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习和社会规范的内化

一个人的人格特征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习得的结果。一般说来,同获得知识和技能的原理并无多大区别。一个人的道德标准和价值系统,部分是在教育过程中学会,但更多的是在不知不觉中偶然习得的。这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学习。特殊文化中的道德信念和价值观念一旦被人在潜移默化中所吸收,它们就被逐步内化,组合成为“自我”,构成人格的一个部分。个体对自己人格核心部分的防卫尤为严密,不到万不得已是决不会轻易泄露其隐私的。

个体的信念和态度经过高度抽象化和概括化,就形成了他想往自己成为具有一定道德面貌的人的道德理想,这些理想又会升华为观念上的道德命令。当一个人的行动背离社会道德标准时,他便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道德信念和价值系统内化为“良心”是一个缓慢的历程,即使成年人也往往只是部分地完成了这种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