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

19 世纪下半叶起中国人民反对外国教会和传教士的事件。从 1848 年(道

光二十八年)青浦教案到 1911 年(宣统三年)辛亥革命前的六十多年间, 共约发生五六百起。由于外国侵略势力利用、包庇教会和传教士,这些事件也成为中国人民反抗外国侵略的正义斗争的组成部分,震动世界的义和团运动堪称最大的一次教案。

基督教曾于唐、元及明末清初三度传入中国。清王朝实行闭关政策后, 严禁外国人在中国传教。1720 年(康熙五十九年),清康熙帝鉴于罗马教廷坚持禁止中国信徒祀孔祭祖,下令禁止天主教在中国传播,驱遂教士,查封教堂,对西方宗教在中国发展势力是一严重打击。但此后禁令虽严,仍不断有教士潜入传教。1840 年鸦片战争前,中国天主教徒约有三十万人。耶稣教

(基督新教)亦于 1807 年(嘉庆十二年)派遣教士来华,在澳门、广州秘密传教,时受洗入教的总共不满一百人。鸦片战争后,中国从独立国家沦为半殖民地,清政府被迫开放教禁,允许外国在通商口岸传教,发还教堂旧址。1858 年(咸丰八年)签订的《天津条约》,又准许外国传教士进入内地传教。

1860 年中法《北京条约》签订时,法国传教士在中文约本上私增教士可在中国各地购置田产,建造自便的条文。后其他国家根据利益均沾条款和治外法权的保护,相继效仿,传教士遂大量涌入,足迹遍及各地。

外国教士在传教过程中企图改变中国礼俗,把佛教、道教贬为邪教,诋毁孔子及儒家学说,并在深乡僻壤干涉民间传统仪节。更为甚者,以不平等条约为依据,干扰中国地方行政,破坏中国司法权。他们妄指庙宇、会馆、公所和民宅为旧置教堂,迫令归还。任意出入地方衙署,斥责官员,并盛设仪规,擅作威福。在传教中,挑拨教徒与非教徒的纠纷,凡教中犯案,皆包揽词讼,曲庇教徒。不法教徒常依仗其势力,欺凌平民,诈取钱财,霸占田产,横行乡里。凡此种种,使群众积恨成仇,纷纷自发地起来进行反洋教斗争,各地教案频繁发生。

清末教案大致分为四期。第一期,从 1840 年鸦片战争后至 1870 年(同治九年)的天津教案。其间,地方官吏和绅士打出“排斥异端”和保卫圣道的旗号,号召和组织群众反教,主要表现为逐杀教士和焚烧教堂。在震惊中外的 1870 年 6 月天津教案中,法国领事因群众抗议教会一事公然向政府官员开枪,群众将其打死,并焚毁法领馆和教堂,杀死二十名外国人。法、英、美、俄、德、比、西等国联合向清政府提出抗议,并调遣军舰到天津海口及烟台一带示威。清政府屈从外力,以杀民赔款及派使臣赴法道歉结案。第二期,从 19 世纪 70 年代至 90 年代初。时社会上层开始退出反洋教斗争,大量下层劳动群众投入进来,民间会党逐渐成为核心力量,教案从焚堂闹教发展为大规模的暴动或武装起义。在 1891 年(光绪十七年)由哥老会掀起的反洋教浪潮中,长江中下游几十个城市和广大乡村,凡有外国教会盘踞的地方都发生了暴动,甚至上海租界也出现反教揭帖,因而引起列强出动军舰在

长江示威,清政府派兵围剿。第三期,从 1894 年中日甲午战争后至 1900 年义和团运动。其间,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反教人数日益增多,民间会党成为领导力量,将反教与反列强瓜分结合在一起,各地教案尤以山东为剧。1897 年 11 月,大刀会组织群众击杀巨野德国教士,周围数县纷起响应。德国遂以巨野教案(又称曹州教案)为借口,出兵占领胶州湾。并迫使清政府允其租借,及在山东享有筑路和开矿的特权。此后教案仍然不断,1898 年一年又发生大小数十次武装起事。当地秘密结社在反洋教斗争中发展壮大,最终发动了声势浩大的“灭洋”运动——义和团运动。第四期,从义和团运动后至辛亥革命前。时会党仍在反洋教斗争中起重要作用,某些地区的斗争具有一定声势,但整体已成为高潮后的余波。及至资产阶级革命兴起后,原来群众自发的斗争便汇入民族、民主革命的洪流。其间,由于中国长期闭关自守, 生产不发达,文化落后,对外来事物反应消极,乃至采取敌对态度,在反洋教斗争中也出现了大量迷信和盲目排外的现象。

清政府在处理教案的过程中,起初因为教案与地方官员均有牵连,对外交涉时颇为踌躇,但在外国侵略势力的外交压力和武力恫吓下,又妥协让步,对群众采取镇压政策。天津教案以后,开始从民怨和外患两方面感到教案问题的严重性。1871 年,总理衙门曾向驻京外使递交《传教章程》,企图对各国传教士稍加约制,遭到各国反对。1892 年李鸿章亦拟一类似的“教堂禁约”,但随着列强对中国的掠夺已形成瓜分之势,清政府自顾不暇,因而无法付诸实施。以后,对教会和列强的要求更多委曲求全,凡遇案发,必贬革当事官吏,屠杀反教群众,赔偿外国教会,以牺牲国家主权和尊严换取“中外相安”。1898 年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教会的规定,承认外国教职人员与中国地方官员地位对等。清政府的如此立场,不仅没有使民教矛盾得到缓和, 反而使之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