,罗马完全控制了西地中海地区。
对东地中海地区的征服 罗马战胜西地中海强国迦太基后,便向东地中海地区扩展势力。当时,东地中海地区处于混乱状态,希腊城邦、城邦联盟、马其顿、塞琉古、托勒密王国等大小国家互相争夺,时而发生战争;各国内部矛盾重重,社会斗争十分激烈。在这种形势下,罗马运用外交手段和军事力量,在不到一个世纪时间内控制了东地中海地区,达到了称霸整个地中海的目的。
在第一次布匿战争后,罗马借清剿海盗之机,侵入伊利里亚。第二次布
匿战争期间,马其顿和迦太基结为联盟,罗马则联合埃陀利亚同盟反击马其顿,史称第一次马其顿战争(公元前 215—204 年),但这次战争未获结果。不久,马其顿国王腓力五世和塞琉古国王安条克三世合伙瓜分埃及的海外领地,引起东地中海地区局势动荡。罗马乘机插手,联合一些希腊城邦组成反马其顿联盟,并成功地使安条克三世保持中立,派兵在阿波罗尼亚登陆,展开军事行动。公元前 197 年,弗拉弥尼乌斯统率罗马军队和马其顿腓力五世在辛诺塞法利(狗头山)进行决战,罗马军团打败马其顿方阵,取得了第二次马其顿战争(公元前 200—197 年)决定性的胜利。马其顿被迫接受和约,
放弃本土以外全部领地,交出舰队,赔款 1000 塔兰特。战后,根据元老院的法令,弗拉弥尼乌斯在艾斯特米亚赛会上宣布希腊人获得自由,这在实际上是罗马保护下的自由。以后,罗马到处干预希腊事务,激起希腊人强烈不满。
安条克三世在第二次马其顿战争中乘机扩张领土,占领小亚细亚,甚至越过赫勒斯滂,占据色雷斯沿海城市。他在希腊人中竭力煽动反罗马运动。这就严重威胁罗马在希腊的霸权地位。而汉尼拔逃到东方,策划塞琉古联合迦太基夹击罗马,更是加剧了矛盾。公元前 192 年,罗马和塞琉古战争(又称叙利亚战争)爆发。次年,罗马军队击溃安条克军队,将其逐出希腊。与安条克结盟的希腊城邦几乎都归顺了罗马。在帕加马和罗德斯的支援下,罗马海军粉碎安条克的舰队,控制了爱琴海,从而保证罗马军队安全通过海峡, 进兵小亚细亚。公元前 189 年初,安条克在马格尼西亚决战中大败,小亚细亚城市都倒向罗马。次年签订和约,安条克放弃小亚细亚和色雷斯的属地, 只保留 10 艘舰船,赔款 15000 塔兰特。帕加马和罗德斯乘机夺取塞琉古的领土,扩大自己的势力。塞琉古王国从此一蹶不振,失去了东地中海强国的地位。
马其顿国王腓力五世在叙利亚战争中趁火打劫,占领帖萨利亚和色雷斯一些城市。其子百尔修继位后,积极寻求反罗马的同盟者,在希腊人中煽起反罗马运动。罗马恐怕马其顿复兴,发动了第三次马其顿战争(公元前 171
—168 年)。结果,百尔修失败,马其顿被分为四个自治区,彼此分立,不得来往。马其顿王室财产尽被没收,居民缴纳直接税的半数转交给罗马,除边防地区外,居民的武装悉被解除。同时,罗马在希腊人中清除亲马其顿势力,进行所谓叛逆审讯和血腥屠杀。阿卡亚联盟被迫把 1000 名显贵送到罗马当作人质,其中包括著名历史学家波里比阿。罗马对马其顿的同盟者实行残酷报复,伊庇鲁斯 70 个城区遭到罗马士兵洗劫,15 万人被卖为奴隶。此外, 罗马还插手小亚细亚国家内部事务,到处培植亲信,扩展势力。为了打击日渐强大的罗德斯,罗马先是强迫它放弃所占领的大陆上的领土,后又把提洛岛交给雅典,宣布为自由港,因而削弱和降低了罗德斯在东地中海的商业中心地位。
罗马的统治和压迫,在希腊居民中激起普遍的不满情绪。公元前 149 年马其顿爆发反罗马运动,领导者为手工业者安德里斯库斯,自称为百尔修的儿子腓力。但运动最终失败,安德里斯库斯被俘处死。从此,马其顿失去自治,成为罗马的行省;伊庇鲁斯和伊利里亚南部并入马其顿行省。不久,又爆发了以阿卡亚联盟为首的反罗马运动,很快扩及中希腊和南希腊地区,科林斯和底比斯成为运动的两个中心。这次运动不仅具有反抗罗马统治的民族斗争性质,而且带有社会斗争的性质。科林斯在斗争中实行改革,废除债务, 释放 12000 名奴隶并吸收他们入伍。公元前 146 年,终因力量悬殊,运动被
