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统辖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是各个民族共同缔造的。藏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与其他许多民族一样,在伟大祖国的创造与发展过程中,尽了自己光荣的责任。

自古以来,藏族就生息繁衍在我国的青藏高原上。早期的汉文典籍如《后汉书》、《隋书》、《北史》等,也都记载了包括藏族在内的生活在青藏高原上少数民族的风土人情、驻地概貌、物产等。到公元七世纪初,松赞干布建立了吐蕃王朝,他在政权建设中十分注意发展同周边的友好关系,与唐朝修好。为此,他派大相禄东赞携带厚礼到长安请婚。唐朝为了边境安宁,遂从其请,并于贞观十五年(641 年),唐太宗以宗室女文成公主下嫁。红夏王李道宗奉命持节护送文成公主入青海,松赞干布亲率大兵仪仗前来迎亲, 结为秦晋之好。自此,吐蕃与唐朝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日趋频繁,友好关系日益加深。八世纪初,吐蕃赞普弃隶缩赞又向唐室请婚。景龙四年(710 年),唐中宗以金城公主下嫁,结为婚媾。此后,双方虽时有纠纷,乃至兵戎相见,但毕竟和平相处的时候居多。长庆元年(821 年),唐与吐蕃又分别在长安和逻娑两地会盟,追述甥舅亲谊,“商议社稷如一”大计,签订了盟约,史称“长庆会盟”。

公元 842 年,吐蕃王朝解体。一直到元朝统一中国的四百余年间,藏族地区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权;而在中原地区,唐朝崩溃后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的政权,这四百年间,藏族同其他兄弟民族共同生活在多元一体的格局中。

十三世纪初,蒙古势力在大漠南北崛起。1206 年,成吉思汗建蒙古汗国。1239 年驻守凉州(今甘肃武威)的蒙古官员阔端(成吉思汗孙)派将官多达那波率军入藏,兵锋曾达拉萨北之热振寺和杰拉康寺。多达那汉返回凉州汇报了卫藏政教情况后,蒙古王室于 1244 年派人持函入藏召萨迹派首领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俗称萨班)赴凉州商讨卫藏地区归附蒙古事宜。萨班应召携侄子八思巴和恰那同行,以表明受命之诚意。1247 年萨班与阔端的凉州会商,议定了卫藏归顺蒙古的条件。从此,卫藏地区为蒙古汗国的一部分,纳入元朝的版图。

元朝统一中国后,世祖忽必列根据西藏的实际进行治理。首先在中央设释教总制院(1288 年改为宣政院)专门机构管理西藏事务。其首席官员常由丞想兼任,副职则由帝师荐举的僧人充任。其次设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理今卫、藏、阿里(含今拉达克)地区。三是在卫藏地区设 13 个万户府和若干个千户所,任命当地首领管理军民事务。四是设帝师。1264 年忽必烈任命八思巴为国师领总制院事,1270 年复命其为帝师,赐玉印,诏书。自此元室设帝师职遂成定制,帝师也就成为由皇帝任命的中央高级官员。

1368 年,元为明所取代。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伊始就十分重视西藏地位,曾派官员赍诏前往藏区招谕藏族诸部首领归顺新朝。1372 年,乌思藏元故摄帝师喃加巴藏卜遣使向明廷进贡,次年则躬身进京朝觐,被封为“炽盛佛宝国师”,授玉印。后来他又向朝廷荐举藏地元故官百余人,皆授官职。

1644 年,清朝取代明朝。在清入关前,西藏新兴的格鲁派(俗称黄教)

首领第五世达赖喇嘛等在蒙古人固始汗的支持下,于 1642 年派使者到东北朝觐清太宗,建立感情。1648 年,清顺治帝在北京接见明故阐化工使者妙胜慧智灌顶国师,赐之浩命。1652,黄教领袖第五世达赖喇嘛奉召进京朝贺,受到顺治帝的隆重接待。在他返藏时,又封其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刺但喇达赖喇嘛”,赐金册、金印。自此,达赖喇嘛这一称号正式成为中央政府尊封的称号,并始具政治和法律意义。

清朝对西藏的统治是根据西藏形势的发展变化而逐步加强的。初为承袭明制,后因其地发生了几次变乱和境外廓尔喀人入侵,遂调整与完善治藏政策。1792 年平定廓尔喀入侵后,乾隆命福康安等妥立治藏善后章程。这些章程后来汇集成二十九项条款,称“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译成藏文颁布西藏地方执行。“二十九条”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的范围很广泛,如规定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其地位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建立正规军 3000 名,军官中代本须呈皇帝任命,其余军官均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刺嘛选择年轻有为者担任;达赖喇嘛、班禅等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要经由驻藏大使主持金瓶掣签,当众确认,最后报皇帝批准才能生效;西藏一切对外交涉均须通过驻藏大臣处理,噶伦乃至达赖喇嘛不得私自与外国人交往。此外, 对西藏地方的行政事务管理、官员升迁任免、税收差役的征收摊派、司法治安的监督、寺庙的供养管理。以及对达赖喇嘛、班禅收支的审核等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此后的一百多年间,一直是治理西藏军政事务和边境问题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影响极为深远。

1911 年,湖北革命党人发动武昌起义,建立起中华民国。1912 年,孙中山在其就任临时大总统的宣言书中明确宣布藏族是中华民国大家庭中的一 员,西藏是中华民国的领土。1912 年 4 月,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也发布命令强调西藏的地位任何人不得改变。1931 年,西藏代表参加了中华民国政府召开的国民会议。此后的国民政府召开的国民会议、宪政会议都有西

藏代表参加,并被选举、任命为中央政府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