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旱涝灾害

旱是指降雨量偏低正常值(平均值),而涝是指降雨量高于正常值,至于降雨量偏离正常值多少才能算旱或涝,还没有一个定量的概念,但是旱或涝肯定能造成灾害。我国是一个多旱涝的国家,几乎每年都有旱涝灾害发生。从全国来看,较大旱涝的发生周期约为 3 年。大旱年“赤地千里,川竭井枯, 百谷无成,野无寸草”;大涝年“平地行舟,河谷尽没”。我国南北方旱涝发生的时间有点差别,南方以春涝秋旱为特征,而北方则是夏涝冬春旱为特点。旱或涝都给人们的生活、生产以及生命带来严重的影响。1931 年,长江的洪水灾害,造成了自沙市以下沿江城市全部被淹,武汉市受淹达百日之久, 受灾人数达 2 855 万人, 14.5 万人死亡,经济损失达 13.5 亿元(银元)。

旱涝的发生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其中大气环流、海水温异常变化、太阳活动、地球自转等因素较为重要,而我国的旱涝主要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的影响。旱涝在时间上具有交替出现的现象,而且具有一定的周期,如华北地区的旱涝具有 5 年、10~11 年、35~40 年、100 年的周期,掌握旱涝发生的周期,对进行抗旱防灾是有指导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