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规范与学生素质

  1. “行为规范”训练与提高民族素质和培养社会主义“四有”公民 有着密切关系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这个根本任务,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的教育训练,就是为了适应这个需要。

“行为规范”并不是无足轻重的细微末节。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是日积月累,反复教育和训练的过程,必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寓大于小,由小及大。过去,我们往往提出很高的要求,却忽视低层次的道德行为教育,以致有些小学生升入中学、大学或走上社会后还要补道德课,有些学生和走上社会的青年人至今仍不能做到在公共汽车上给老年人、病残者让座。随地吐痰,乱扔脏物,在公共场所起哄,在历史物上乱涂乱刻,不珍惜劳动成果等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随时可见。这些都是缺乏做人的基本功的表现,是“四有”公民所不应有的行为。而“行为规范”正是从这些最基本的道德教育做起的。如果我们各级各类学校都这样教育下去,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就会大大促进我们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四有”公民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