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地貌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

地貌学这个名称,在各种语言中虽有不同的拼写方式,如:geomorphology

(英语),géomorphologie(法语),地形学(日语),геоморфо логия(俄语),Geomorphologie(德语),等。但从构词上可看出, 它们大都由三个源自希腊语的词根 geo(地球),morphe(外表形状、面貌), Logos(论述)所组成,表明这是一门研究地球表面形状的学科。地球表面(简称“地表”)指的是地壳的外表面,即由岩石或土(松散的岩石)组成的地面。地球表面形状,指的就是地壳表面由岩石构成的起伏形态(如平原、高原、山脉、山峰、丘陵、河谷、盆地、悬崖等),简称为“地形”或“地貌”。因而,地貌学的研究对象是地貌或地形(Landforms),即各种规模的地表起伏的总和。地貌学是研究地表的形态特征、成因、分布及其发育规律的科学。解放前,这门科学在我国被称为“地形学”。1956 年后,我国的一些学者倡议,把“地形学”改称为“地貌学”,自此,地貌学这个名称才逐渐得到普遍使用。

地貌学是介于自然地理学和地质学之间的一门边缘科学。由于地貌学的这一特性,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地貌学分属于不同的学科。如美国的地貌学是被归入地质学的范畴;而在西欧,地貌学则被视为自然地理学的一个分支。实际上,地质学视地貌为地质作用的历史产物,通过地貌去认识地质,故较突出地貌成因的分析与发育历史的重建;而自然地理学,视地貌为一项自然环境要素,注重人类活动受地貌的影响以及对它的利用与改造,故侧重人地关系的研究。在我国,地貌学在地理学界和地质学界都受到一定的重视,也可以说,我国的地貌学是随着地理科学和地质科学的发展成长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