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台湾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特点

香港公务员待遇十分优厚,每年用于工资的支出占政府支出的 25—37

%。优厚的工资待遇被香港人称为“金饭碗”。香港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特点是:

  1. 香港公务员工资制度具有明确的目标,并与切实可行的措施相配套。

  2. 公务员工资水平高,在社会中处于中上等水平,而且纪律人员、廉政公署人员和警务人员的工资水平高于一般公务员工资水平。

  3. 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运行机制十分完备,政府不仅在财力上保证加薪,

    而且平衡比较原则也能如期得到贯彻,这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是少有的。

  4. 公务员的工资决策方式是在民主协商量的基础上的行政决策方式,既适应集权制的需要,又不过于死板。

  5. 工资标准表分类较细,适合各类人员工资实际的需要。

我国台湾地区自 60 年代以来,在致力于发展经济的同时,对人事制度也进行了多次改革,几经周折,建立了一套具有东方特色的公务员制度,与之相关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亦几经变迁,日趋完善。

  1. 在工资结构中,官等与职等并重,成功地将“人”的因素与“事”的因素结合起来,实行同工同酬,计值给俸。

  2. 在工资项目中,本俸与年功俸并立,突出功绩晋升,有利于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

  3. 在工资计量上,实行俸点制,方便灵活,富有弹性,保证了工资随财政状况、民间企业、工资水平和物价的变动而变动。

  4. 工资表统一,涵盖性强;以基本工资为主,各种津贴项目较少。

  5. 公务员工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