罗马镇压下去。科林斯城被彻底摧毁,城址受到诅咒,居民卖为奴隶。中南部希腊并入马其顿行省,仅雅典、斯巴达和德尔斐等保留有名无实的自治。从此结束了希腊城邦分立的局面,确立了罗马在希腊的统治地位。
公元前 132 至 129 年,因帕加马国王阿塔洛斯三世把王国遗赠给罗马, 在帕加马爆发了阿里斯东尼克领导的奴隶和贫民起义。这次起义反对本国奴隶主的压迫和罗马的兼并,也具有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双重意义。起义者提出了建立“太阳国”的斗争纲领,吸引许多城市贫民、奴隶、农民和手工业者参加起义队伍,起义风暴席卷帕加马和小亚细亚其他地区,后来被罗马联合帕加马及其邻近国家的奴隶主扑灭。帕加马终为罗马所吞并,置为亚细亚行省。至此,罗马控制了东地中海地区,建立起横跨欧、亚、非三洲的霸国。
行省制度 罗马向海外扩张过程中,在所征服地区建立行省来统治当地人民。①到公元前 2 世纪 30 年代,共设置了 7 个行省:西西里、撒丁尼亚和科西嘉、近西班牙、远西班牙、马其顿、阿非利加和亚细亚。以后,还陆续建立了一系列行省。各个行省都派驻总督治理。起初,总督由选任的高级官员担任,公元前 227 年增加两位执法官,担任西西里、撒丁尼亚和科西嘉行
省总督;公元前 197 年又增加两位执法官,分别担任远、近西班牙行省总督。后来,由于行省数目增多,元老院委任卸任执政官和执法官为行省总督。这一原则逐渐成为惯例,后又获得法律上的认可作为制度固定下来。行省总督任期一年,如遇特殊情况,任期可延长到 2 至 3 年。从公元前 2 世纪中叶起, 罗马逐渐形成一套行省的组织管理制度。每当筹建一个行省时,元老院首先对此行省作出原则决定,并派出十人委员会协同征服该地区的军事统帅具体执行,共同制定有关该行省的基本法规,确定行省内城市或公社的行政划分和法律地位。总督拥有该行省的军事、民政和司法全权。其下属人员中,配有一位财务官,负责管理财政和军需供应;另有一位或多位副将,其职位由元老担任,可代理行使总督的部分职权;此外还配备一些副官。因为行省远离罗马,总督实际上不受同僚官员协议性和保民官否决权的限制,在司法方面除了涉及罗马公民的案件,也不受上诉权的束缚,所以,他在行省中握有绝对权力。这就为行省总督滥用职权,横行不法,搜刮钱财,提供了便利条件。
行省由征服而来,被视为罗马国家的财产,其居民被视作外国投降者。但在行省中各城市地位不一,视它们对待罗马的态度而定。少数对罗马忠实而友好的城市,列为自由城市。这种城市又分为同盟城市和非同盟城市两类, 前者与罗马缔结盟约,其地位较为独立和稳固,后者根据元老院颁布的法令取得地位,随时都有被改变的可能。它们享有全部或部分自治权,居民保有土地,平时免税,战时为罗马提供军队或舰船。向罗马降服的城市占据大多数,被列为纳税城市。这些城市虽然保留自治机构和处理一些内部事务的权利,但必须置于行省管辖和监督之下,其居民保有土地,每年须向罗马缴纳赋税。至于对罗马抵抗到底的城市,则被彻底摧毁,土地充作罗马公有地。
行省制度是罗马奴役海外被征服地区人民的一种形式。罗马对行省课征赋税,一般沿袭该地区以前统治者的旧制,所以,各行省税收制度因地而异,
① 行省原为委托给高级官员行使权力的区域范围,但随着海外扩张,获得新的意义,即指交给高级官员管辖的意大利以外的被征服地区。
不尽相同。税收的主要来源是土地税,由耕地和种植园的所有者负担。在西西里,根据土地每年收入抽取什一税,以实物交付;在亚细亚,什一税折成货币缴纳;在西班牙、马其顿和阿非利加,则征收固定的贡赋。放牧的牲畜按头计算收取年金。港口进出口货物也要征收 5%的关税。此外,罗马在行省的官吏和军队的费用,都由该省居民负担。
