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桓案

明太祖朱元璋严惩户部侍郎郭桓等吞盗官粮的重大案件。洪武十八年

(1385)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通同舞弊,吞盗官粮。明太祖令审刑司拷讯,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发现除侵吞宝钞金银外,仅贪污税粮及鱼盐等即折米二千四百余万石。于是,赵瑁等皆弃市,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供词牵连各布政使司官吏,系狱拟罪者数万人。核赃株连之人遍天下,中产以上民家被抄杀者不计其数。由于案件株连甚众,引起许多地主官僚的不满,纷纷指斥、攻击告发处理此案的御史和法官。为防止矛盾扩大,明太祖刀手诏公布郭桓等人罪状,而将原审法官右审刑吴庸等处磔刑,以平众怨。

(陈梧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