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中国目前的宗教政策

目前,中国的宗教政策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宗教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古老而又普遍的社会文化现象,也是至今依然存在并在社会和人生的各个方面发挥着重大影响的社会现实。特别是经历了阶级社会以后;宗教已成为麻痹人民的精神鸦片,有着广泛的欺骗性、反动性。宗教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是反科学的反动世界观,是与无产阶级的信念、事业格格不入的,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背道而驰的,是科学和唯物主义的敌人。向人民群众宣传唯物主义和无神论,使他们了解宗教的欺骗性、虚伪性、反动性,是社会主义国家思想工作、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宗教信仰自由及中国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具体地说就是允许群众信仰宗教,但不提倡。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是指: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 也有信仰别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内部,有信仰这个派别的自由,也有信仰别种派别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这就是说群众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和宣传无神论、唯物主义的自由。在中国,国家对任何宗教一视同仁,对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同等对待。

第三,宗教不得违反社会主义法律和干涉国家事务。

社会主义国家保护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反革命破坏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并抵制外国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如果干涉国家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事业,甚至利用宗教进行反革命活动,超出了宗教活动的范围,危害了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制裁。

中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因是:第一,尊重客观事实,从实际出发制定政策。宗教是历史的产物,有其自身发生、发展、消亡的规律。宗教的消亡必须具备一定(即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的条件,不是凭主观想象当然就能实现的。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有人信仰宗教,这也就表明社会主义时期还存在着宗教得以存在的社会条件。因此,目前解决宗教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逐步消除宗教得以存在的社会条件,而不能用人为的办法来禁止宗教或强迫人们不信教。

第二,宗教信仰是思想领域里的问题,不能用强制手段来对付它。宗教信仰是精神世界的问题,而精神性的问题只能用精神的手段去解决。一个人信什么,不信什么,这是一种内在的信念。人们可以用暴力手段强迫别人做什么、不做什么,但却不能强制别人想什么、不想什么。

第三,群众在宗教信仰上有差别,但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在中国由

于民族、种族、地域以及所受外来文化影响的不同,形成了我国信教群众的信教差别。但各教派群众和不信教的群众可以在热爱祖国建设祖国上取得一致,他们之间不存在着根本利益的对立和冲突。

第四,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有利于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振兴中华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