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制改革

1935 年国民政府废止银本位制,实行纸币制的一次币制改革。1935 年

11 月 4 日起实行。中国疆域辽阔,货币制度一直很复杂混乱,严重地影响了商品的流通和交易,并且不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金融的稳定。1933 年 3 月,国民政府废两改元,实行银本位制,虽对货币制度进行了一次改革,但整个中国的币制仍非常紊乱。1934 年 6 月,美国政府实施《购银法案》,提高白银收购价格,使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动摇了银本位制的基础。国民政府为谋求稳定币值,摆脱财政经济危机,采纳英国财政专家李滋罗斯的建议,决定放弃银本位制,实施法币政策。1935 年 11 月 3 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施行法币公告,其主要内容为:①统一货币发行权,实行法币政策。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 其他银行不得继续发行新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其他原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准其照常行使,由财政部定期以法币换回。②实行白银国有。禁止白银流通,并将收归国有的白银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 11 月 4 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③放弃银本位制,采用外汇本位制。为使法币对外汇比价稳定,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的价值用外汇率来表示;法币与英镑保持固定汇率,当时规定法币 1 元合英镑 1 先令 2.5 便士。为此引起美国的争夺,同年 12 月美国变更购银办法,迫使世界银价猛跌,影响中国外汇基金的稳定。■

1936 年 5 月,国民政府被迫与美国缔结《中美白银协定》,法币又与美

元保持固定汇率,法币 1 元等于 0.2975 美元,使法币成为英镑、美元的附庸。法币政策的实施,统一了币制,是中国货币制度的进步,在实行初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国民政府利用货币发行权的集中, 加强了金融垄断;又以法币系拥有法偿资格的不兑现纸币,而用膨胀发行办法填补财政赤字,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国民经济崩溃的重要原因。

(参见彩图插页第 140 页)

(江绍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