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国名是怎样确定的

新中国建立前,党的领导人和民主人士写文章、演讲,大多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称谓将要建立的新国家。1949 年 6 月,全国政协筹备会召开后,著名爱国民主人士张奚若先生在以董必武为组长的第四小组工作,并代理副组长。该组负责拟定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讨论起草过程中涉及到新中国的名称问题,有人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国”,张奚若先生提出用“中华人民民主国”不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他的意见博得该组代表们的同意。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召开期间,董必武就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作了说明:“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 4 个阶级的人,它有确定的解释,这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张奚若先生为新中国取的这个妥贴而响亮的名称被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接受,并写入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由于新中国国名有这样一个确定经过,不少人认为此名称是张奚若先生首次提出的。其实最先明确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却是任弼时同志。早在 1948 年 1 月 12 日,任弼时在西北野战军前线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在谈到当时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时说:“如果我们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好好引导他们,给予适当的教育和改造,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是可以为着新民主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服务的。”在谈到 1947 年冬伟大的学生运动时他又说:蒋介石统治区以学生为主体的第二条战线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学生“看到了革命的发展,天下将是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全国建立⋯⋯”

任弼时的讲话,无论从内容和时间上,都可以说是最早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