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灾害地貌

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人类利用自然资源能力不断提高的同时, 全球性的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频繁出现,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对灾害现象的研究已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1987 年召开的第 32 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简称“国际减灾十年”) 的决议,把 1990—2000 年的十年作为研究、治理自然灾害的活动期,以教育和提醒人们重视环境保护,预防灾害,尽力避免一切灾害的产生。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有一类为灾害地貌(或地貌灾害)。关于灾害地貌的定义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延军平(1990)在《灾害地理学》一书中,提出了“广义地貌灾害”是由外营力作用导致的地表固体物质运动所产生的有害过程和现象;“狭义地貌灾害”指山地灾害,包括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灾害过程和现象。他还划分了地貌灾害的主要类型。根据运动物质的形态分为:①块体运动灾害:滑坡、崩塌、雪崩、陷落等;②颗粒运动灾害:沙漠运移扩大、尘暴等;③液固混合运动灾害:水土流失、泥石流等;根据外营力条件分为:

①重力地貌灾害:滑坡、崩塌等;②流水地貌灾害:水土流失等。③风力地貌灾害:沙漠扩大、尘暴等;④岩溶地貌灾害:陷落等。唐晓春(1990,1991, 1994)则认为,灾害地貌是指对人类的生活及生存环境造成直接和间接灾害性影响的地貌现象的总称。并根据造成灾害的地貌特征的不同,划分出山地灾害地貌、平原灾害地貌、岩溶灾害地貌、风沙及黄土灾害地貌、海岸灾害地貌和地质构造灾害地貌等六种基本类型。我们在这里把灾害地貌定义为由地貌营力作用产生的成灾过程短暂的突变性灾害。它主要有:火山、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

这些灾害突发性强,来势凶猛,顷刻成灾,造成严重损失。如,据联合国统计,从 1900—1985 年,世界地震死亡 265 万人,约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

死亡总人数的 58%,年经济损失约几十亿美元。1976 年 7 月 28 日 7.8 级的

唐山大地震,瞬间摧毁了这个有 150 万人口的工业城市,死亡 24 万多人,直

接经济损失超过 300 亿元,为世间罕见的大灾难。研究估计美国加州 1979—

2000 年间因滑坡造成的损失达 200 亿美元。1970 年 5 月 30 日秘鲁杨格镇附

近暴发泥石流,致死 1.8 万人。1985 年 11 月 13 日哥伦比亚火山喷发,产生

冰雪融化泥石流,吞噬了 2.5 万人,被列为当年全世界重大事件之一。1958 年甘肃平凉市纸坊沟暴发泥石流,使上万人丧生。湖南恩口煤矿排水产生地面塌坑共达 6100 个(1972—1986),损毁农田 9500 亩。

鉴于火山、地震又作为灾害地质现象,在《环境地质学》教科书中一般都有较多介绍,故此不再赘述。在本节中简要论述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塌陷四种灾害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