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党历史上中央和地方主要组织机构、体制

党的历史上的中央领导机构体制主要有:

中央局。党的一大选举组成中央局,主要负责人称书记。四大中央局主要负责人称总书记。

申央执行委员会。党的二大、三大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委员长。

中央政治局。党的五大、六大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均为政治局总书记。

临时中央政治局。第一次是党的八七会议选举产生。第二次是 1931 年 6 月经共产国际代表指定。

各中央局。八七会议以后开始设立。1927 年 9 月成立北方、长江、南方三个局,曾先后撤销,1930 年又重建。1931 年 1 月成立苏区中央局。1936 年 7 月成立西北局。1938 年 11 月建东南局。1939 年 1 月成立中原局。1941

年 5 月,东南局、中原局合并为华中局。1945 年 8 月成立晋察冀中央局、晋冀鲁豫中央局,1948 年 5 月合并为华北局。1946 年 4 月成立上海局。1945 年 9 月成立东北局。1949 年 11 月建西南局。全国解放初期,曾设立过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中央局。

前敌委员会。党中央 1927 年领导南昌起义时,由周恩来等同志组成前敌委员会。1928 年 11 月党中央指定毛泽东等同志组成红四军前敌委员会,亦称井冈山前委。解放战争中,为指挥重大战役,也曾设立过前委。

中央分局。先后有 1934 年设立的湘鄂西中央分局,1935 年设立的中央江西分局,1938 年设立的中央东南分局、山东分局和晋察冀分局,1942 年设

立的中央晋绥分局、太行分局,1943 年设立的中央华中分局、1944 年设立的中央平原分局,1945 年设立的中央晋察热分局、北满分局、西满分局、东满分局、华南分局等。

中央主席。1945 年 4 月党的七大开始在中央委员会设主席,兼政治局主席,直至十一大。十二大改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中央副主席。党的八大开始设立,直至十一大。党的历史上先后设置过的地方组织主要有:

区执行委员会。1921 年 11 月中央局通知各地成立,当时有广东、武汉、北京、上海等区执行委员会。

地方委员会。1921 年底成立中共北京、上海地方委员会。党的三大召开以后又成立了中共长沙、唐山、天津、山东、江西地方委员会。党的五大以后称省委。

特别委员会。简称特委。党的八七会议以后,各地领导武装起义的组织。主要有湖南的湘鄂赣边特委,湘南、湘中、湘西、湘东、湘西北特委,湖北的鄂南、鄂北、鄂东、鄂西、鄂中特委,广东的东江、北江、西江、南路、琼崖特委,江西的赣东北、赣南、赣西、吉安特委,还有闽西、豫南、皖北、徐州、淮安特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