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的行为主义理论

严格的行为主义的人格观认为:行为和人格基本上是由外在环境塑造的;人格是外显与内隐反应的总和,这些反应是作为个人被强化了的历史的结果而被可靠地引发的;人之所以有个体差异,是因为他们有着不同的被强化了的经历。不难看到,行为主义理论实质上把人格等于行为,而这些行为是通过环境条件作用的强化而被固定下来,并形成具有个人独特性的模式的。

由于行为主义理论把人格看作是环境输入作用下的输出物,它相对地忽视个人本身在人格塑造中所起的作用。它受到的一个批评是,既然行为决定环境刺激条件,那么怎样解释对同样的刺激,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反应?行为主义的回答是:一方面,虽然刺激一样,但对于具有不同强化经验史的人来说,它对人的意义并不一样;另一方面,不同的人的行为处于不同的强化时序中,反应自然可能不同。总之,行为主义学者关心的是行为如何随着环境改变而变化,而不是像其他派别那样,关心具有持久性的特质、本能和自我。

行为主义之所以有这样的人格观,源自它的哲学和方法学。它强调心理研究的科学性,认为这种科学性是只能通过客观的、可重复的量化的精确说明来实现和保证的。因此,它认为只能去研究那些外显的或可以凭可控制的手段准确测量到的内隐的行为;同样,在对行为的解释中,也不允许,而且也不需要采用内在心理状态、假定的倾向等概念,认为这些概念只不过是理论家的主观杜撰,除了增加理解、认识上的困惑之外,毫无益处。行为主义理论反对任何虚构人格结构的做法,而它自己也被这些禁忌所约束,以至它也并没有什么真正的人格理论。

行为主义学派的科学化努力在它的实验研究中有突出的表现。和它的基本宗旨相一致的是,行为学派对传统的测验、问卷、投射技术等方法的可靠性表示怀疑,主张通过在实验室采用观察和实验方法,定量地描述环境刺激与行为变化之间的关系。