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孔子的美学思想

孔子是中国春秋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活动家,同时也是中国美学理论重要的奠基者之一。

孔子的美学是他的整个思想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同孔子整个思想的核心——“仁”有着直接的联系。孔子的美学实际是他从仁学出发去观察和解决审美和文艺问题所得出的结论,是他的仁学的自然延伸,我们可以称之为审美的心理学——伦理学,或心理学——伦理学的美学。一方面,孔子充分肯定了满足个体官能欲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又努力把这种心理欲求的满足导向符合于社会伦理的道德规范;一方面,孔子高度重视发挥审美和艺术对个体情感心理的感染偷悦作用,另一方面,他又强调这种作用只有在能够导向群体的和谐发展时才有真正的意义和价值。个体的心理欲求同社会的伦理规范二者的交融统一,是孔子美学的最显著的特征。

“成于乐”和“游于艺”是孔子以仁学为基础的艺术观。

所谓“成于乐”,就是说君子的修身如果不学习礼乐,那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完人。孔了认为乐能改变人们的性情,感发人们的心灵,使人自觉地接受和实行仁道。因而,审美和艺术在达于“仁”中起重要作用。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言论的教化不如好声乐入人之深,这就强调了乐对人的伦理作用。“游于艺”中

的“艺”包含了当时和后世所说的艺术在内,主要是从熟练掌握其物质技巧的角度来强调的。“游”正是强调了这种掌握中的自豪感。“游于艺”要求熟练掌握各种自然规律来服务于人的社会生活,在这种掌握中,人获得了自由感。这其实就正是艺术创造的感受,即审美的感受。它表现了孔子对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

“兴”、“观”、“群”、“怨”的艺术观。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 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①。这是孔子对诗的作用的分析,实际上可以说是他对一切艺术作用的分析。它总结了从远古到当世漫长的历史年代里人们对艺术认识的美学内容。

“兴”,即“引譬连类”、“感发志意”、“托物兴辟”。孔子十分强调艺术对个体心理的感染作用,意在启发个体的社会性情感。朱熹说:“兴起,感动奋发也。”①显然是重视艺术教化中个体想象和联想活动的意义。“引譬连类”与“感发志意”在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中,构成了孔子的“兴”的理论。前者指出了艺术的特征是借助于个别、形象的东西,通过联想,使人领会感受到一般的、普遍的东西;后者则指“引譬连类”的最终目的不是说理教训,而是用艺术的形象去感化人、教育人。

“观”,谓“观风俗之盛衰”、“考见得失”。强调艺术在认识社会生活、了解人的志向等方面的作用,当然不只是指人们单纯理智上的冷静观察, 而是带有情感好恶特征的;不是某一历史时代的社会生活的写实,而是藉助于感情和心理。它使中国美学注重审美和艺术所具有的社会意义,能够从社会历史的观点去观察审美和艺术的发展变化,并把艺术看作是一定时代人们的道德精神心理状态的表现。据说,季札听陈乐,谓“国无主,其能久乎”; 听齐乐,不禁叹曰:“美哉!泱泱乎,大风也哉!表东海者,其大公乎?国未可量也”②

“群”,谓“群居相切磋”、“和而不流”,强调诗歌可以起共鸣,促进社会人群思想情感的交流,改善人际关系,保持社会合谐的作用。孔子看来,真正的“群”应当建立在人们的互相爱助的基础上。孔子的看法尽管在当时是无法实现的空想,但是他站在古代人道主义立场上,强调、揭示了艺术的社会作用中一个具有重要美学价值的方面。

“怨”,是包括“怨刺上政”在内的对社会生活的否定性情感。孔子提倡“仁者”应该“爱人”,但他并不认为绝对不要怨恨,孔子认为合理的“怨” 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对违反仁道者的“怨”;第二种是对不良政治的“怨”; 第三种是“君子”在仁道无由得行,遭到挫折和打击时,也可以“怨”。

孔子要求人的爱和恨的情感的表现,应符合于“仁”的要求,从而不越出“礼”的规范,具有道德上的纯洁性、崇高性,并且认为只有这一类感情才是诗所应当表现的。

孔子提出的诗可以“兴”、“观”、“群”、“怨”相联系,就构成了他的“兴”、“观”、“群”、“怨”的艺术观,是对诗歌欣赏心理特征的深刻分析。

① 《论语·学而》。

① 《论语集注》。

②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文、质统一的审美观。

孔子不但在艺术的社会作用问题上发表了重要的见解,有关美善的关系问题也提出了有深刻意义的看法。孔子在理论上第一次明确区分了美善。其美学理想具体于艺术,便是“尽美尽善”;具体于人事,便是“文质彬彬”。

