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的后方工业

1937 年至 1945 年中国西南与西北的工业。在抗战初期工厂内迁的基础

上,曾一度获得发展,但后期又陷于衰退。据 1937 年 9 月国民政府实业部统计,全国登记注册的工矿企业共三千九百三十五家,仅上海一市就有一千二百七十九家,占 32.5%,而西南、西北广大地区仅有二百三十七家,占 6

%。1937 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大规模的侵华战争。为了保存国家建设力量, 支援抗战的军需物资,补充后方的民用供给,国民政府决定大规模地将工厂内迁,并得到民族资产阶级的支持和配合。8 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决定拆迁上海工厂,组织了迁移监督委员会。上海工业界随即成立联■■合迁移委员会,进行迁厂工作。在上海工业家带动下,其他战区工厂也相继内迁。经政府协助内迁的厂矿有四百四十七家,其中迁川者二百四十五家,迁湘者一百二十一家,迁桂者二十五家,迁陕者四十二家。此外,自动迁移之工厂亦有百家,合计共达六百余家。国民政府将沿海厂矿迁至后方,并在四川、云南、贵州、陕西以及湘西建设起新工业区,其具体布局为:四川以重庆为中心, 开发沱江和岷江流域的盐、糖、木材及水利资源;湖南以沅陵、辰溪为中心, 重建电厂、水泥厂及煤矿;陕西西安、宝鸡等处重建电厂和纺织厂;贵州中部与东部开采水银、煤、石膏等矿;云南以昆明为中心,建立电厂、机器厂、钢铁厂及采矿等;广西以桂林、柳州和全县为中心,建立电厂、纱厂及机械厂;甘肃、青海两省开采石油及金矿,等等。到 1940 年,后方诸省已初步形成十一个工业中心区,对后方经济开发和长期支援抗战起了很大作用。

抗战时期,由于国际交通阻滞,外货来源告断,沦陷区人口、资金大量向内地转移,军需民用消费量大增,使工业品市场上供不应求的现象十分突出,加之无外资厂矿竞争威胁,刺激着社会资金不断向工业资本转移,所以内地各省出现了民族资本主义短暂发展的时期,工业蓬勃兴起,新设工厂如雨后春笋,到 1942 年底,后方各省厂数已达三千七百五十八家,资本总额为二十亿元,工人共约二十四万人。据国民政府经济部统计,1942 年后方各种工业产量为:电力 196 282 426 度、煤 6 313 697 吨、汽油 1895 724 加

仑、生铁 77 497 吨、钢 3 000 吨、机床 3 779 台、动力机 4 475 部、发电

机 5 780 部、电动机 10 513 马力、水泥 236 369 桶、硫酸 689 吨、酒精 7

885 337 加仑、机制纸 4 250 吨、面粉 4 880 000 袋、机制纱 114 100 件。由此可见,后方工业已取得相当的成绩,并略具规模。

抗战前期后方工业虽然迅速发展,但到 1943 年开始走下坡路。新设立工厂数减少,而且规模越来越小;同时许多旧厂出顶、合并、减产,并出现了“以商养工”、“以商代工”等现象。就后方工业中心重庆而言,1943 年全市八百七十一家工厂中,停工减产者即达二百七十余家。仅次于重庆的湖南衡阳,1943 年约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厂停业。其他地方的情况亦复如此。

后方工业衰退是由于国民政府战时经济统制政策、重税政策、通货膨胀以及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蚕食鲸吞造成的。但更大的打击还在抗战胜利之

后,据 1946 年 6 月的调查,后方中小工厂联合会所属的一千一百一十个工

厂中,实际停业者已逾 80%,而最为可惜者,即沿海内迁之工厂,其中 60

%已全部停闭。总之,随着抗战胜利以及国民党发动的全面内战,西部工业已走上崩溃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