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混通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征收户调时的一种原则性规定。两汉时,政府按人口和资产数征收口赋、算赋,以钱交纳。东汉末,曹操(即魏武帝曹操)颁布租调令。租按田亩收谷物,调按户收绢、绵,按户征收实物称为户调。九品混通或称九品相通,是作为户调征收的原则。其所谓品就是户等,共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按家赀多少划定,每年政府给地方官规定按户征调的定额,地方官根据这个定额,由县宰召集乡邑三老,计赀、划等、定课,做到富户多纳,贫户少纳或不纳。但州县上交的实物,须达到当地每户平均定额的总和。这种按户计赀定课的户调制到南北朝中期后,逐步改变成为按丁征收,九品混通的办法也随着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黄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