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公职人员廉政的监督

廉政的社会监督主要分为政党相互监督、新闻监督、上下级互相监督、公众监督等。

第一,政党相互监督。瑞典各党之间除在国内外政策方面相互制约之外, 在野党对执政党高级官员是否廉洁奉公历来予以密切关注。政府高级官员是否廉洁行为,在野党会追查,他们认为涉及到一个党的形象问题,可以影响到选民的向背。

英国在野党对以执政党为主体组织的内阁的监督非常严格。在野党除平时对执政党的监督外,每年有 20 天时间对执政党内外政策和实施情况提意见。通过在野党的监督,对政府内阁官员形成压力。

第二,新闻监督。芬兰的新闻媒介不断批评和揭露政府官员违法丑闻, 只要报纸有透露,司法部门就通过这些线索进行调查,不允许任何人加以阻止,直到把事情搞清楚。

瑞典的新闻媒介可以报道政府有关廉政情况,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机构的公职人员可以不受制约地向新闻界提供消息、材料,只要不涉及国防、外交机密,只要是内容属实,消息和材料来源将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保护,其他部门不得进行调查,不得打击报复。

英国把舆论监督作为促进和改善行政管、防止政府机关和公务员腐化的重要手段。议会开会辩论问题,电台、电视现场转播。

巴西注意发挥新闻机构的作用,要求新闻机构及时、深入、广泛地报道国家发生的事件,其中包括各级官员的贪污受贿行为。

第三,上下级互相监督。瑞典实行上下级的监督,在政府官员中,上级对下级有监督的责任,上级要采取措施,以保证下级廉洁奉公,完成好任务。下级也有监督上级的责任,并可随时向上级提出好的建议,使上级领导带头廉洁奉公。

印度的腐化情报不少是通过公职人员的检举获取的,一些高级官员的贪污受贿行为,财产与个人收入实际不相符等,就是由中、低级公职人员检举和揭露出来的。

第四,公众的监督。芬兰自下而上对官员实行公民监督。第一、任何公

民都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借阅官员的工资收入,纳税情况材料和对官员起 诉、裁决的全部文件,第二、政府指导公民行使权力,保证公民在需要时不因不了解法律而无法行使权力,法律为公民提供免费服务,提供必要的具体协助;三、公民有向最高检察长直接举报的权利。最高检察长和议会总检察官接受和审理普通公民对官员的举报。

英国在行政管理、反对腐化等问题上,公民可以旁听,还可以向政府机关索取除法律规定的机密以外的各种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