罗马在行省通常实行包税制。除了实行贡赋制的行省,其直接税由地方当局办理,交给财务官以外,其他行省一切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征集,都包给罗马或当地的包税人。公有土地和财产的经营,公共工程的兴修,也都包给承包商办理。包税人按合同预付税额,然后对行省居民加捐加税,肆意搜刮, 甚至进行公开的敲诈勒索。承包商则和行省官员上下串通,贪赃枉法,大发横财。他们还从事投机倒把活动,发放高利贷,盘剥行省居民。罗马对行省的掠夺,一方面加重了行省居民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加速了罗马社会的腐败。公元前 149 年罗马通过反贪污法,并设立专门审理勒索案件的常设法庭, 但因法庭成员由执法官从元老中挑选,势必官官相护,难以奏效。因此,在罗马统治下,行省中只有少数上层显贵和罗马人勾结一起,得以升官发财, 而中下层居民则受尽压榨和奴役,苦不堪言。
奴隶制的发展 在长期的对外征服和扩张战争中,罗马掠夺了大量财富和土地,也俘获了大批奴隶,为奴隶制迅速发展提供了条件。公元前 3 至 2 世纪,罗马从家内奴隶制发展到发达的奴隶制,即由“家长制的、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的奴隶制度,转化为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奴隶制度。”
①
当时,被征服地区的军民俘虏,源源不断地流入罗马,成为罗马奴隶的主要来源。据统计,在第一次布匿战争中,罗马总共把 7.5 万名俘虏卖为奴
隶。公元前 209 年罗马攻占他林敦,约有 3 万居民沦为奴隶。卡普亚被罗马
攻陷后,全城居民都被卖为奴隶。公元前 177 年罗马占领撒丁尼亚时,将 8 万人变卖为奴,以致于当时奴价暴跌,“撒丁尼亚人”成为廉价物品的代名词。公元前 167 年罗马占领伊庇鲁斯,俘虏居民 15 万人,全部卖为奴隶。反抗到底的迦太基、科林斯和努曼底亚城,被罗马彻底摧毁,居民也都卖为奴隶。除了战俘变为奴隶以外,奴隶来源还有奴隶生育的子女,这些所谓家生的奴隶比较顺服而受到奴隶主的重视,也占据相当数量。公元前 326 年罗马废除了债务奴役制,但在意大利各地无罗马公民权的居民以及行省居民中还流行债务奴役,贫困者及其家属沦为债奴者甚多。此外,当时地中海海盗猖獗,他们在海上或沿海地区掠人为奴,带到奴隶市场出售。在此时期,奴隶贸易十分兴盛,许多城市都有奴隶市场,如罗马圣道附近便有买卖奴隶的场所,雅典的爱非塞斯、亚得里亚海北岸的奎雷亚、伦河口的马萨利亚以及塞浦路斯和开俄斯岛等,都是有名的奴隶市场,进行大宗的奴隶交易。提洛岛是奴隶贸易的中心,据斯特拉波记载,该地一天内买卖奴隶的成交量竟达万人之多。
当时罗马社会经济出现高涨,使大规模使用奴隶劳动成为可能。奴隶广泛使用于农业、畜牧业、采矿业和手工业,逐渐成为罗马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农业中奴隶劳动占据明显的优势,不论是大田庄、大牧场,还是种植葡萄和橄榄的庄园,都充斥着大群奴隶。据加图的《农业志》记载,在 100 犹格的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 卷第 371 页。
葡萄园中,需用包括奴隶管庄在内的奴隶 16 人;240 犹格的橄榄园则需奴隶13 人。种植谷物的田庄所需奴隶的数量更多,而牧场则相对地少些。采矿业
和建筑业中繁重劳动都由奴隶担当,西班牙新迦太基附近的银矿就有奴隶 4 万人。其他各种手工业也使用奴隶劳动,但自由劳动者还占有相当比例。还有奴隶为主人经商放债。同时,大量奴隶使用于家内劳动,充当奴仆。在富有的罗马家庭中,拥有许多奴隶,他们担任看门人、厨师、马伕、侍从,有文化知识和技能的奴隶则担任教师、医生、乐师、理发师,等等。国家也有一批奴隶,从事狱卒、皂隶以及行刑人等贱役。以外,有些身强力壮的奴隶被训练为角斗士,在角斗场上互相残杀,或与野兽搏斗,供罗马人观赏取乐。大多数奴隶终生受奴役,只有少数奴隶经主人准许获得解放,成为被释放奴隶。被释放奴隶为原主的被保护人,仍要为主人家庭服务。公元前 357 年罗
马通过法令,征收 5%的释奴税,到公元前 209 年此项税金累计达 4000 磅黄
