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开国大典和国庆日是怎样确定的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是 1949 年 10 月 1 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其实,人们头脑中的这一印象并不准确。因为,1949 年10 月1 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典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盛典,而不是开国大典。当天《人民日报》所发消息的标题即为“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盛典今日在首都隆重举行”。

实际上,新中国的“开国”,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早在当年 10 月 1 日前一个星期就已经宣布过了。当时也不叫“开国大典”,而是称

作“开国盛典”,时间是 1949 年 9 月 21 日。这一天,政协筹备会主任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所致的开幕词中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同时在当天,新华社发出电讯:“中国人民所渴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盛典——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已于今日下午 7 时半在北平开幕。”9 月 22 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旧中国灭亡了,新中国诞生了》的社论。

以上文献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在 1949 年 9 月 21 日。那么 10

月 1 日的国庆日又是怎么回事呢?1949 年 10 月 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召开。会上,许广平发言说: “马叙伦委员请假不能来,他托我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 10 月 1 日定为国庆日。”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以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的国庆纪念日”的建议案,井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纳施行。

1949 年 12 月 2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规定每年 10 月 1 日为国庆日,从此,1949

年 9 月 21 日的“开国盛典”则渐渐不为人们提起,同年 10 月 1 日的中央人

民政府成立盛典则被称作“开国大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