孔子在充分肯定美的意义和价值的前提下,要求美与善相统一。孔子不是排斥美去要善,而是主张既要“尽美”,又要“尽善”,使美和善圆满地统一起来。孔子避免了由于看到美和善的矛盾而用善去否定美的狭隘的功利主义,也没有企图脱离现实的社会伦理道德的制约去追求绝对的自由和美, 这就是孔子在解决美善矛盾这个重大问题上的杰出之处。

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①孔子“文质彬彬”说的提出,本来是针对“君子”的个人修养来说的,但其中也包含了孔子对美的看法。

“文”的含义宽泛多样,诸如典籍,文采,艺术形式,审美对象的形式美;“质”谓审美对象的本质和内容、质朴的风格。就人而言,文指外在的文饰,质指内在的道德品质。

孔子反对“文胜质”和“质胜文”这两种片面的倾向,提出“文质彬彬, 然后君子”的命题,要求“文”与“质”两者完美统一。

孔子在谈及自然美的欣赏时,同艺术美的欣赏一样注重伦理价值,其“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的思想被后人概括发挥为“比德”的理论。天地山水等自然景物成了“君子”的观照的对象,能够象征人的高尚的道德品质,这一思想影响深远。

还需要指出的是“中庸”,它既是孔子哲学的基本原则,也是他的美学批评尺度。

孔子在美学上的贡献,还在于他不把个体和社会看作绝对不能相容的东西。他一方面充分肯定了个体感性存在的现实性、合理性以及个体人格的独立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又认为个体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得到发展。个体感性的愉快和满足、个体人格的发展同社会的伦理道德的要求是可以而且应该统一起来的。他的关于美的艺术的言论具有深刻的美学内容,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孔子是儒家美学的奠基人,在其后,孟子、荀子进一步丰富、发展和深化了儒家的美学思想,使儒家美学成为中国美学重要的组成部分。

孟子是战国中期著名的思想家,他的美学直接继承孔子的美学而来,但又具有和孔子不同的新特点。

孟子的美学思想是他“性善论”的哲学思想体系组成部分。首先,他提倡以善为核心的“充实之为美”的人格美。在孟子的美学思想中,“美”与“善”密切相连,美的人是善德的“充实”者,“充实之为美”是以善为核心,以真(信)为基础,其间包含着真(信)、善、美三者统一的美学观的萌芽。其次,孟子宣扬“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的美感共同性观点。孟子由人的感觉器官的生理机能几乎相同而推断出人的味感生理反应以及美感心理活动具有共同性的结论,揭示了人类审美活动中存在着一定的美感共同性特点。孟子强调诗歌欣赏应“以

① 《论语·雍也》。

意逆志”,“不以文写辞,不以辞害意”①。孟子关于养气的理论,在美学史上也很重要。

荀子继承和发挥了孔子的美学思想。

关于美感的实质和艺术的社会功能,荀子指出,美的要求出自人的本性欲望,对美的感受能力是人的感官生来俱有的,而这种欲望的满足,只有符合于“礼”,即符合于伦理道德要求的时候,才是合理的,才能“养目”、“养耳”,起到有益于人的作用。要达到“礼”与“欲”的统一,需要采取各种手段,而艺术、“乐”是各种手段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它能把人的欢乐的情感导向礼义。荀子从“礼”与“欲”的统一这样的高度来观察艺术的社会功能,实际上就是把艺术看作是一种使自然的人同社会的人,感性的人同理性的人相统一的手段。

关于“美”与“伪”的关系,荀子认为,人性要成为美的,就需有“伪”, 即通过后天的努力学习仁义道德,使人性化恶变善,“化性起伪”。美就是“性伪合”的结果。同时荀子也并不认为未经人工作用的“性”就绝对没有美,如“山林川谷”的美就是如此。

此外,荀子还提出了许多有关艺术美学的问题,如性情、情欲与治乱, 文与情或文与质,形与神,中与和等,并对墨子“非乐”思想给以批判。他关于天人关系的思想,认识论思想在美学史上有不可忽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