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貌区划图
地貌区划是将地球上地貌形态及成因近似的地貌类型进行组合,成为一个地貌区,这个地貌区具有地区性特征,它在世界上是不可重复的,如长江三角洲平原区,它在全球只有一个。这种表达地貌区的划分的图,称为地貌区划图。要编制地貌区划图,必须对区划理论有所了解。
(一)地貌区划原则
地貌区划的原则,至今在国内、外尚未取得一致意见,但多数人认为进行区划要遵循下列原则:
- 形态学原则。
地貌形态是区划的最重要内容,一个地貌区不是指单一的地貌类型态, 而往往由两个以上的形态组合。
- 发生学(成因)原则。
形态与成因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形态相似的地貌,成因不一定相同, 只有成因相近的地貌,其发展方向才会相似,对于区划才有意义。
- 综合因素与主导因素原则。
影响区划的自然因素是多方面的,有构造的、内力的、外力的,区划时必须综合分析,但更重要的是找出导致区域差异的主导因素。该原则总的趋势是高级的地貌区以内力作用为主,低级的地貌区以外力作用为主。
- 地区(区域性)原则:地貌区划是按区域划分,但不等于地貌类型的划分,因为一个地貌区内可能有多种地貌类型,这些类型都是在邻近和相距不远的范围内出现,而且有一定的成因关系,如陕北的“黄土高原与丘陵区”,
以黄土成因为主,除高原地貌之外,还有丘陵及少数低山。
地貌区划的种类根据要求不同,可分为普通地貌区划和部门地貌区划二种。前者以地貌类型为基础的区划;后者以某种地貌或某种计量为指标的区
划,如农业地貌区划等。
(二)地貌区划的等级系统
根据地貌区划的要求和面积大小的不同,区划可分出若干等级,如 1959 年的“中国地貌区划”,把全国地貌划分为四级,由高级至低级的划分是:
第一级称地貌区:地貌形态和新构造运动的表现一致。
第二级称地貌地区:“地貌地区”之间的差别比各“地貌区”差别小。第三级称地貌省:不论形态和地质构造上更加单纯,它们之间的差别比
各地貌地区之间的差别小,同一“省”内地质构造的相同性越来越大,外力作用所造成的形态上差别逐渐占重要地位。由上可见,越到低级区,地质构造越相同,地貌形态和类型组合也越简单。1962 年广东省地貌区划的等级系统划分是:
零级行星级地貌区(七大洲) 第一级地貌区域(地貌国) 第二级地貌大区
第三级地貌地区(地貌省) 第四级地貌州
第五级地貌区
(三)地貌区划的命名
区划的命名以反映区内地貌特征和不重复性为原则,名称既不能太简单,也不能太复杂,并应包括三种含义,即地区、成因和形态特点。如“藏南(示地区)冰蚀侵蚀(示成因)高山(示形态)区”。但有时因地貌成因复杂,为补救名称的表达不足,往往在正名之后加一个副名,如“东南沿海低山与丘陵区”(发育在地台隆起带上,中度隆起,侵蚀剥蚀的低山与丘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