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工

魏晋南北朝时期被严格控制在官府手工业作坊中劳动的专业匠户。他们具有专门技能,主要从事于金、石、竹、漆、土、木和纺织等行业。

西汉官府手工业作坊中的劳动者主要是奴婢和刑徒。汉末军阀混战,城市手工业被破坏,手工业者流移,劳动力缺乏。政府为了满足统治者对手工业品的需求和官府工程的完成,积极恢复官府作坊(时称作场),努力加强对工匠的控制,使之固着在其专业上。魏晋南朝时期的官府作坊中,除继续保留部分奴婢和刑徒等劳动者外,更多的是强迫征发或俘虏来的匠户,这些匠户被称为“百工”。他们有自己的家庭,有独立的户籍。但是,其身分低于一般平民而与士卒相等,不能自由被人雇用,不能自由出售自己的产品, 而且这种卑贱身分和所承担的义务是世袭的。他们是由政府直接控制的农奴化的手工业者。北朝时,百工以伎作户的名称继续为官府作坊所控制。其来源除部分是原百工家庭的后代外,部分是由农民中搜寻漏户充当的。一经派作伎作户后,便被强迫固着在所服役的专业上,不准转业。

南北朝中期开始,百工长期服役的制度逐步为番役制度所代替。工匠除每年上番时在官府作坊劳动外,还保留了为自己劳动的部分时间。按照北周工匠六番的规定,每年上番的时间是两个月。隋末唐初,又逐渐允许工匠纳资代役。随着工匠服役制度的改变,魏晋和南北朝中期以前的百工、伎作户, 也逐渐成为“番役工匠”以及以后的“和雇匠”。

(黄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