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8.2 简缩烈度表

烈度数

破坏程度

判 据

最大加速度

cm\s2

震级

M

微震

只有仪器记录。

2.5

1

3 2

4

4 1

2

5

5 1

2

6

6 1

2

7

轻震

极少数敏感之人有感。

2.5

小震

少数休息之人有感,震动如大车驶过。

5

弱震

行动中的人亦有感,吊物摇动。

10

强震

人人有感,睡者震醒。

25

损坏

树木摇动,架上东西掉落,老朽和劣质房屋损坏。

50

轻破坏

人惊逃;房屋普遍掉土,壁面裂;不好的房屋有倾倒。

100

破坏

砖砌房屋裂缝,烟囱倒塌;一般建筑物严重破坏。

200

重破坏

地裂,喷水带泥沙;水管折裂;建筑物多倒塌。

500

毁坏

地裂成渠,山崩滑坡,桥梁水坝损坏,铁轨轻弯。

1000

ⅩⅠ

毁灭

很少建筑物能保存,铁轨扭曲,地下管道破坏,水泛滥。

ⅩⅡ

大灾难

全面破坏。地面起伏如波浪、大规模变形。

如一般在断裂构造发育的地带或古河道通过的地段烈度较大,地质基础坚实的地区烈度较小。此外,建筑地基的稳固程度、房屋建筑的结构特征等也影响烈度的大小。

判断烈度大小主要是根据人的感觉、家具及物品的震动情况、地面建筑物和地形的破坏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按照它们的强弱分为若干等级,并用数字依序表示即成为烈度表。现在世界上一般采用 12 度烈度表(表8.2)。地震发生后,通过对地震区的宏观调查,并在地形图上注明地震时各地的烈度,然后把烈度相同的地点用曲线连接起来,便可构成等震线图(参见图 8.25)。等震线通常为封闭曲线,环绕震中大致呈同心圈式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