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普遍实行的“最低工资制度”

最低工资是一种规定工人事实工资下浮最低限度的法定工资,只要工人按规定从事了一定量的劳动,就有权得到不少于最低工资的报酬。最低工资制度通过国家规定企业(私营雇主)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必须达到某一限额(即最低工资标准)之上,使之能满足工人本人及其一定数量的家属所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

最低工资制度发源于 19 世纪末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目前这一制度已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普遍实行。原前苏联及东欧各国,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铁饭碗”相继被打破,亦开始重视这一问题。

最低工资制度之所以能广泛实行,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有两大功能:一是为收入低微或不稳定的工人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维持一定的社会购买力, 并借此来履行社会公平原则,维护社会安定;二是有利于国家对社会分配方面和劳资双方事务进行必要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