金,平均每年释放奴隶 1350 人,可见罗马奴隶数量之多。
罗马奴隶的地位十分低下。奴隶被视为主人的财产,是“会说话的工具”, 与牲口和其他财物并列一起。他们既没有财产权,也没有婚姻和家庭权,男女奴隶同居所生的子女属于奴隶主的财产。法律上不承认奴隶有独立的人格,不能在法庭上作证。奴隶对任何公民造成损害,则由奴隶主赔偿损失, 或把奴隶交给受害人,任其处置。奴隶的生活很苦。加图的《农业志》等文献资料记载着农业奴隶的生活情况:吃的是二粒小麦、橄榄油和发酸的葡萄汁,且有限量;穿的是一年发一件紧身衣,隔年发一件长袍和一双木屐;住的是简陋的板房或潮湿的地窖。他们长年累月几乎不停地从事劳动,一旦身患重病或年老力衰,即被变卖或抛弃。在田地劳动的奴隶经常带上脚镣,以防他们逃跑;在磨坊工作的奴隶,脖子上戴着大木枷,防止偷吃面粉。矿山奴隶则在恶劣条件下从事繁重的劳动,死亡率很高。家内奴隶的生活待遇稍好,但他们必须唯命是从,温顺侍候,否则便要受到处罚。奴隶主对奴隶可以随意打骂,肆意虐待,甚至操有生死之权。奴隶主采用各种残忍手段惩罚奴隶,木棍、鞭子、烙铁、脚镣手铐、十字架等,都是常用的刑具。野蛮的奴隶制给奴隶带来难以忍受的苦楚,激起他们进行反抗斗争。奴隶反抗斗争的形式多种多样,如破坏工具和牲畜、消极怠工、逃亡、杀死主人直至举行公开的起义。总之,奴隶和奴隶主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逐渐发展成为罗马社会的主要矛盾。
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变化 公元前 3 至 2 世纪,由于罗马社会经济和奴隶制的发展,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也发生了变化。罗马在所征服地区没收大量土地充作国家公有地,出租或卖给富有公民。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在意大利本土也没收了背叛城市的土地。同时,由于农村长期遭受战争的蹂躏,许多农民家破人亡,荒芜的土地都落到国家手中。这些土地除了用于建立殖民地以外,也都由国家出租或拍卖给私人。于是,罗马贵族和富商竞相侵占、租赁和购买公有地,投资土地,兴建庄园,以获取可靠又可观的收入。①罗马显贵大量占用公有地,同时兼并小农土地,致使大土地所有制迅速增长。当时显贵家庭往往拥有几处地产和庄园,占据了数千以至上万犹格的土地。大土地所有制在意大利各地和行省的发展速度与规模不尽相
① 公元前 218 年通过克劳狄乌斯法,禁止元老经商,于是他们便投资于土地,但仍通过代理人从事商业活动。
同。公元前 3 至 2 世纪,意大利的大地产以中型田庄(维拉)为主,占地 100
至 500 犹格。公元前 2 世纪以后,在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开始出现大田庄(拉蒂芬丁),随后扩及北非、高卢和西班牙等地。大田庄多为大牧场,也有由几种不同类型的中型田庄联合而成,一般占地 500 至 1000 犹格。从加图的《农业志》中可以看到,当时意大利中部田庄的经营分为葡萄园、菜园、柳树园、橄榄园、牧场、谷物和森林。这些田庄大量使用奴隶劳动,甚至管庄也都由奴隶担任,庄园主则住在城里,坐享其成。这种田庄特别是经营葡萄和橄榄等经济作物的庄园,与市场有着紧密联系,其产品除了满足本庄园和奴隶主家庭消费外,主要用于出售以牟取利润,而庄园也从市场购买农具和其他必需物品。所以,奴隶制庄园经济具有商品生产的特征。有些大土地所有者也把土地分散出租给佃农。经营小块土地的佃农以及保存下来的独立小农,主要从事谷物生产。此时,农业生产技术有所改进,产量也较前提高。当时粮食充斥市场,粮价低廉。这固然与从行省进口粮食(数量有限)有关,但主要还是意大利本地农业发展的结果。
