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党历次党章上的“第一”

1922 年 7 月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我党的第一个党章。它分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六章,第一次规定了少数眼从多数,下级执行上级命令等组织纪律,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员必须交纳党费。

1923 年 6 月,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是我党首次修改党章。它第一次明确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预备期”(时称“候补期”,劳动者 3 个月,非劳动者 6 个月)。

1925 年 1 月,党的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第一次

规定支部为党的基层单位,凡有党员 3 人以上均得成立支部,并把党内最高职位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最早称中央局书记)改称总书记,这也是我党首次有总书记的称呼。

1927 年 6 月 1 日,受党的五大委托,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该章程共有 12 章、85 条,是到目前为止我党条目最多的党章。它第一次使用“民主集中制”的概念,第一次提出设立党的监察委员会,并首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 18 岁以上。

1928 年 6—7 月党在莫斯科召开的六大通过的党章,是党唯一在国外制定的党章。它共有 15 章、53 条,是到目前为止我党章目最多的党章。

1945 年 4—6 月,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首次明确地把党的性质写进党章,单列了总纲部分;首次把毛泽东思想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第一次正式设置党的主席一职;第一次将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四大眼从”完整地写进党章,并首次在党章中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明确指出党员必须精通业务。这个党章,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指导中国革命,具有重要意义。

1956 年 9 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是我党成为执政党后制定的第一个党章。第一次增加了反对个人崇拜的内容,第一次确立“集体领导”的条文。同时,为适应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中国确立起来的新形势,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首次把实现四个现代化——“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载入党章(后来“四化”内容略有调整)。此党章还首次明确共青团与党的关系是助手关系。

1969 年党的九大和 1973 年党的十大分别通过的党章,因指导方针错误, 其主体部分也错了。九大把林彪作为党的主席接班人写进党章,在党史和国际共运史上都是第一次,是对民主集中制的践踏。

1977 年 8 月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在党章中明确强调发挥党的

“战斗保垒”的作用。

1982 年 9 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首次载入入党誓词,首词专列了党的干部一章,还对党的组织制度作了一些新规定,如党中央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在中央和省一级设立党的顾问委员会等。

1987 年 10 月,党的十三大对于党章只通过了一个《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第一次没有做修改党章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