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粤、汉)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在广州和武汉建立的革命政权。其前身是 1923 年 2 月在广州成立的以孙中山为首的陆海军大元帅府。1924 年 1 月国民党“一大” 曾通过《组织国民政府之必要案》,但因广东革命根据地尚未统一,故未成立正式政府。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中央开始酝酿用委员制的国民政府代替一长制的大元帅府。1925 年 6 月东征军在击败陈炯明军后(见国民革命军东征),回师广州,平定了滇桂军的叛乱,使革命政权更加巩固。7 月 1 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国民政府组织法,宣告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通称“广州革命政府”)在广州成立,并申述“国民政府唯一职责,即履行先大元帅遗嘱”,实行国民革命之目的;当前国民革命之任务,即着手废除不平等条约和召开国民会议。

国民政府采用“委员合议制”,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推定十六名委员组成。以汪精卫、胡汉民、谭延■、许崇智、林森五人为常务委员,汪精卫为政府主席。任命许崇智、胡汉民、廖仲恺为军事、外交、财政部长。鲍罗廷被聘为国民政府高等顾问。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军事上,把各地方军统编为国民革命军,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指挥,陆续设立八个军, 人数达到十万人。在各军中设立党代表和政治部,部分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左派担任了党代表和政治部主任。在行政方面,经过第二次东征和南征,统一了全广东,将全省九十四个县划分为六个行政区。接着又实现了两广统一。在财政方面,实现了统一收支管理,财政状况大有改善。这就为国民革命军的北伐准备了条件。1926 年 3 月以后,蒋介石夺取了很大的权力,担任国民党中央常委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等要职。他规定“凡国民政府下之陆海航空各军均归其统辖”,“凡国民政府所属军民财政各部机关,均须受总司令之指挥,秉承其旨意办理各事”。他大力限制和排斥共产党员,只因实力不足,未敢公开分裂。

1926 年 10 月北伐军攻克武昌后,广州国民政府决定迁都武汉。它首先

由到武汉的部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和国民政府委员成立联席会议,于 1927 年元旦开始代行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的职权。这时,接受武汉国民政府管辖的有: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广西、贵州、四川、绥远、甘肃、陕西等十一省。1927 年初,武汉国民政府积极支持汉口、九江的民众收回英租界(见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湖南、湖北等地农民运动也蓬勃开展。蒋介石看到武汉不容易控制,扣留了准备到武汉的国民党中央委员和国民政府委员,胁迫迁都南昌,但遭到坚决抵制。3 月 10 日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在汉口召开,会议通过了维护孙中山的三大革命政策,并针对蒋介石的个人独断专行进行了某些限制。会议选出国民政府委员二十八名,以孙科、徐谦、汪精卫、谭延■、宋子文为国民政府常务委员。选出军事委员会委员十六名,井设主席团。国民政府在原设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四个部之外, 增加劳工、农政、实业、教育、卫生五个部,共产党员谭平山、苏兆征被分

别任命为农政、劳工部长。3 月底,北伐军攻占了上海、南京及东南诸省。蒋介石在帝国主义和大资产阶级的支持下,在上海发动“四·一二”政变, 实行清党反共,屠杀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4 月 18 日在南京另立国民政府, 同武汉国民政府对峙。汪精卫于 4 月初从法国回到上海,转赴武汉,掌握了武汉国民党中央和政府的党政军大权。武汉国民政府为了打开局面,决定第二次北伐,任唐生智为总指挥,在开封大破奉军。但反共军人乘武汉国民政府面临外交孤立、经济困难之机发动叛乱。汪精卫于 6 月 19 日到徐州与蒋介石达成“清党反共”协议,7 月 15 日在武汉实行“分共”,这标志着汪精卫集团的叛变和武汉国民政府性质的根本改变。至 9 月 20 日,国民党宁沪

汉三方合流,武汉国民政府正式终结。1927 年 4 月 18 日国民党在南京成立的政府也称国民政府(见南京国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