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东三省条约》

1902 年(光绪二十八年)中俄签订的关于俄国从中国东北撤出占领军的条约。又称《俄国撤兵条约》。1900 年义和团运动爆发后,沙俄以保护东三省铁路及其他权益的名义,乘机出动十几万军队,占领中国东北全境,企图兼并中国东三省。《辛丑条约》签订后,沙俄不肯从东北撤兵。东北人民展开武装抗俄斗争,英、美、日等国也以利害冲突,出面干涉,要求俄国从东北撤兵。沙俄在国际的强大压力下,被迫于同年 4 月 8 日与清政府订立《交收东三省条约》。共四条:①东三省归还中国;②俄军在十八个月内分三期

(每六个月为一期)全部撤回;③俄军撤退前,清政府在东北“不另添练兵”; 撤兵后,驻东北军队人数应随时知照俄国;④规定交还山海关、营口和新民厅沿线铁路后,清政府应给予“赔偿”。第一期撤军如约实行,撤走在奉天省(今辽宁)辽河以西的军队,但 1903 年 4 月第二期撤兵时却违约不撤, 另提苛刻条件并重新占领沈阳。日本在英、美等支持下,与俄国进行谈判, 要求俄军撤退。俄国拒不撤军,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拒俄事件,俄日矛盾亦日益加剧,终于导致 1904 年 2 月日俄战争爆发。

(杨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