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放西藏协议谈判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完成祖国统一的事业,解放西藏成为历史的必然。毛泽东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提出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中央人民政府通知西藏地方政府迅速派代表来中央进行谈判。

此时掌握着西藏地方政权的大扎等人,在帝国主义分子唆使下,不仅继续在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而且在昌都部署藏军主力,企图阻止解放军进入西藏。

1950 年 10 月人民解放军解放昌都,为进军西藏打开大门。以大扎为首的西藏上层反动分子挟持达赖喇嘛逃到边境重镇亚东。11 月间,西藏地方当局研究对策,大扎下台,十四世达赖亲政。他立即写信给毛泽东主席,报告了他亲政情况,并表达了和谈愿望。毛泽东也致信达赖。不久,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商定在北京举行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

1951 年 2 月,达赖派阿沛·阿旺晋美、土登列门和桑颇·丹增顿珠等人

经昌都、康定、雅安、重庆、西安,于 4 月 22 日抵京,凯墨·索朗旺堆和土

登丹达则转道印度、香港,于 4 月 26 日到达北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

坚赞经中央特邀率堪厅的官员于 27 日抵京。

西藏地方政府和谈代表齐聚北京后,中央人民政府派了李维汉、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为全权代表,李维汉为首席代表,于 4 月 29 日开始进行谈判。根据西藏地理、历史、宗教等方面的特殊情况,中央全权代表提出了系列建设性意见。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也对中央提出具体问题和要求。班禅大师在谈判过程中也做出了积极贡献。经过近一个月的协商,就一切重要问题作了详细讨论后,对和平解放西藏取得了协议,谈判于 5 月 21 日结束。

5 月 23 日,双方全权代表在北京勤政殿举行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签字仪式。签字仪式由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李济深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陈云主持。双方代表签字后,李维汉和阿沛·阿旺晋美先后致词。李维汉说在全部协议条文和整个谈判过程中,中央对西藏地方政府的要求,主要是:西藏地方政府坚决脱离帝国主义影响,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开进西藏, 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归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现有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除此之外,协议的大部分条文,都是关于西藏内部关系和内部事宜的处理。阿沛讲话说,由于毛主席民族政策的感召,藏族内部自十三世达赖和九世班禅之间长期以来的不和睦,得到公平的解决,朱德讲话说, 这个协议符合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的利益,也符合全中国各族人民的利益。中央人民政府一定要援助西藏人民清除帝国主义在西藏的影响,完成中华中国共和国领土和主权的统一,保卫伟大祖国的国防,发展西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希望西藏地方政府切实负责地执行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

议,尽快协助人民解放军开入西藏。签字仪式在庄严、团结的气氛中结束。当天下午,毛泽东听取了李维汉等人的汇报,并指示,部队要一面进军,一面建设,要坚持“进军西藏,不吃地方”的方针,不能增加藏族群众的负担。24 日晚,毛泽东设宴庆祝《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亦称“十七条协议”),的签订。

10 月 24 日,十四世达赖致电毛泽东,表示完全拥护“协议”。26 日, 人民解放军驻藏部队进驻拉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