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直辖机关

包括大总统、国务院、各部直辖机关三类。

大总统直辖机关主要有:①参谋本部。最高军令机关。始置于南京临时政府。设总长、次长各一人。其职权为辅佐大总统统筹军务,掌理有关国防用兵事宜。1927 年 7 月 12 日并入军事部。②将军府。最高军事顾问机关,

1914 年 6 月 30 日成立。置管理将军府事务一人。设上将军、将军、参军若干,以陆海军高级军官充任。除留府会议军务外,得派驻各省,组织将军行署,督理军务。1925 年 1 月 1 日裁撤。③审计院。初名审计处,于 1912 年

10 月 23 日成立,1914 年 6 月 16 日改为审计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其职权主要为审定国家岁出、岁入决算。④蒙藏院。管理蒙古、西藏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初名蒙藏事务局,属国务院,于 1912 年 7 月 24 日成立。

1914 年 5 月 17 日改为直属大总统的蒙藏院,地位与各部相同。置总裁、副总裁主持该院事务,下设总事、秘书两室,总务厅,第一、第二两司和民治、宗教、翻译、边卫等科(见蒙藏院和蒙藏委员会)。

国务院直辖机关主要有:①法制局。掌办草拟、审定法令事务。始设于南京临时政府,一度改属政事堂。1924 年 12 月 4 日废,1927 年 7 月 12 日复设,仍属国务院。②铨叙局。掌办人事行政机关。始设于南京临时政府, 一度改属政事堂和段祺瑞临时政府。③印铸局。始设于南京临时政府,后来的变化,同铨叙局。其职权主要有:印刷官方文书用纸;制造勋章、徽章、印信、关防等;刊行公报、职员录、法令全书等。④统计局。掌办各有关统计事务。初设于 1916 年 5 月 4 日,其后变化,同印铸局。⑤全国水利局。

掌办水利并沿岸垦辟事务。设于 1914 年 1 月 8 日。⑥币制局。初设于 1914

年 3 月 6 日,12 月 27 日裁归财政部。1918 年 8 月 10 日复设,1923 年 12 月

15 日复裁,仍归财政部。其职权主要有:监督全国造币厂;监督中国银行、国民银行发行券;监督、整理各省官银钱号;筹备其他有关币制事项。⑦侨务局。初名侨工事务局,于 1917 年 9 月 20 日成立。1922 年 1 月 20 日改为侨务局。掌办本国在外侨民移殖与保育事项。⑧航空署。1921 年 1 月由航空事务处改为航空署。直辖南苑航空学校等。1927 年 6 月并入军事部。

各部直辖机关主要有:①外交部的驻外使领馆、各省交涉署、太平洋会议筹备处、督办鲁案善后事宜公署、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法权讨论委员会、中俄会议委员会等。②内务部的筹备国会事务局、赈务处、河务局、护军管理处等。③财政部的盐务署、盐务稽核所、全国烟酒公卖局、全国烟酒事务署、国税厅总筹备处、印花税处、造币厂、采金局、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

④陆军部的陆军监狱、陆军测量局。⑤海军部的海军总司令处、海军舰队司令处、海军军港司令处、海道测量局等。⑥司法部的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司法储材馆。⑦教育部的中央观象台、编译馆。⑧农商部的矿政监督署、地质调查所、林务处、商标局。⑨交通部的铁路管理局、电政管理局、邮政总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