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貌系统论

世上任何事物都在某方面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联系。所谓“系统”,指的是彼此有密切联系的一组事物。所谓“研究”,就是找出事物之间的联系。为了有效地研究某个或某种事物,而把与之密切有关的事物集中在一起作研究,从认识论上看,这就是系统论,从方法论上看,这就是系统研究法。一般地把系统论的观点与方法用于地貌研究,已有很长历史。如:各种地貌分类系统的建立。按分类系统而进行的部门地貌学研究。从多种因素出发,对某一地貌的成因、演变和发展作综合分析,以及地貌长期发育模式的建立。但在地貌学中亮旗明帜地引入系统论(斯特拉勒、乔利和肯尼迪等人),则是近 30 年的事,其所取得的主要认识是:

  1. 一个地貌系统是这样的机构,在这机构里,一个以上的作用与一个以上的地形相互反应,这些作用和地形单独地或一同地行动,从而建造出这个地貌景观复合体。

  2. 地貌是一个庞大、复杂、多分支、多等级系统。在全球范围内,每一个地貌形态都是一个较大形态的组成部分;每一个系统都是一个较大系统的组成部分。如今,在地貌系统中,至少已确立出三类主要的系统:形态系统、能量—物质流系统和作用—反应系统。

  3. 绝大多数的地貌系统属开放性系统,其内部具有自我调节作用,以力求达到动力均衡状态。

  4. 若要全面、正确地认识某个地貌形态,必须把它看成是某个较之为大的地貌系统的组成部分,而且,这个系统是在朝着动力平衡状态发展。

  5. 地貌形态的规模等级不同,其发育的时间尺度、主导作用营力、理论依据和研究方法都随之而不同。

  6. 地貌的变化没有固定的方向和顺序,一切都取决于当时和当地的具体条件。

  7. 对地貌的研究,只宜采用方法上的均变观点,不能采用作用、速率和状态上的均变观点。

  8. 地貌变化过程的总特征,是渐变中有突变,均变中有灾变。当内部渐变的积累超过系统的临界值(阈值)时,就转化为突变;当外部较大系统出现突变时,在较小系统里就表现为灾变。较小突变常可被自我调节所吸收, 而大的灾变则把系统推到朝新均衡状态发展的过程。

地貌系统论的引入,导致了地貌学动力学派的形成,为地貌发育建立许多系统模式、动力模式和参数定量计算公式,使地貌研究成果能达到直接用于工程建设和解决环境保护与治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