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户
唐朝和金朝称某些官府奴婢为官户;宋朝的官户是指品官之家,即一品至九品的官员之家。官僚的子孙以恩荫入仕,即使是低级小官,也算官户; 而通过出钱或纳粟买官入仕者,则自正七品以上,才算官户。官户以外的全部人户,都称民户。
官户约占宋朝总户数的千分之一二。在法律上,官户也和民户中的主户一样,依财产多少划分户等,并缴纳两税和各种赋税,但官户可以免除大部分差役,有时也可免除无定时、无定量、无定类的科配。在触犯刑法时,官户按不同品级有议、请、减、赎等特权。中高级官员有荫补权,其子弟、亲戚、门客等不经科举考试,即可入仕当官。各级官员还享有朝廷颁赐的俸禄, 这是许多官户的一项重要收入,特别是高级官员,各种名目的俸禄收入非常优厚。宋朝对官户也规定了一些禁约,如禁止地方官在所任州县拥有田产, 禁止经营场务、河渡、坑冶等等。官户一般都是官僚地主,很多官户还兼营商业,形成地主、官僚和商人三位一体。他们利用特权,兼并土地,隐产逃税,放高利贷,牟取商业暴利等。官户作为宋朝地主阶级当权派的上层,与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处于尖锐对立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