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大量使用奴隶劳动的各种庄园的出现,开始排挤小农经济,产生严重的土地兼并和土地集中现象。汉尼拔战争在意大利造成的破坏,使得许多农民纷纷破产。农民长期参军作战, 也荒废了自己的家园。加上粮价的低落,高利贷的发展,更是加速了农民的没落过程。当然,大土地所有制的增长和小农的破产在意大利各地发展也不平衡,一般说来,在意大利南部和中部发展比较迅速,奴隶制庄园占据着优势,北部特别是波河流域发展较为迟缓,在那里还保存着相当数量的小农。农民破产后,少数在本地充当雇工或佃农,大多数人则流落城市。流入城市的破产农民,一部分转入手工业生产,或从事商贩等活动,绝大部分成为无业游民即流氓无产者。他们依靠国家赈济或富人施舍过活,沦为罗马社会中的一个寄生阶层。但他们毕竟从农民演化而来,与农民利益还有着联系,因此在政治斗争中和城乡平民站在一起,反对元老贵族兼并土地,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因此,小土地所有者与大土地所有者的矛盾重新激化起来。
在此时期,罗马的手工业和商业也有所发展。在罗马和意大利一些城市中出现了具有相当规模的手工业作坊,制造武器、农具和各种生活用品。手工业者以自由民为主,同时也使用奴隶劳动。手工业分工日益专业化,产品也逐渐多样化。意大利各地区商业和交换活动相当活跃,加图在《农业志》中就列举了生产和销售农具与生活用品的一连串意大利城镇名单。但在许多地区,商业限于地方性质。当时意大利消费的大量手工业产品尤其是奢侈品, 需要从海外输入。总之,当时罗马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水平,在古典世界不算很高。然而,伴随着海外扩张,罗马的海外贸易以及金融和高利贷活动却飞速发展起来,对于沟通地中海区域的贸易起着重要作用。罗马和意大利商人,利用罗马国家提供的优惠条件,经营居间贸易,将各种商品转运各地市场。他们也跟随罗马军团,为军队提供军需物品,收购和贩运卤获品和奴隶, 从中谋取暴利。有些商人还在意大利承包公共工程和国家财产,在行省经营包税业务,同时从事高利贷投机活动。高利贷活动在东方行省特别猖獗,年息高达 50%。商业金融活动刺激了货币的发展。约在公元前 3 世纪初,罗马出现了铸币,最初为铜币,以阿司为单位,不久又铸造银币。大约在公元前211 年罗马实行币制改革,发行新的银币第纳里,相当于 10 个阿司,从此奠定了银本位制的基础。作为交换媒介的铸币流通,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
展,引起了对金融业的需要。当时罗马设有小型钱庄,专门经营存款、贷款、汇兑、转账等业务。
随着海外扩张以及海外贸易和金融商业的发展,一些商人因经商、包税、承包和信贷活动而发财致富,在罗马社会中形成了一个新兴的富有阶层即骑士①。他们在政治上没有实权,仅能担任军事保民官之类军职,因此和元老贵族发生矛盾。但他们和元老贵族同属奴隶主统治阶级,两者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当罗马城乡平民和元老贵族展开激烈斗争时,却又和元老贵族勾结起来反对平民。
由于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变化,罗马社会阶级关系日趋复杂。到公元前 2 世纪下半叶,在罗马社会中,奴隶和奴隶主阶级的矛盾,小土地所有者和大土地所有者的矛盾,罗马和同盟者、被征服者的矛盾,统治阶级内部元老贵族和骑士阶层的矛盾,都充分暴露,日益尖锐。这些矛盾错综复杂,相互交织,最后导致共和后期爆发激烈的社会斗争。
① 骑士名称来源于森都利亚大会中由第一等级最富有公民组成的骑兵森都利亚,但在后来则指财产相当于这一等级的新兴的金融商业奴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