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特质论

人格特质理论把人格认定为是由诸多特质构成的。所谓特质,是指人拥有的、影响行为的品质或特性,它们作为一般化、稳定而持久的行为倾向而起作用。特质被看作为一种神经心理结构,也是一种先在的倾向,使个体以相对一贯的方式对刺激作出反应。

然而,对人格特质进行分类并不容易。比如,在英语中有大约 18000 个

形容词可用于描述人格特质。这是不是说就有 18000 种人格?是否可对这些特质归并分类?该怎么分?或者,这些特质是否又可以相互不同地组合,形成更多种构型?为了回答这些问题,特质学家们作了长期的探索。特质研究是最早开展的人格研究,但直到今天,这方面的研究仍在持续,理论界并没有就现存的各种模型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可见这是一条多么漫长而艰难的道路。

特质论并不是把人格分为绝对的类型,而是通常认为存在一些特质维度,每个人在这些特质上有不同的表现。比如,慷慨是一种特质,每个人都可在不同程度上具备这种特质,成为其人格的特色之一。而人之所以有差异, 就在于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特质表现程度,形成不同的特质构型,以此来解释人的行为差异。

特质论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研究大都采用人格测验和因素分析的统计技术,其结果又转化为人格量表,借以测定人格、预测行为。这对人格研究的量化和应用起到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